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继承权丧失事由不仅是对实施违法或失德行为继承人继承权予以剥夺的法定条件,在除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遗产权利享有者实施同种行为时,其原本享有的相关遗产权利的得失也应受到直接影响始为正确。这是因为有资格以身份或其他权利形式承继被继承人遗产利益的继承人甚至非继承人享有的相关权利与法定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实质相同,故当其他遗产权利人对被继承人实施继承权丧失事由所例各类行为时,其从被继承人处承继相应遗产利益的权利诸如特留份、必留份、酌情分得遗产权及遗赠等,也自当受到与继承权丧失效果同等的对待,这实为继承权丧失制度的当然内容。  相似文献   

2.
唐宁 《台声》1999,(11)
上期介绍了台湾居民如何办理继承大陆居民遗产的有关规定,本期将介绍大陆居民如何办理台湾居民遗产的有关规定。首先,被继承人死亡事实的确认直接影响到大陆继承人继承权利的实现。众所周知,遗产继承的发生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的发生。但海峡两岸的现实状况限制了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大陆一方当事人无法及时了解在台亲人的情况,也不可能及时获悉台湾当事人的生殁情况,更无从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包括“死亡诊断书”、“除户誊本”等。而台湾当局在其“台湾地区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相似文献   

3.
涉台问答     
问:如何办理涉台继承公证? 答:我们通常所说的涉台公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台湾同胞,二是所继承的遗产在台湾地区。 考虑到涉台公证的特殊性,祖国大陆司法部门规定,公民申办涉台继承公证适用大陆继承的管辖规定,但主要遗产在台湾地  相似文献   

4.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  相似文献   

5.
明末宦官刘若愚效太史公司马迁之榜样,发愤著书,用13年时间陆续写成一部颇具特色的明代杂史——《酌中志》,给后人留下了明末宫廷政治生活的实态和许多鲜为人知的宫廷逸事。本文对刘若愚的生平做扼要考证,重点探讨《酌中志》的成书过程、版本及其文献价值。  相似文献   

6.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 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对 于所有权、债权、债务和法律规 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 我国继承法对可以继承的公民 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做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公民生 活的多样性,有的场合,继承人对某 项财产是否有继承权,不易分清,在 实际执行中容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 误解和偏差。为此有必要弄清楚哪 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以便更 好地行使权利。那么哪些内容不应 在遗产范围之内呢? (一)遗产不应该包括被继承人 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 财产部分。在继承中,共有财产可能 是被继承人…  相似文献   

7.
《民主与法制》2013,(5):68-69
费丽丽读者: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而发表的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  相似文献   

8.
我国继承法出于保持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利益,特规定必留份制度对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进行限制。但作为一项保护特别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强制性规定,其概括笼统的规定方式显得过于简陋且难以适用。只有从该制度的权利主体范围的确定出发,通过对其享有的遗产利益进行清楚明晰的确定,对必留份权利的实现、丧失及恢复过程进行准确的规范,理清必留份与其他遗产继承份的关系,才能以妥当的标准及方式保证必留份权利主体的遗产利益,以发挥该制度应有的功能,实现其在继承领域不可替代的价值。  相似文献   

9.
兰丽专 《台声》2001,(7):47-47
祖国大陆居民办理继承台湾居民在台湾的遗产,需了解下面有关内容: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等近者为先,可代位继承。   3、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等)。   4、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等)。   5、第四…  相似文献   

10.
财产继承起纠纷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由于被继承人徐老汉所立的遗嘱为打印件,且当事人无法证明该遗嘱系被继承人本人打印,又无其他见证人签名,法院因此认定该遗嘱无效。徐老汉和刘某育有两子一女。儿子成人后,徐老汉相继为他们盖了房子并按农村习俗分家另过。后来,徐老汉的女儿出嫁了,  相似文献   

11.
尚娟 《中国民政》2022,(15):50-52
<正>民法典明确了民政部门遗产继承人的兜底条款,各地民政部门如何履职尽责?为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围绕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有关制度,特别邀请相关律师以民政局成为“遗产管理人”为主题,从案例评析角度入手,结合法律规定,通过对北京市丰台区案件有关情况进行分析,为地方民政部门正确履职提供范例。  相似文献   

12.
5月6日,海协就向台湾居民蔡丁财追讨遗产事致函海基会。函文说,台湾居民蔡丁财(男,1954年4月25日生,身份证号码:F103066168)受继承人委托办理领取台湾居民谭治华遗产事宜,并早已领取到谭治华的遗产,但至今未将遗产交与继承人。两年多来,有关人员曾多次以电话、传真与蔡丁财联系,但均未得到回音。请贵会协调台湾有关方面,协助当事人向蔡丁财追回遗款,以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13.
孙宇 《政策瞭望》2003,(3):38-39
随着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的不断发展,两岸同胞间遗产继承事务日益增多。为使两岸间继承人能够顺利地办理涉台遗产继承,现将涉台遗产继承的有关规定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14.
“继承法”是初三《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常识》第八课所要讲的四个基本法之一。它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重要法律准则。从教材看,这一课仅概念就包括:继承法、财产继承、遗产、被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权、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遗嘱、遗嘱继承、遗赠等11个。除此之外,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学习的重点,还有继承时间、继承方式、继承顺序等都是本课所要阐述的内容。这么多的知识点,如果按照传统的教学方法,就是照教材的顺序,先讲继承法概念,然后讲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最后讲继承方  相似文献   

15.
房绍坤 《求索》2022,(2):12-20
现代继承法实行共同继承规则,继承开始后,遗产归继承人共有。在遗产共有问题上,罗马法主义主张遗产共有为按份共有,日耳曼法主义主张遗产共有为共同共有。在我国民法上,自《继承法》至《民法典》的民事立法上都没有明确遗产共有为何种类型的共有。通过体系解释规则,基于共有类型、遗产共有存在基础、遗产应继份以及遗产分割方法等分析,我国民法上的遗产共有应定位为共同共有。  相似文献   

16.
《民主与法制》2014,(12):66-66
林某去世后,房屋的二分之一应为秦某所有,另二分之一应为林某遗产。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林芳与秦某同为林某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相似文献   

17.
被代位人生前从被继承人处受有特种赠与的,其死亡后应由代位继承人负归扣之义务.代位继承人从被继承人处受有特种赠与时,应区分其接受赠与之时期即若代位继承人于被代位人死亡前受有被继承人之特种赠与,则其无须负归扣之义务;若代位继承人于被代位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前受有被继承人之特种赠与,则其应负归扣之义务  相似文献   

18.
唐宁 《台声》1999,(10)
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祖国大陆人民与台湾同胞的接触也日益增多。如何解决因历史原因而遗留的两岸问题,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关心的,其中尤以两岸人民相互继承遗产这一问题格外引人关注。由于海峡两岸对于遗产继承问题的规定各不相同,从而导致了在办理涉台遗产中,继承人需要了解掌握海峡两岸的不同规定,以便更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关系到每个继承人的切身利益。本文将分别对海峡两岸的不同规定作一简要介绍,以利当事人有针对性地办理相关事宜。本期介绍的是“关于台湾居民继承大陆居民遗产的有关规定”,下…  相似文献   

19.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我国家庭规模小型化,人口、家庭成员关系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施行至今的《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与顺序的规定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的实际需要。与国外相关法律规定相比,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过于狭窄,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不尽合理。应将孙子女、外孙子女纳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将丧偶的儿媳和女婿规定为适当分得遗产人,增补孙子女、外孙子女为第三顺序继承人,灵活规定继承顺序。  相似文献   

20.
继承法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三部分的重要内容,于2001年11月1日在国家杜马通过,2002年11月14日经联邦委员会批准。法典用一编共五章75条对继承权进行了规定,其基本内容是遗产范围的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扩大、遗嘱自由的重申和限制、遗产的接受和管理、特殊形式遗产的继承权等。了解俄罗斯的继承法律制度,将对我国继承法的修订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