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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形式,从淡出人们的视野到被人们重拾,不是法治的倒退,也不是人们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而是法制发展的一定程度,人们在法律思想的指导下,通过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寻求的一种更经济、更简捷、更高效、更适合自己的一种民间纠纷解决,文章以人民调解和民间调解的概念和特点为基础来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希望能在大调解格局下使二者之间相互吸收与借鉴,为民间纠纷的解决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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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大调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目前我国在人民调解的基础上建立起“大调解”机制,以求更细更好的解决人民的矛盾纠纷。实践证明大调解有效的化解了人民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调解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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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大调解机制的构建——兼析大调解与ADR的关系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近年来,为适应解决我国转型期社会纠纷的需要,全国许多地方都在大调解机制的建设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尽管大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其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现实的制约。目前,我国大调解机制构建的价值取向和应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建立专门的大调解领导协调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相关机构和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建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此外,还要正确看待和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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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证调研课题组 《中国公证》2010,(9):9-13
一、江苏省公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江苏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关系相互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种类、主体、内容及形态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发展趋势。2004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类社会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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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构建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要求,2011年4月,中央政法委等16部委联合印发了《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那么,人民法院在大调解体系中究竟承担何种角色,在与非诉调解力量的对接过程中应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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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的运作模式与适用边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当代中国调解新模式的大调解,包括党政驱动、司法能动、多方联动、法院主导和关系协调五大要素,其功能既在于预防和解决纠纷,更在于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社会稳定。然而,基于纠纷解决理论的内在逻辑,由政府主导的、缺少中立第三方的第二方纠纷解决机制解决不了双方力量悬殊的官民纠纷。因此,只有从根本上解决缺失中立第三方的问题,并切断官民纠纷之源,大调解才能真正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达成制度倡导者所希望的案结事了、三效合一的实践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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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行动与“大调解”机制——以成都市大邑县为观察样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调解制度依托调解这种传统纠纷解决模式,以各种社会与政府资源的整合为手段,近几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对当今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运作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大调解机制在减轻法院工作压力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但就纠纷当事人而言,较多的人倾向于法院调解,大调解机制的运行效果不够理想。改进的措施在于,充分发挥其他调解作为自发秩序的自治力量,强化其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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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机制是在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等各种调解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发挥各自作用所形成的一种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本文针对大调解体系的缺陷,提出了予以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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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能够快捷、方便、低成本的解决纠纷.长期以来一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伴随着我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以及《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人民“大调解”格局已基本建立。为了使人民调解制度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克服调解协议缺乏法律保护的弊病.我国建立了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制度。但笔者认为.通过公证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更加有利于人民调解制度的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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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许多地方提出并实施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当事人都是最佳选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应该立足于发展、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应该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如果把“大调解”格局建成三位一体,相互融合,统一受理,分流办案的工作实体,就会偏离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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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在基层实际运行状况如何,法院参与构建大调解机制是否存在必要性,从实然和应然的角度对法院在"大调解"中的地位进行分析,法院的角色定位为"参与者"可能比较合适,在"大调解"机制的运行中承担指导服务和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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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习惯法是一个民族长期积累的智慧结晶,在民族中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大调解机制是我国新型的解决各类纠纷的手段.大调解机制在解决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民族习惯法的借鉴是否有必要呢,如果有必要,这种借鉴是否又是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呢.对于这个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关于民族习惯法在西藏大调解机制中适用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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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我国传统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和为贵”式的调解深深渗透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民族心理中,对促进人际关系和谐、保障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就必须调动社会各个层面的力量,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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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建构是中国未来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当前,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在探索中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也为进一步深入探索"大调解"提供了具体的实证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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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改革的不断深化及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区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群体性、易激化、难调处、易上访的新特点、新问题。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司法局针对这些问题和特点,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近2年来,先后试点、指导“兴隆路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利用“社区事务民主听证会”的大调解形式,成功地调处了具有代表性的2起分别涉及18户居民和63户居民群体性涉水和公用部分维修的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社区人民大调解形式和解决群体性利益纠纷探索了一条社区人民大调解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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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司长王珏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