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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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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关系到隐私权和财产权的保护,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件在不断增长,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网络诈骗的形势严峻。网络诈骗犯罪种类较多,具有非接触性、隐蔽性、分散性、专业性的特点。针对侦查讯问僵局以及办案过程中的串并案等问题,侦查人员要转变侦查思维,落实网络阵地控制,加强协同作战,及时固定证据,挽回损失。深化科技强警原则,充实人才队伍层次,建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防止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对网络诈骗进行研究,应充分了解网络犯罪的基本特征.网络犯罪就是信息化的犯罪.网络诈骗是通过操作个人信息实现诈骗目标的行为,从发展趋势看,网络诈骗对个人信息的依赖程度会越来越高.治理网络诈骗的关键,在于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虽然个人信息相关人对这一信息的利益不能看作一种独立权利,但保护个人信息对于维护公民的人身、 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对刑法中的个人信息应从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加以界定.对于网络诈骗的定罪,应充分认识其特点,并与处理线下犯罪有所区分.预防网络诈骗,应实现多部门配合、 公私联动、 跨法域合作的机制,并将信息管理作为建立合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3.
信息黑市的泛滥,给不法分子进行精准诈骗、金融盗窃、暴力讨债、非法调查等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来源。充足的个人信息来源、隐密的信息交易渠道、旺盛的个人信息需求加大了政府治理信息黑市的难度。治理信息黑市,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力量,从提高公民素质、强化源头保护、加强政府监管、严打下游犯罪等方面深入开展工作,斩断黑色利益链条,铲除信息黑市生存的空间。  相似文献   

4.
当前,电信诈骗的新特点是:公民个人信息遭泄露、使用高科技手段;犯罪模式向产业化、企业化发展;受害群体从逐步扩大。对于大陆地区:补卡攻击诈骗的侦防对策是静态密码设置要复杂;对陌生信息进行有效甄别;及时报警,紧急止付等。对于假冒黑社会人员进行诈骗的侦防对策是:严厉打击网络黑市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在此类犯罪的发源地行专项整治斗争;沉着冷静,将计就计,及时报警。  相似文献   

5.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网络的扩大,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受到极大的冲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高发,且多非独立成案,和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多有交叉。在这种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包括刑法保护已经成为近年来立法、司法和法学界讨论的一个热门话题。公民个人信息权是一项具有复杂客体的权利,同时其内涵也较为宽泛,可以用同意原则来进行最低限度的保护。同时,在本领域的刑法处罚方面也出现了责任主义及其例外的情况,这一立法趋势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6.
信息社会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刑事立法顺应了惩治此类犯罪的社会需求,将该类行为入刑,但相关规定还应加以细化、完善。刑罚预防应当与犯罪预防相结合,只有做到事发前预防、事发后严惩才能真正遏制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事件的频发,从而真正做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严密保护。  相似文献   

7.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生活的安宁,且对电信诈骗等犯罪具有帮助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作出界定,将识别性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该司法解释第五条和第六条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的规定存在差异,法律工作者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对这一区别予以重视。另外,将筛除重复和不真实信息的责任归于嫌疑人一方,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司法实践中本罪的认定存在一些普遍性的认识分歧,如仅有手机号码的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批量信息来源不明时能否认定为非法获取、向下属或者同案犯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否属于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公开商业类信息所涉个人信息是否应予以排除等等.建议结合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特点和规律、刑事立法本意以及刑事犯罪的基本理论等方面探寻上述争议问题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9.
从裁判文书网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判决中可以看出,对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定位,违法所得范围认定,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下游犯罪的罪数关系,是实务界仍存有分歧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受到刑法保护;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不应当扣除成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下游犯罪属于牵连犯,但应当例外地予以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0.
当前,诈骗犯罪仍然猖獗,其花样多、手段更新快、犯罪金额大,主体低龄化、非法获利高、侦破难度大、作案范围宽,危害严重。防控工作还存在一些困境。应通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防骗意识;提高防范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健全法律法规,有效遏制电信诈骗犯罪;加强分工协作,形成整体治理合作结构;应用技术措施,防范与打击电信诈骗等对策进行应对。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通过两个刑法修正案和一个司法解释对个人信息进行刑法保护,但其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个人信息不仅关乎公民的人身权利,还影响着公民的财产权益,并且会出现大规模泄漏现象进而损害到社会公共秩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够完善,应当增设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还要确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其他犯罪的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12.
在企业大规模侵犯个人信息的严峻态势下,如何准确把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单位犯罪的特征与规律,并建构一套完备的治理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单位犯罪呈现出涉及行业多元化、地域分布集中化、信息多样化、行为单一化等特征,其治理存在查处率低、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为有效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单位犯罪,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需要实现协同治理、社会共治,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归责体系,加强数据合规建设。  相似文献   

13.
在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征,主要表现为犯罪数量的高发性、犯罪实施的便利性、犯罪主体的多元性、犯罪行为的智能性和犯罪危害的广泛性。受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影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升级,对侦查、惩治、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我国缺乏统一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刑法》的相关规定还存在许多疏漏与不足,从而导致惩治该类犯罪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为了应对严峻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确立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刑事政策,完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规定,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适用标准,加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监管与执行,加强惩治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国(区)际合作。  相似文献   

14.
微信招嫖类诈骗犯罪是以微信为主要犯罪工具的一种新型电信诈骗犯罪,近年来案发数量持续增长且分布地域广泛,具有犯罪人文化程度低、收入水平低,被害人分布广泛、存在过错行为等特征。微信招嫖类诈骗犯罪在社会层面源于性开放理念的影响、财富目标与合法手段冲突等,在个体层面源于违法价值观念传播、犯罪人的侥幸心理等。为预防和控制此类犯罪,需重视就业和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微信监管力度,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  相似文献   

15.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诈骗也开始呈现出科技化、组织化、年轻化、国际化等趋势,新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对公民财产安全与社会秩序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面对新型电信诈骗,应采取相应的高科技侦查、协作侦查、国际合作侦查等取证手段。防范此类犯罪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扩大宣传教育,揭露最新诈骗手段,提高民众防骗意识;二是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完善实名制度;三是重点关注"诈骗之乡",引领社会善良风气。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控电信诈骗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制定,可有效地遏制当今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现象,但司法实践认定此罪较复杂。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要从信息的数量、信息的保密程序、涉及信息的行为次数、信息扩散的时空范围、受害者的精神状况、物质损失数额等方面考虑。  相似文献   

17.
以即时通信为媒介,利用社会工程学原理实施的诈骗案件逐渐成为QQ、微信等即时通信诈骗犯罪的主流,当前诈骗犯罪的增长速度明显超出了人们对于此类犯罪的认识程度。被害人自身存在社会经验少、自制力差、盲从等心理缺陷正是诈骗屡获成功的关键原因,被害预防应培养理性思维,坚持主见,不轻信、不盲从;网络交友需慎重,培养周全的办事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侵害目标。  相似文献   

18.
海量信息的采集机制和智能机器的筛选分析,让国境线和隐私权逐渐模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对国家安全产生现实威胁、极易引发刑案不稳定因素、易成为个体私欲利用工具、引发民众恐惧影响公信力;大数据时代信息泄露的渠道多元化,包括特定行业的不法行为、私家侦探的行业行为、人肉搜索的公众行为、电子商务等网络行为、网络黑客等技术行为;现阶段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侦查的主要策略在于环节侧重维度、法律应用维度和防范认知维度的综合。  相似文献   

19.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的属性具有商业价值性、社会开放性和动态时效性,造成安全风险的上升,易被电信诈骗分子所利用。为有效防治电信诈骗,需要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的源头治理,具体措施包括:加强信息安全宣传、升级信息安全技术、推进部门联动施治、健全行业责任机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律等。  相似文献   

20.
互联网金融领域中,针对金融消费者的刑事犯罪主要涉及侵犯公民财产权类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针对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非法集资侵犯公民财产权类犯罪类案件,刑法应进行及时有效的打击。针对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应适当放宽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的入罪标准。强调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刑事保护与刑法谦抑精神并无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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