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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主流语境下,对我国现行法官制度的完善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示范效应。在理念上,我国法官制度建设应当体现现代司法规律,置于体制改革的大系统,吸纳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现阶段法官制度建设的侧重点是从专业、学历、最低任职年龄、法律工作经历等方面逐步提高法官任职条件;从法官的职业收入和身份保障方面着手法官的待遇保障;重拾"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这一宪法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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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非法律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在人们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基本上已达成了两项共识:一是法律应当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二是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应该受到控制的权力。但是在用法律控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时却遭遇到了法律难以克服的困境。所以有必要从其它非法律途径来考虑控制法官自由裁量权。从法官"经济人"、"道德人"的角度来考虑为我们控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提供了新的思考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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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法院逐渐成为各种矛盾的"显示屏"。同时,作为社会纷争的法律裁决者,法官正面临着利益对抗和矛盾激化带来的诸多风险。制度保障不到位近年,侵犯法官人身权利的事件不断见诸报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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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傅,你们批发的蔬菜有票证吗?"2013年7月的一个晚上,克拉玛依市、区人大常委会"放心蔬菜"联合检查组来到市综合批发市场的交易大棚下暗访,周珊代表首先发问。"他们不要我们就不给,再说都认识,不会有问题的。"随后,暗访组来到蔬菜检测中心。"你们晚上工作到几点?"胡克代表问道。"我们一般通宵检测,到三四点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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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庆尧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114-115
在法官解释法律的过程中,服从法律文本是法官的天职;同时,需要丰富智慧的创造性解释,对于法律的发展和进化意义重大。于是,司法过程中,便产生了两难:法官是该严格地服从法律,抑或创造性地解释法律。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避免冲撞。现实的出路是:服从应该被摆放在第一位,而必要时候的创造应当在法治的轨道之上。这个过程中,法官要科学地运用各种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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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属于英关法系,对于法院法官的任用十分看重.认为法官决定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若法官高瞻远瞩、秉持正义、顺应历史潮流,则法院就能起到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反之,也可能引发巨大的政治动乱和社会灾难。纵观美国法官任用制度,它体现了对法官的法律经验、职业道德与法律知识并重、司法独立与政治民主结合。通过一个不同于立法和行政的选拔制度和监督制度,实现法官的独立、中立,最终实现司法公正,从而体现三权中司法权力的特殊性。中国的法官选任制度与美国的法官选任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但目的相同,即都是为了选拔高素质的法官以保证司法公正和权威。因此。有必要对美国联邦下级法院法官任用机制进行研究,以便我们全面了解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选拔制度.这有利于中国法官任用制度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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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本身就具有限制权力滥用的"天职",如何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中设置相应的法律规则,限制法官在刑事裁判环节中的裁判恣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文章以刑事裁判为视角,通过对"法官刑事裁判恣意的规则限制"的探讨,提出解决法官裁判恣意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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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的实践理性与法官培训模式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所具有的知识理性与实践理性双重身份决定了法学教育与法官培训具有不同的目标任务但又相互衔接,法律的实践理性是法官职业化核心内容。由于过去对法律实践理性的认识不足,法律方法、法律技术的研究成果较少,法学院不能为预备法律人提供法律实践理性教育;而法官来源的大众化又使得法院自身不能为已经进入的法律人提供法律实践理性的经验总结,这种局面使得中国的法官职业化面临诸多困难。要改变这种局面,应从法学院教育改革与法官培训改革两个方面入手,重视法律实践理性的养成,形成法官培养从法学院起步,经由法官培训完成的合理的法官培养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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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徐有功护法”想到的翟峰徐有功何许人也?他是唐代武则天当政时的最高法官。"朕即国家"的武则天,专横跋扈,草菅人命。徐有功虽明知武则天每次杀人都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但他仍然要依据法律与武则天争辨,恳求其依法办案。一次,他因坚持依法办案而使武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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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荣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0):109-112
法官自由裁量权作为由法官行使的一种司法权力,在实现公平正义、弥补法律局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法官所承担的法律人、社会人、行政人的多重角色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公正行使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需要通过尊崇司法独立、培育清明司法文化、提升法官自身修养、完善外部监督等方式来消解法官角色的冲突,促进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公正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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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玮恒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41-42
概念法学派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建立完美的法律体系,法官可以从中直接找到毫无疑义、无可争议的规则来解决具体案件。但法律的历史性决定了法律的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势必会使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中时产生疑义或者争议。作为裁判者,就有了对裁决理由加以论证的义务。这次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就对法官作出的判决书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不仅要公开判决的结果,还要在判决书中进一步说明判决的理由,明确了法官对裁决的论证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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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1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被请托人向某杀害,举国震惊,法官的安全问题再次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且不说法院是不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不是王侯,作为是非的评判者,矛盾纠纷的最终解决者,共和国的法官应享有崇高的尊荣,也应当是不言自明的真理。遗憾的是,虽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法官的措施,但近年来,还是不时有违法伤害法官的行为发生,不时有伸向法官的黑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