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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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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对约三年内先后出现的3个类似疑案的研究,笔者首次发现了这类犯罪是除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之外的又一种“不完整一罪”犯罪形态,遂将这类犯罪称为“继任犯”,首次提出了“继任犯”理论,能够有效解决现有刑法理论和规定背景下对“继任犯”定罪乱、处罚乱问题。  相似文献   

2.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整,但贪污与受贿的关系、终身监禁的落地实施等问题仍有待研究。为此,应降低贪贿入罪标准,扩大地方自由权,以无期徒刑重构终身监禁制度,厘清贪污受贿关系并严密刑罚裁量情节,废除贪贿犯罪刑罚减免制度。  相似文献   

3.
阻碍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犯罪行为是比较严重的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因刑法未对这种犯罪行为单独定罪量刑,对这种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因不同情形而有所不同,而且理论和实践界对这种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有不同观点,为加强对国家安全的维护,有必要对惩处阻碍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犯罪行为进行刑法完善。  相似文献   

4.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整,但贪污与受贿的关系、终身监禁的落地实施等问题仍有待研究。为此,应降低贪贿入罪标准,扩大地方自由权,以无期徒刑重构终身监禁制度,厘清贪污受贿关系并严密刑罚裁量情节,废除贪贿犯罪刑罚减免制度。  相似文献   

5.
共同危险行为是现代侵权行为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价值在于解决数人实施了能致人损害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而真正加害人又不能判明时的赔偿责任问题。在各国均优先保护无辜受害人利益的情况下,该制度一直面临着“无辜的行为人”与“无辜的受害人”之间利益冲突的两难境遇,确立合理的免责事由规则,对于兼顾“无辜的行为人”与“无辜的受害人”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免责事由是共同危险行为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目前学术界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学说,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纳了否定说。本文通过对肯定说和否定说的比较分析,进而认为肯定说才是符合法律公平公正精神的学说。  相似文献   

6.
《中国现代痕迹学论纲》一书有三大亮点:其一,改变了痕迹学理论体系传统构建模式,以建构体系为视域研究痕迹学;其二,对痕迹学学科体系进行了系统规范的探究,视角崭新独特,旗帜鲜明;其三,语言精细,逻辑严谨。  相似文献   

7.
阻却违法性事由错误的问题在我国刑法通说上一直被简单地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来处理的,但是对于这个似乎没有太大争议的观念下依然有着一些值得我们重新思考的问题,比如关于阻却违法性事由的错误到底是否属于事实错误,以及直接按照事实错误的原则来处理是否真正合理。事实上这无法解决关于阻却违法性事由错误行为的恶意的共犯问题。以假想防卫为例借鉴法律效果的限制责任理论,可以重新认识和解决阻却违法性事由的错误问题。  相似文献   

8.
阻却违法性事由错误的问题在我国刑法通说上一直被简单地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来处理,但其中依然存在一些值得我们重新思考的问题,比如关于阻却违法性事由的错误到底是否属于事实错误,以及直接按照事实错误的原则来处理是否真正合理。事实上这无法解决关于阻却违法性事由错误行为的恶意的共犯问题。以假想防卫为例借鉴限制法律效果的责任理论,可以重新认识和解决阻却违法性事由的错误问题。  相似文献   

9.
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再审事由的相关规定由笼统宽泛变得具体明确,增强了实际可操作性,这对解决我国"再审难"问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时间的仓促,修订后的再审事由仍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鉴此,有必要通过对修订后的再审事由进行认真分析,阐明其不足,并对其进一步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现实中的雇佣犯罪在主观和客观方面都表现出多种复杂形式。司法实践中对雇佣犯罪定罪处罚大多局限于典型的雇佣犯罪,这在很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准确性和量刑的适当性。雇佣犯罪所面临的一些难题,也反映了我国刑法中主从犯分类理论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并不适合作为共犯分类的理论,采用正犯与狭义共犯的分类理论比较合理。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我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在执行中常常陷入某种误区——或是定罪时过于严苛,或是量刑时过于轻缓,这种宽严失当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无法实现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及社会防卫的刑罚目的。将人身危险性理论引入定罪量刑的机制中,在定罪时,可以使其与社会危害性共同起双层限制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犯罪圈呈现扩张态势之时,人身危险性的出罪功能恰好可以有效限缩未成年人犯罪圈;在量刑时,审判者要认真考量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把控好从宽处罚的操作分寸。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我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在执行中常常陷入某种误区——或是定罪时过于严苛,或是量刑时过于轻缓,这种宽严失当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无法实现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及社会防卫的刑罚目的。将人身危险性理论引入定罪量刑的机制中,在定罪时,可以使其与社会危害性共同起双层限制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犯罪圈呈现扩张态势之时,人身危险性的出罪功能恰好可以有效限缩未成年人犯罪圈;在量刑时,审判者要认真考量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把控好从宽处罚的操作分寸。  相似文献   

13.
对醉酒驾车与飙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必须根据行为人主客观情况的不同,分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对以间接故意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醉酒驾车、飙车被告人,由于其并不追求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主观恶性相对不是很深,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符合自首的两个法定条件,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属于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应结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从轻以及从轻的幅度。  相似文献   

14.
随着自然科技的突飞猛进,刑法实践特别是刑法司法时常会面临自然科技方面的难题。虽然尚未引起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充分重视,但作为一种刑法学思维,刑法自然科学思维可以为刑法实践特别是刑法司法拓宽思路、提供方法,在直接助益于证据审查判断以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促进正确定罪量刑,以最终更好地服务于刑法之保障人权与保护社会价值之实现。  相似文献   

15.
刑法理论与刑法实践的差异性——以梁丽案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梁丽“捡金案”中,根据被害人陈述、相关证人证言和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并结合我国刑法理论,梁丽构成盗窃罪无疑,但是在实践层面,梁丽案却走向了不同的结果。刑法理论与刑法实践发生了严重偏离。刑法理论与刑法实践的差异性主要原因在于案件评判各方的逻辑起点与立场选择不同以及“媒体审判”倾向的存在。应当以证据事实为中心,将由证据构建出来的案件事实作为我们分析和评价的基点。同时,对待媒体的态度也应当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16.
国家责任是当代国际法的重大理论问题之一,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前后共用了40多年的时间编纂了《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根据国际法,国家责任由国际不法行为导致。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存在国际不法行为,国家责任也有可能被免除。国家能够以受害国同意、正当自卫、反措施、不可抗力、危难以及危急情况作为理由进行抗辩。不过,以上述事由免除国家责任并不是绝对的。在具体分析与应用中,国际法对免责事项存在严格限制的总体倾向,以防止扩大解释可能带来的滥用风险。  相似文献   

17.
建构身份犯、限缩刑罚权、关注人身危险性是刑法身份的三大功能。违法身份犯(义务犯、表见的身份犯)的身份是违法的基本要素,因为违法是连带的,该身份如果发生效用会对无身份者参与行为的不法产生连带性影响;责任身份犯的身份是责任要素,因为责任是独立的,该身份对无身份者的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其他限缩刑罚权的消极身份,基本上也受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独立的共同犯罪归责原理影响。阻却构成要件的消极身份特别地受到法益概念的相对性影响。阻却可罚性的消极身份与量刑身份均属于个别化的要素,有类似于责任身份的规范特点。  相似文献   

18.
回避事由是整个诉讼回避制度的核心,是构建整个诉讼回避制度的基石。目前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有关回避事由的规定还很不完善。正确的做法是,当与案件代理律师之间存在"近亲属"或"同学、师生、战友、曾经同事"关系时,法官应回避;而若存在"朋友或好友"关系,则法官不应回避。此外,为了使回避事由的扩张现实化,还对回避事由扩张做了具体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一种价值判断体系,犯罪论需要考虑分层判断问题。但是,传统的"四要件说"犯罪论没有阶层和过程判断;即便对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进行重新排序,也不具有阶层的区分。"四要件说"之所以没有阶层,其宏观层面在于贯彻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社会危害性原则,其具体制度设计层面在于仅仅重视入罪机制,忽视建构出罪机制。缺乏阶层区分的"四要件说"只是犯罪论的初级阶段,存在诸多弊端。摒弃以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为支柱的"四要件说",建构以违法与责任为支柱的阶层犯罪论,是犯罪论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20.
在定罪中,主要根据醉酒驾车行为是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人在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间接故意,来决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在量刑中,对以间接故意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醉酒驾车被告人,即使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由于系间接故意犯罪,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符合自首的两个法定条件,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属于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应结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从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同样需要结合案件情况慎重地把握,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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