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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董事离任义务立法现状的分析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公司法》只对董事的在任义务作了规定,而未涉及到董事的离任义务。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多元化和复杂化,越来越要求在《公司法》中对董事的离任义务作出规定。应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董事离任后的竞业禁止义务、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保守秘密义务、不得与公司从事特定财产交易义务、不得策反公司重要职员义务、不得随意转让其所持股份之义务。 相似文献
2.
董事篡夺公司机会之法律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机会”是一种新型的“期待权”。在英美公司法中 ,董事篡夺公司机会之禁止义务是董事忠实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有别于竞业禁止义务。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成熟和完善 ,掌握信息、把握机遇是公司成功经营的关键 ,因而在《公司法》中强化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 ,防范董事“篡夺公司机会”业已十分必要。英美公司法中“公司机会条规”值得我们批判地借鉴 相似文献
3.
篡夺公司机会禁止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石旭雯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3):24-27
篡夺公司机会禁止是英美公司法的一个重要理论 ,是整体性忠实义务规则的组成部分。本文对篡夺公司机会的法律特征、篡夺公司机会禁止除外规定以及篡夺公司机会的法律责任作了初步探讨 ,并就我国公司法借鉴该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马克态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3(1):23-24
美国判例法上认定公司机会有三个标准:1.利益或期待标准。2.经营范围标准。3.公平标准。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董事利用公司机会。公司可以就董事篡夺公司机会提起诉讼。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存在不足,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5.
论篡夺公司机会的禁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文辉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5(2):49-53
禁止篡夺公司机会是英美公司法的一个重要理论 ,我国公司法在此方面尚有缺失。确立我国的禁止篡夺公司机会规则 ,应比较、分析、吸收美国两大最具代表性的理论的有关观点 相似文献
6.
王肃元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4):87-94
2006年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引入了公司机会规则,但其规定过于笼统,表现在认定标准和义务主体不明确;禁止篡夺公司机会的例外规定不全面;救济措施存在一定的缺陷.对此需要在立法层面进行多方面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7.
马克态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1,(1)
美国判例法上认定公司机会有三个标准:1.利益或期待标准。2.经营范围标准。3.公平标准。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董事利用公司机会。公司可以就董事篡夺公司机会提起诉讼。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存在不足,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8.
周丹慧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6):50-53
本文阐述了美国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勤勉义务的履行、美国商业判断规则(原则)与董事勤勉义务的关系。针对我国公司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在介绍美国公司董事勤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公司法上董事勤勉义务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陈颖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5):83-89
注意义务是董事作为公司业务管理人对公司所负的积极善管义务。它是董事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董事法律制度不可缺少的内容 ,各国公司法对此都作出了规定。而我国的公司法仅规定了董事的忠实义务 ,对注意义务只字未提 ,导致公司董事的权力和义务、责任严重失衡。所以应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相关立法 ,设专节对这一义务和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 ,包括责任的限制、免除和实现 ,经营判断规则的确立 ,股东代表诉讼的引入等 ,以规范董事的行为 ,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杜文曌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5,(3):41-42
为预防和减少董事滥用经营管理权,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均规定了董事对公司和中小股东的义务。董事的义务包括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但我国《公司法》在董事义务规定上过于原则,在程序上缺乏操作性,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