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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称《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的类型有三种:(1)国有律师事务所;(2)合作律师事务所;(3)合伙律师事务所,但在实际上还存在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类型。《律师法》的颁布是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促进了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和律师服务质量的提高,标志着我国律师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视道。但笔者认为,(律师法)所规定的律师执业组织形式是不完备的,借鉴国外律师立法经验及结合我国实践,应当以立法的形式允许设立律师公司。本文似就此略陈管见,并提出初…  相似文献   

2.
1998年7月8日,以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王海云的名字命名的“王海云律师事务所”,在吉林省长春市百菊大厦宣布开业。1993年以来,随着我国律师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律师机构组织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原来的国家出资创办的律师事务所一种形式,发展为国资、合作、合伙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新格局,极大地推动了律师事业的发展。作为一种改革试验,各地根据司法部有关精神,还发展了一部分以个人姓名命名的律师事务所,而“王海云律师事务所”作为国资所以个人姓名命名,这在全国还是第一家。王海云是首届“全国十佳律师”,同时也是国…  相似文献   

3.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修改的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法》仍然将律师事务所的类型按组织形式的不同划分为三种,即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并没有象有人设想的那样,因进行脱钩改制而将国资所从《律师法》中抹掉,这是正视我国西部及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而制订的。但是,这种法定的分类形式不应成为我国律师所体制改革的固定模式。司法部制订的《中国律师事业五年(2002-2006年)发展纲要》在谈到今后五年律师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时指出:“建立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并存的律师组织体系。要在借鉴国外律师事业发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不断探索,…  相似文献   

4.
1998年以来.我国律师事务所逐步开始改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伙所”)。合伙所已成为我国律师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在我国目前1.1万家律师事务所中.合伙所占到总数的70%。”合伙所从其本质来说,属于合伙人自愿组合、财产归全部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合组织。合伙所具有较灵活的内部运行机制,较大的自主权,较高的个人收益,能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有利于律师事务所形成相对稳定的领导核心。促使合伙所内部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但因为在我国合伙所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风险太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律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很多人建议在新的《律师法》中确立有限责任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地位,这样更有利于律师事务所走向规模。律师事务所的体制固然会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但从国外律师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国外有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历史长达上百年,人员多达上百人、上千人,他们之所以能长盛不衰.其中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是他们有一整套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这也是我国大部分律师事务所欠缺的,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5.
周斌照 《法治研究》2006,(12):20-21
我国的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二十多年来,律师执业机构经历了从单一的“国资所”到“合伙所”“合作所”“国资所”并存的变化。目前,全国共有1.1万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7770家,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70%左右,合伙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我国律师执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合伙所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国家、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6.
1996年9月司法部作出了《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确定的工作重点之一是要创建一批高标准、高层次、形象好的律师事务所。最近,司法部为促进律师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再次强调要建立规模律师事务所,并对规模所的标准进行了界定。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方向发展,是律师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它不仅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也是律师事务所本身不断发展,律师事业不断前进的需要。其一,它是解决律师业务发展领域日渐扩大和律师专业化分工之矛盾的需要。我国律师制度从恢复至今,业务已从开始…  相似文献   

7.
经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8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取消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并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律师法》规定可以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我国律师事业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必将对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8.
陈宜  金竞 《中国司法》2010,(1):108-110
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的选择以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评价体系的健全不仅是每个律师事务所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还是整个律师行业走向成熟化、规范化的前提。鉴于律师执业组织形式与管理评价体系在律师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09年11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律师执业组织形式及管理评价体系”研讨会。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人员包括全国律协、北京市律协、广州市司法局领导,部分北京律师及河北保定国资所律师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学者、研究生代表,以及媒体记者四十余人。  相似文献   

9.
股份制律师事务所的产权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敏 《中国律师》2003,(2):39-40
我国《律师法》规定了三种组织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即国办所、合作所、合伙所。这三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已落后于中国法制的发展,在立法上也存在着某些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术界对于律师事务所应采用的产权模式,有着不同的观点。有人主张,律师事务所只能采取合伙制形式,而不能采取公司制的股份形式。也有人认为,从产权制度的演化过程来看,股份制的公司形式是合伙制形式发展的最高阶段。公司形式的股份制律师事务所更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更有利于律师业的产业化、专业化、集团化发展。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下面就股份制律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   

10.
有效的管理结构——谈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律师事务所模式的现状从我国这些年来律师执业机构发展的历史来看,从法律顾问处到律师事务所,从单一的“国办所”到“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以及目前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开始试点的“个人所”四种组织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并存,是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增强,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相适应的。根据资料显示表明,全国超过90%的律师事务所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而北京等大城市的律师更是看好了合伙制,97%以上的律师事务所采用合伙制。由于我国律师业的发展自1978年恢复至今才20多年,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事务所,如未…  相似文献   

11.
一、律师机构和人员现状及人事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律师体制改革后,律师机构和人员发生了如下变化:原有占国家事业编制的单一国办所已发展为国办所、合伙所和个人命名的律师事务所等多种体制并存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有占编的公职人员、有不占编的合伙律师,经费管理和分配形式上亦发生变化,大部分律师事务所经费上实行自收自支;分配上实行效益工资制。律师体制和组成人员身份发生如此大变化,但在人事管理方面,司法行政机关人事部门至今仍奉行过去一套人事管理办法,这不利于律师事业发展。主要表现是:一,对国办所人事…  相似文献   

12.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部制订的《中国律师事业五年(2002—2006年)发展纲要》在谈到今后五年律师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时指出:“建立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并存的律师组织体系。要在借鉴国外律师事业发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律师工作规律的律师执业机构,形成多种形式律师执业机构并存的格局,并使律师事务所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执业主体。”《纲要》的这段论述,预示着我国律师所组织形式上存在多年的“老三制”格局将被打破。2002年10月16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有5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在京开业。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杨艺文说,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还是首次,主要是为丰富律师执业组织形式、加强为普通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做一个有益的尝试。个人律师所登上中国律师业的舞台,宣告了“老三制”时代的终结。———编者  相似文献   

13.
当前,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和有关文件,各“国办”律师事务所在组织形式上都开始推行“一所两制”模式,即:原班人马的定编合同制和招聘人员的编外合同制。这一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国办所的人员能自由进出,增加了它的活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要在与国办所并存和共同发展中充满竞争的生机与活力,也应对社会上有限的律师人才实行适应改革需要的管理机制与组织形式,吸引他们参加合作制律师工作。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在初建时就不占国家编制,其组织形式、人员安排要比国办所灵活。在国办所转换机制的改革中如仅仅实行原合作…  相似文献   

14.
《中国律师》2005,(7):26-27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20多年来,律师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工作机构,负有对本所律师进行管理的责任,特别是在对本所律师的教育培养,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组织指导律师业务,不断提高律师的业务技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律师业快速发展的今天,多数律师事务所以诚信服务为核心,以科学管理为支撑,以高素质的人才为发展动力,在国家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已经发展到1.1万多家,在激烈的竞争中涌现出一批高层次、规模化、综合实力强、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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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攀 《中国律师》2008,(7):42-43
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这将对我国律师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6月1日,是儿童节,人们在这一天里祝福孩子们节日快乐:也在这一天,原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和原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完成合并,成立了新的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所),中银所宣布其组织形式拟实行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行业首个宣布拟实行特殊普通合伙的律师事务所成立。  相似文献   

16.
《中国律师》2007,(4):55-56
国办律师事务所又称国资所.即国家投资创办的律师事务所。国办所作为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初期律师执业的组织机构,存在并发展了近20年。  相似文献   

17.
合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伙所)是近几年迅速崛起的律师组织形式,已成为法律服务市场一种历史发展趋势。正确认识和评价合伙所的特点,对于加强律师队伍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律师队伍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合伙所发展过程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来看,这种形式的律师执业场所除了具有一般律师事务所的职业特点之外,还具有自己逐渐形成的鲜明特点,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一、合伙所具有完全的私营性这是合伙所区别于其它所首要的、根本的特点。合伙所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律师成为社会中介组织,律师工作不断改革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  相似文献   

18.
自我国的律师制度恢复以来,我国的律师工作得到较快的发展,在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较好地发挥了法律保障的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对发展律师事业提出了更加迫切和更高的要求。1993年12月1日国务院以国办通[1993」41号批转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报告》,加快了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步伐,现已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律师体制,开始形成了国办律师事务所(占编所)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共存的格局。但在律师事业的发展进程中,…  相似文献   

19.
如何有效管理所内法律服务人员是一家律师事务所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当前执业律师联合体型事务所“散、乱、差”的关键。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人员由律师和律师助理组成,律师事务所对执业律师的管理相当重视,而对律师助理的管理有所忽视,本文拟从律师助理管理角度出发,探讨律师助理制度对组建公司型律师事务所、改革和完善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0.
我国律师组织机构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单一到复杂的过程。自1978年以后,律师执业的机构最初只是唯一的法律顾问处,后来发展成为有国家出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律师事务所简称“国资所”、集体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和三人以上合伙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到2000年,国家规定取消所有的国资所与行政机关或者企业单位脱钩,转轨成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这样,在我国还有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两种。那么,在我国,政府是否可以批准律师个体执业笔者认为,时至今日完全可以。一、批准律师个体执业的必要性对于政府应不应当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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