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情简介:赵某系秦皇岛某国有企业职工,1997年1月30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1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与赵某终止了劳动合同,但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赵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5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认为,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发布319号令,已将《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赵某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要求仲裁委员会驳回赵某的仲裁请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开庭审理,裁决用人单位向赵某支付4个月本人标准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2.
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诉人:刘某,男被诉人:某学校案情简介:刘某原系某甲中学数学教师,双方签订了自2000年1月13日至2006年1月12日的聘用合同,月工资3700元。2004年2月,某区教委作出关于某甲中学合并到某乙中学的决定。某甲中学于2004年7月起开始进行善后工作,该校按每月3700元的标准向刘某支付工资至当年8月底。2004年9月,某乙中学与刘某签订了外聘教师岗位聘任协议书,协议有效期为200  相似文献   

3.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诉人:张某,男 被诉人:某公司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0年3月进入某公司财务部门工作.由于工作任务较多,尤其是月末、年末更为繁忙,公司经常安排其加班,但从未向其支付过加班工资.张某多次向公司申请加班工资,但公司答复张某,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所有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根据法律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公司无须支付加班工资.张某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于2011年6月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于2011年6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期间(一年零三个月)的加班工资.经查,该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相似文献   

4.
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诉人:张某,男被诉人:某物业公司案情简介:张某经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担任总经理。虽然双方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合作过程中也没有出现过较大的分歧。2003年10月,物业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进行调整,新一任董事会对张某的能力和业绩提出质疑,并作出董事会决议:决定免去张某总经理职务。2003年12月29日,公司董事长向张某宣布了上述决定,同时,张某与物业公司办理了有关总经理业务的工作交接手续。  相似文献   

5.
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诉人:齐某,男,某有限公司员工被诉人:北京某有限公司案情简介:齐某于2001年6月23日受聘于北京某有限公司,后与该公司签订了期限自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04年1月齐某因工负伤,经北京市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达到职工工伤与职  相似文献   

6.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诉人:杨某,女 被诉人:某水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被诉人某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原为某水产总公司下属企业,2003年1月随水产总公司一起改制为内部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时申诉人折抵资产10442元.企业改制后,申诉人杨某与企业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相似文献   

7.
唐律 《工友》2014,(1):28-28
正案例回放:张某为某对外投资有限公司职工,2001年2月1日入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10年10月,张某突患重病入院,其委托家属向公司办理了病假手续。12月28日,公司通过邮政快递向张某发出书面通知书称:公司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将顺延至张某医疗期结束。2011年3月,张某出院。他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经济补偿后与其终止了劳动关系。张某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  相似文献   

8.
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诉人:孟某,男被诉人:某公司案情简介:孟某于2008年3月16日由工作了3年的某软件公司跳槽到某网络公司工作,2010年3月15日劳动合同期满时,孟某表示不再与网络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但要求网络公司向其支付2008年至2010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该网络公司认为,孟某2008年3月16日入职,2008年在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年,不能享受年  相似文献   

9.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诉人:雷某,男 被诉人:某化工厂 案情简介: 申诉人雷某1995年8月技校毕业后,分配到被诉人化工厂工作.双方于1999年底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岗位为保安处消防员,工作时间实行8小时工作制.  相似文献   

10.
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诉人:黄某,女被诉人:某化妆品公司案情简介:2004年5月13日,黄某应聘进入某化妆品公司担任销售主管之职,双方订有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5年6月24日,每月税前工资为3931元。2005年年初,黄某月工资调整为税前4050元。同年3月22日,黄某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4月份被调至销售部担任美容顾问主管,双方续订劳动合同至2005年12月23日。同年5月间,该化妆品公司按美容顾问主管岗位的工资标准向黄某发放。可拿到工资后,黄某发现自己的月工资比原来标准减少了,从产假前的每月4050元调整为3000余元,便向该公司提出异议,在没有获得满意答复后,黄某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但未获支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