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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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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促进公共安全和减少犯罪,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正努力研究刑事司法和公共安全领域的人工智能应用。主要分为四个领域:一是公共安全录像和图像分析,以提高数据收集、成像、分析的速度、质量和准确性;二是DNA分析,随着精确度提升,DNA混合物的分析也逐渐成为一项挑战性的工作;三是枪击检测,诸多因素都会影响枪击录音的内容和质量,通过使用精确的模型,准确识别枪支;四是犯罪预测,主要应用于裁判建议、预测刑事再犯、识别老龄虐待及潜在受害者。人工智能将可能成为我们刑事司法生态系统的永久组成部分,提供调查协助,帮助刑事司法专业人员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2016年白宫也将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人工智能将在方方面面改善我们的生活。  相似文献   

2.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给法律制度带来了挑战,其引起的知识产权相关争议,主要体现在相关技术发明的专利和大数据财产利益保护方面。传统上基于有形产品技术方案的专利保护客体及其创造性、新颖性的理解与阐释,在人工智能时代需要一定的革新,以设定适当的专利保护标准促进技术发展。人工智能产生和管理的大数据产生的财产利益,以版权保护有一定理论障碍,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对其予以某种保护是相对合理的路径。  相似文献   

3.
人工智能与刑法体系具有兼容可能性是确立其为新型刑事主体的必要条件。人工智能与传统刑法体系兼容的前提条件是赋予人工智能与自然人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在否定该前提的情况下,即使调整刑法体系内容纳入人工智能刑事主体,从根本上也无法实现刑法的机能与刑罚的功能。即人工智能与传统刑法体系不具有兼容可能性,通过确立人工智能的刑事主体地位使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做法不具有可行性。刑事法律可以通过将人工智能的处罚作为自然人的附加刑罚或为人工智能创设一套法律制度,作为对人工智能犯罪规制路径的探索尝试。  相似文献   

4.
人工智能技术携带着云计算、大数据、卷积神经网络,突破了自然语言语音处理、图像识别的瓶颈,为人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紧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而来的是人工智能体危害社会行为的问题处理。弱人工智能体尚可作为人类工具,但当真正的强人工智能体出现并危害社会时,处理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完全自主的强人工智能体的刑事主体地位。与法人相比,人工智能体更接近于自然人。当数量足够多的神经网络协同作用时,量变引发质变,强人工智能体产生独立的自我意识不是不可能的。此时,强人工智能体出于自愿去选择行为时,将其视为刑法上的主体,才能更好地分配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数码摄影作为一门新兴的技术已经进入刑事照相领域。它既给刑事技术工作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我们要正确对待,科学地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使数码摄影技术更好地服务于刑侦工作。  相似文献   

6.
对风险社会的治理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其中作用重要,直接影响着我国刑事立法的走向,刑法机能也因此发生相应变化。伴随刑事法网日趋细密,犯罪圈呈扩大态势,入罪标准选择性降低,刑罚的设置和执行将总体趋宽。这并不意味着犯罪的危害性在缩小,而是对犯罪的认识更为理性所致,是刑事政策的调控目标从一元走向多元的必然。  相似文献   

7.
近些年逐渐兴起的人工智能养老模式在工作效率的提高和人力资源成本的节省上给养老服务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了积极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也对现行法律制度造成了震动。人工智能养老模式在现行条件下能否实现全面推广,需要根据各方面的数据反映对其发展潜力做出合理评估,然后才能去探究运用这一模式对现有法律主体资格、侵权责任承担和人类伦理等问题的挑战。在处理这种因嵌入人工智能新技术而带来的棘手问题时,也只能先使用现有的法律制则防备现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同时通过积极主动地研究和针对新型养老服务法律制度建设的新需要、并借鉴欧盟《AI法案》经验等,逐步构建和完善我国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8.
正第一部分企业家刑事风险概况一、涉案企业家的总体规模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的统计年度,共搜集企业家犯罪案件793例。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件143例,占案件总数的18.03%;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650例,占案件总数的81.97%。在本年度793例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共涉及犯罪企业家921人。其中,犯罪国有企业家共170人,占犯罪企业家总人数的18.46%;犯罪民营企业家共751人,占犯罪企业家总人数  相似文献   

9.
回顾法教义学的整个发展进程,其每一次重大变化的背后都矗立着科学技术的推进。人工智能作为影响面广泛的颠覆性技术,会进一步对法教义学产生巨大的冲击。这种冲击包括法教义学的内在变革和外延变革两个方面。于内在而言,人工智能对于非疑难案件的预设规制,将可能带来法教义学主体身份的变革。于外延而言,人工智能将带来法教义学应用中效率、思维、方法的改变。为了应对这种冲击,法教义学者应认清人工智能的能与不能,合理地把握规范性的张弛之度,逐渐在司法实践中走向人机结合,并在社会治理中采用多元化互动的风险规制。  相似文献   

10.
从正常的利益抗争演进到非现实性冲突性质的刑事社会抗拒,打压为其提供了原动力,打压所输入的风险能量与合法性状态、相对剥夺感的强弱、改变被剥夺境遇的可能性和边缘化人格等因素交互影响、彼此“型塑”共同铺设了社会抗拒的刑事路径。因此,刑事社会抗拒风险化解应同时在公共政策的平衡治理、利益表达的理性回应和潜在行为者边缘化人格阻断三个维度采取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1.
数码照相所具有的观察图像的直观性、图像处理的方便性、图像传输的方便快捷性、图像保存的长期性、拍摄痕迹物证的简便性等特点,给刑事照相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丰富了刑事技术工作的内容。  相似文献   

12.
根据有无独立意志,人工智能有高低之分;根据责任大小,高阶人工智能又存在强和超强之别。就高阶人工智能是否具有犯罪主体资格而言,目前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的激烈争论。否定说从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出发,立足于实在法,缺乏深入的历史性考察和长远的前瞻性预见。如果跳出人类中心主义的固有思考模式,站在未来立法完善的角度,从刑法目的这一更宏观的视角观察,无论是"自由意志",还是"刑罚适用",都无法排除高阶人工智能担当犯罪主体的资格。就犯罪对象而言,不能承认刑法需要保护"人工智能的生活利益",即使从表象上看刑法保护了"人工智能的生活利益",那也是刑法保护"人的生活利益"的投射。  相似文献   

13.
人工智能嵌入社会治理对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带来了治理技术的安全隐患、治理主体的替代危机、治理行为的价值缺失和治理责任的模糊不清等风险。人工智能的技术复杂性与不确定性、赋能治理与侵犯权利的双重效应以及兼具治理工具与治理对象的自反是其风险根源。人工智能嵌入社会治理的风险规避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致力于构建一个综合性公共政策框架。概而言之,要以数据与算法治理为基础,加强人工智能风险的根源治理;以优化与完善社会政策为保障,彰显技术治理行为的价值理性;以风险评估与社会实验为手段,开展人工智能风险的监测预警;以社会合作与共治为架构,推进人工智能风险的协同治理。  相似文献   

14.
刑事契约一体化: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刑事契约是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的本质特征。基于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衡量,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具有诉讼效率方面相一致的积极性,同时也各自存在着在利益保护之上的分配不均。刑事契约一体化是在辩诉交易基础之上,吸收刑事和解的合理成分而系统化整合的结果。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结合了解决纠纷与未成年人保护两种理念。由于理念上的“重心偏移”,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在实践中存在未成年人保护“结构混乱”与被害人物质补偿“功能混乱”的风险。应以制度供给矫正实践偏差,通过构建未成年人刑事和解专门规则,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保障主体来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进而保护社会的长远利益。  相似文献   

16.
风险社会中,技术风险和制度风险等新型风险与前现代社会以及工业社会中的各种风险汇聚在一起,共同筑成风险社会特有的风险图景。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只包括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不需要刑法应对、刑法不应积极应对具有不确定性的新型风险等主张,均是刑法学者对风险社会理论的误读,不利于刑事立法对社会发展现状的正确回应。风险刑法在刑法体系中的应然定位,是对传统刑法的补充而非替代,其适用范围应限于规制新型风险。风险社会中的新型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刑法的规制范围应限于具有导致严重实害结果的高度可能性的新型风险。  相似文献   

17.
我国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面临着不正常的职业风险。刑法第306条中单独为刑事辩护律师规定了具有专门罪状的犯罪。程序制度与证据制度等方面的不完备也是刑事辩护律师非正常职业风险的原因。改变现状的出路在于完善立法、改变观念,建立审判前的程序性审查制度,改革律师惩戒制度。  相似文献   

18.
在公诉案件中,刑事和解的合法化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发展规律和刑事司法的实践需求。许多诉讼内外的因素可能影响刑事和解的法律功能及其实现。在刑事和解中,预防和解决以钱赎刑、漫天要价、权力滥用等风险,不是“一蹴而就”或者“轻而易举”的。办案机关应强化刑事和解的司法保障,依据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目标,严格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   

19.
数据跨境传输是数据安全风险的重要成因之一,跨境数据取证作为网络信息时代打击犯罪的新常态,其中蕴含的数据跨境安全风险不容忽视。《数据安全法》第36条尽管关注到了这一特殊领域,但其一方面将司法协助与数据安全的批准机制混同,未明确境内单位和个人协助境外机构取证时数据跨境的具体安全审查情形及相应机制;另一方面该审查仅涉及跨境数据取证多种措施中应用范围最窄的一种,对于网上远程勘验、向网络信息业者调取等新出现的跨境取证措施关注不足。对于跨境数据取证中的安全审查和保障机制,其制度设计应当回归到资源性数据保护这一逻辑起点,基于跨境数据取证的双边性特征,在兼顾和平衡数据安全保障与有效打击犯罪的双重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不同跨境数据取证场景分析和化解其数据安全风险,并辅之以契合跨境数据取证需求的数据安全评估机制和安全风险跨境预警机制。  相似文献   

20.
国际并购给中国带来的机遇和风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并购在90年代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导方式.它给致力于改革开放并努力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中国带来了机遇和风险.积极培育资本市场,尽早构筑有关应对跨国公司并购的法律法规框架和政策体系,并建立一个适当的收购监管制度,是克服并购可能带来的风险,保证我国并购市场朝着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向壮大的重要对策.同时,利用市场手段促使企业在规模和管理运营方面深化、细化、专业化分工,从国内企业间的整合开始,加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特别是提高企业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实现每个行业内的自身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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