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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创设了监察程序这一制度。由于当前对监察程序的研究缺乏宏观的理论视野,监察程序的实践也有待深入,学术界和实务界对监察程序中初步核实的效力问题、证据能力问题仍未达成共识。初步核实在部分案件立案前具有了准备性意义,但在监察程序中并不是立案的必备程序。初步核实和立案后取得的证据材料都具有相同的证据能力,具备相应的证据资格,可以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2.
2018年《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转化机制,赋予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为保障监察证据的合法性,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有着重要的功能和价值意义。然而,因立法规定不明确和实践运用不协调,导致监察证据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存在困境。如两法规定的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种类不一致,两法在具体的取证程序方面存在区别,监察程序中缺乏证明非法取证的手段以及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监察证据排除难的问题。对此,为构建和完善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需要完善两法关于监察证据的规定,明确非法监察证据的内涵和范围,新增非法监察证据的证明手段和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指导理念,以保障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  相似文献   

3.
现有四种主要学说,不能准确阐释职务犯罪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转换标志,应更进一步研究。结合权力重新配置对犯罪调查内涵之更新、监察立案具备刑事立案之实效、监察法相关规定暗含监察调查启动司法程序之旨意三方面,以"监察立案调查"作为程序转换标志具备理论支撑和法律依据。具体来看,程序转换以监察机关"出具立案决定书之时"为原则,以"第一次采取强制调查措施之时"为例外。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二分并不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不同程序阶段上的排他性适用,二者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都对职务犯罪案件具有规范指引作用。  相似文献   

4.
侦查实验笔录具有证据的能力,既可以为刑事案件是否应当立案提供理由,也可以为法庭审查提供证据,或为核实其他证据提供支持。在证据分类上,应当根据侦查实验笔录所记载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其究竟是归属于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并应在法律上将其列为单独的一类证据。  相似文献   

5.
从侦查价值看侦查立案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的目的价值主要包括秩序价值和自由价值,这一对价值矛盾在整个侦查程序中呈现出一种动态的平衡。作为侦查的启动程序,立案及其条件必定要受到这对价值矛盾的深刻影响。首先,在立案程序中,秩序价值应当占主要地位,因此,对立案条件不应做过于严格和机械的规定,而应使其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其次,自由价值在立案程序中也应有所体现,由此决定了法律又必须对立案条件进行限制,使其规范化、可控化。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不立案程序中,法律规定的缺失加上理论研究的空白,使得被害人权益保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为使被害人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刑事不立案程序:在刑事不立案复议、复核、立案监督程序中给予被害人法律援助权;赋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对复议、复核、立案监督程序实行听证化改造。  相似文献   

7.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留置完成了从党内措施到国家监察措施的转变,成为监察机关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留置措施适用程序,特别是提请留置的程序、决定程序、决定的人员和方式、通知家属的内容形式等一系列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对被留置的对象作何处理,包括先行拘留,再根据案件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刑事强制措施程序,也需要研究和明确。监察机关将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之后,检察机关如果认为有事实和证据需要补充核实的将案件退回监察机关,此时案件仍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应关押在看守所不应退回到留置状态,不应转移至监察机关办案场所。  相似文献   

8.
为全面和有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自诉程序中,应加强对被害人举证不足案件的国家干预,放宽自诉案件的立案证明要求,证据的"足够"和"充分"程度应是被害人实现胜诉权的要求,不应成为实现起诉权的要求.在"公诉转自诉"案件中,完善向被害人及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规定,保障被害人行使起诉权.被害单位在公诉程序中若不能依法实现控告权,也应允许同被害人一样转向自诉程序.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了技术侦查一节的内容,其中第152条对技术侦查所获材料的证明效力和核实方法作了规定,该条规定确立了技术侦查所获材料的合法证据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提出了一个庭外核实证据的新思路.实施技术侦查证据的庭外核实,与刑事诉讼公开质证的原则不符,应当慎用,在穷尽其它证据核实方法仍无法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当有限度地使用庭外核实程序,将其作为例外程序,并对其实施范围、程序作进一步的规范完善,尤其要注意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河北省某市人民法院以公安机关未对被告人刑事立案,所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为由,判决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不可或缺的环节。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背景之下,刑事立案与否直接影响到证据是否合法和是否定罪处罚。然而,现行立案规定的粗疏和具体立案规则的缺失,导致公安机关在选定立案模式时,忽视立案模式对于证据合法性的影响。从审判视域检视公安机关的立案模式选定,确立以“未附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立案模式为原则、以“附有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立案模式为例外的基本规则,可以避免指控犯罪事实的立案盲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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