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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颖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6):102-105
小额诉讼程序是独立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以简便、快捷、经济的方式解决小额、轻微民事纠纷的一种新型诉讼程序。当今各国的一般做法是:对小额诉讼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的上限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原告资格进行限定;对小额诉讼的当事人提供各种帮助;对上诉严格限制;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调解与审判一体化等。通过考察可见,根据具体国情,在我国建立小额诉讼程序制度是可行和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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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小额诉讼程序若干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齐树洁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0(1):126-134
小额诉讼程序所追求的是一种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符合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标,有利于当事人"接近正义",获得司法救济。为彰显小额诉讼简速、便民的功能,我国应当通过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创设独立于简易程序的专门小额程序。同时,该程序作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的一个环节,能否实现其积极意义,不是单一的程序可以完成的,必须根据系统论方法辅以必要的配套措施才可实现其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4.
夏梓耀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27(1)
我国《民事诉讼法》引入小额诉讼程序的必要性不足。通过完善既有的简易程序与督促程序,足以解决大量小额纠纷,并且由于我国司法具有注重调解的特色,小额诉讼程序的作用有限。从国外实践和国内试点的情况看,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效果不尽理想,其本身也面临难以保障诉讼正义、法官随意性过大、引发滥讼风险等难题。《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放弃构建小额诉讼程序而着眼于完善简易程序以及与之相关的督促程序。 相似文献
5.
韩珊珊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3,(4):116-118
不同时代,不同学者对司法公正的描述各不相同,特别是在司法实务中,往往由于对司法公正本质的模糊把握而导致司法结果有违社会的期待,以至司法公正的实现层层遏阻。文章分析问题的由来及司法过程中程序正义的内涵与功能,重点探讨了司法过程中程序正义的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6.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
当今世界各国在民事司法改革中施行的小额诉讼程序,目的既在于提高诉讼效率、减轻法院负担,也在于实现司法的大众化。日本的一日审理原则、韩国的履行劝告制度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与借鉴。我国小额诉讼的具体制度设计中,审理方式、证据调查、诉讼费用、法官释明义务等问题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7.
尚淑敏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1):83-85
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都是在第一审普遍程序基础上的简化,然而由于小额程序的独特性,使其简易的特点更为突出。为了追求诉讼经济及程序简便的目的,须尽快构建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在构建该程序时,应明确其适用范围和管辖法院,同时应注意设立小额诉讼程序时的中国特色因素。 相似文献
8.
程序正义的存在基础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明亮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76-80
“理性同经验一样都具有各自的作用。法学家们提出了一定时间和地点的文明社会的法律要求 ,亦即有关关系和行为的各种假设 ,并用这种方法为法律推理得出了各种权威性的出发点。经验在这个基础上为理性所发展 ,而理性则受到经验的检验。”———庞 德①“程序的正义总是被与通过程序而达到的结果正义联系起来考虑。”———谷口安平② 一、引 言可以说 ,“法治”的核心是程序问题。但仅严格地依程序法行事未必就达至“法治”了 ,其中必不可少的前提是理性的人们能够认同程序运作的价值 ,换言之 ,程序须符合正义的基本要求 ,要有道德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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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民事诉讼法.新法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对民事诉讼及纠纷解决机制做了较大的修订和补充,这是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取得的重大成就之一.此次修法顺应了诉权保障宪法化和国际化的趋势,是“接近正义”理念在司法改革过程中的具体体现.然而,司法改革是一项浩大的系统性工程,改革的过程必然持久且充满艰辛.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改革应更加注重整体性、统筹性的设计,从而实现司法各要素全方位的变革. 相似文献
10.
周艳波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1):57-64,90
诉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我们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诉权不是绝对权,其行使必须在一定范围和界限内,不得违反立法的宗旨。恶意诉讼就是当事人以诉权为工具,通过审判权的权威来达到诉讼外的非法目的的行为。恶意诉讼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诉讼效益,损害司法权威,造成稀缺司法资源的浪费,是我们必须遏制的行为。本文以诉权为视角剖析恶意诉讼的内涵、构成要件和表现形态,探究其存在成因,并提出规制恶意诉讼的具体救济措施,为构建公正的诉讼程序献计献策。 相似文献
11.
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小额诉讼程序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其产生有一个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的简化广.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再简化-小额诉讼程序的过程.小额诉讼程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诉讼程序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的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度不同而已;而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法院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与普通的简易程序更简易化的一种程序. 相似文献
12.
小额诉讼程序的创建可以极大地改善民众的权利救济环境,使蕴含诉讼民主、诉讼和谐、程序效益、程序多元的诉讼文化深深地植根于普通民众的法律生活之中,使民众的诉讼活动变得非常直接、快速和低廉。我国民诉法中的简易程序在诉讼理念、诉讼程序和诉讼费用等方面与小额诉讼程序追求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的理想相距甚远。督促程序虽有其自身的优势,但在我国因先天设计的不足,使这一制度几乎处于瘫痪状态,无法完成简速解决民事纠纷的任务。为实现司法的大众化理想,有必要在民诉法中引入小额程序。 相似文献
13.
张海燕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8,20(1):40-43
和谐社会语境下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配置使得小额诉讼程序更具价值和必要性。小额诉讼程序建构可以通过考察国外相关立法并结合国情做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模式选择和具体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4.
齐树洁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
小额诉讼程序所追求的是一种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符合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标,有利于当事人“接近正义”,获得司法救济.我国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为彰显该制度简速、便民的功能,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制定专门适用于小额诉讼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事纠纷与日俱增,普通诉讼程序在保证程序正义的同时,已显现出无法快速、及时处理急速增长的大量案件。在司法改革发展过程中应借鉴和吸收西方各国的立法体例,建立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小额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6.
申敏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5(3):60-62
随着我国法制水平的不断提高,诉诸司法的纠纷将会越来越多,现有的审判力量已难负其重。而解决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构建小额诉讼程序,分流大量简单的民事案件,使当事人及法官从繁琐、低效的程序中解脱出来。 相似文献
17.
李刚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5,20(6):27-33
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在中国已经探索了将近10年,它产生于热心于公益保护事业的公民原告和新闻传媒之间的互动.一些公民个人,出于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以原告的身份对某些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和政策提起诉讼.媒体称这些挑战强大的公共机构的原告为唐吉珂德式的斗士或者维权英雄,称他们力图促进公共利益的诉讼活动为公益诉讼.媒体对报道各种“公益诉讼”都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为“公益诉讼”这个词汇的普及作了最好的宣传.可以说,公益诉讼在一开始就不是法律界精英的创造物,是公民和记者在塑造着公益诉讼的形象,公益诉讼在大众的争论中获得更大的生命力.民众对公益诉讼最朴素的认知来自不断被宣传的公益诉讼事件.据调查显示,尽管表示知道公益诉讼含义的被访者只有21.5%,但是47.0%的受访者认可公益诉讼是为“大家”打官司,有67.6%的被访者表示,应该奖励提起公益诉讼人.在知道公益诉讼的含义的人群中,有67.3%的被访者表示,是通过媒体宣传知道公益诉讼的;其中,广州此类人群比例高达90.9%,北京和上海的比例分别为40.2%和55.6%.①…… 相似文献
18.
严仁群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5,(3)
小额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利用率很低,这与立法者当初引入该程序时的预期形成鲜明对比。为此,有必要对此次立法活动进行反思。立法者在进行此项法律移植时,没有考虑到基层法院的法官对该程序可能有的顾虑及反应。更为关键的是,片面追求快速结案、减轻法院负担的立法目的是有失公允的,也倒置了公正与效率之间应有的关系。再者,缺少充分的比较法上的准备,也严重影响了立法的质量。西方国家设置小额诉讼程序的原因是其普通程序过于正式、复杂、迟缓,而我国既有诉讼程序的区分度并不高,我国的普通程序(更不用说简易程序)总体上并没有西方普通程序那样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孟璐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5)
法律,国家稳定的基石,法治的根本;民愤,只不过是一种民间情绪而已。从表面上,法律是法律,民愤是民愤,二者似乎毫无关系。但从最近的许霆案,到张金柱案、黄静案、刘涌案、佘祥林案,邱兴华案等案件中可以看到,民愤都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民意无意间成了左右审判,铸造冤案的祸因之一,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不怪乎有人质疑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重新审视刑事司法中的民愤似乎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0.
丁晶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2(3):24-27
目前我国对聋哑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设置还存在疏漏,笔者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结合当前司法实践的情况,从保障诉讼程序正义的角度出发,提出要从聋哑人的认定、手语翻译的相关制度、聘请律师、诉讼中的知情权、审判程序五方面入手,对聋哑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设置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