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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固定后的口述作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内有学者认为,口述作品固定在物质载体后就不再是口述作品,而是转变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其他类型的作品.在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批判的基础上,认为作品类型并不会因为载体的改变而改变,口述作品固定在物质载体后仍然是口述作品,不会转变为其他类型的作品.  相似文献   

2.
论作品载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著作权法律关系中,其客体是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九类之多,涉及到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尽管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广泛、门类众多、形式各异,但是所有作品都涉及到作品载体的问题。然而,对于作品载体却是被人们长期忽略的一个问题。在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著作权方面的论著中,虽然常常提及到“物质载体”、“作品的载体”、“载体”这类词,但至今尚未对其作过专门  相似文献   

3.
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侵权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涉及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出现。建筑既具有实用功能性,又具有艺术性,属于物质产品和艺术产品之间的边缘产品。因之,著作权法中的建筑作品可以说是介于科学作品与美术作品之间的边缘作品,其保护对象和侵权判定方法必然具有某种特殊性,不宜机械套用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一般规则。  相似文献   

4.
论作品——关于作品的几个共性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作品是版权的客体,是著作权法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虽然给作品下精确的概括式定义,并准确地把握作品的内涵与外延是极为困难的,但可以从肯定和否定两方面把握作品的范围。作品具有表达方式的独创性,表达对象的确定性,客观的表现形式和可复制性。对作品进行分类,既可以从作品自身的角度确定分类标准,也可以从创作作品的主体的角度确定分类标准。可复制性是作品的构成要件之一,而复制又是最重要的使用作品方式。复制的实质是在表达方式和表达对象两方面再现原作品并将其固定在一定载体上。作品与商标、外观设计之间存在竞合关系,但作品的版权保护不能代替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法律科学》2015,33(1)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判断是否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时,存在主观和客观双重判断标准,因而造成司法不统一的现象,这亟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统一标准.然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送审稿第13条第2款第3项除了将现行著作权法关于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定进行简单合并外,并无任何作为.虽然日本有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立法构造采取了严格主观标准,但从日本的学说和判例已经出现超越严格主观标准的种种迹象来看,并不值得我国借鉴.综合考量《伯尔尼公约》规定及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著作权法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水准,以及著作权保护和作品利用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宝采客观判断标准,以客观上损害作者声誉为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要件.  相似文献   

6.
试析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将摄影作品定义为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同美术、地图、文字等作品一样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相似文献   

7.
出版物的非著作权法保护释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版物是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 作品的实物载体,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因而出版物也是一种商品。在知识产权领域,出版物不仅受著作权保护,也同时成为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对象。对出版物实施有效的非著作权法保护,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扼制知识产权领域的盗版、侵权现象,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出版物的非著作权法保护论证 出版物一般指通过制版、复制而形成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任何出版物具有两重属性,即物质属性和精神属性。出版物的物质属性表现在它是一种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商品…  相似文献   

8.
著作人格权的性质是关系到著作权法乃至知识产权法权利体系的关键问题.作品反映作者人格的观念在不同类型作品上有所区别,著作人格权是否具有专属性不应一概而论,其归属设置应兼顾保护作者人格与作品经济利用.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当专属于作者,修改权可以转让.修改中的《著作权法》应保留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区分,同时将修改权纳入著作财产权.在明确著作人格权之限定性与专属性的基础上,以可分离性作为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区分标准,则著作人格权属于广义上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9.
实用艺术品兼具实用性、艺术性特点,其中符合独创性作品要求的实用艺术品受著作权法调整,符合新颖性外观设计要求的实用艺术品又受专利法调整。因此实用艺术品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和权利保护的竞合。由于我国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未包含实用艺术品,使实用性与艺术性不可分离又不具备新颖性的实用艺术品的保护处于真空状态,完善实用艺术品法律保护制度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0.
数字作品转售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发行行为,应当适用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与传统的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不同,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强调根据数字出版物的不同特性,在一定次数上或一定范围内允许权利不用尽,以适应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转售要求。著作权法应明确发行权的对象包括作品的"无形复制件",对传统发行权的封闭式定义进行调整,明确规定传统作品适用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增加数字作品适用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从立法层面实现对数字作品转售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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