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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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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上,用户可以自由地进行交流,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开展跨国界的交易等。互联网的全球性特征,使其影响越来越大,在促进社会进步、解放思想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网络实名制的提出,大多数网民却反映出实行网络实名制后,自己的隐私遭到泄露,也不敢随意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网络实名制,这种制度本身就是要净化网络环境,把我们从虚拟的网络世界带入到一个"现实"的世界。实行网络实名制在我国一直是争议比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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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次对隐私的概念作出界定,同时定义了个人信息的含义,并明确“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但是没有对私密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的界分做进一步说明.私密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须满足可以识别至特定自然人的“识别性”.将私密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相区分的关键是对“隐私利益”的判断,根据隐私权的发展历史和权利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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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物银行即生物资料库或生物样本库飞速发展的特殊背景下,大数据共享与个人隐私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其实质是科学发展利益与个体人格尊严之间的冲突与平衡。以科学之名倡导数据共享蔚然成风,其必须以不侵害隐私权为底线。由于生物银行样本的海量性与共享性、样本所含基因信息的高度私密性等特征,与之相关的隐私权保护面临特殊的问题与挑战——以信息自决的障碍及破除为中心。知情同意是平衡数据共享和隐私保护的核心机制,应对既有的生物银行知情同意模式加以革新,采纳以修正的动态同意为主导的多元同意模式。此外还应采取数据加密、限制访问、保密证书、诚实经纪人制度等特别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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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993条未区分“商业目的”与“非商业目的”,因此不存在人格标识“二元制”保护模式的基础。该“许可”创设之权利并非“商品化权”,而是用益性债权。使用权人基于债之关系对人格标识具有“支配力”,并形成观念占有外形而受侵权法保护。第993条的主体,应扩张至“具有名称的团体”;“姓名、名称、肖像”应排除教名、重复姓名、与曾用名称重复但现已登记的名称及法人形象;“等”人格标识包括以音色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声音”和“个人信息”;第993条适用范围应进行限缩解释,以弥合“自己的”限制条件与社会现实之裂痕。我国语境下的“商品化权”,本质系《民法典》第993条、《著作权法》第24条及《商标法》第43条不同“许可”类型所创设的“权利束”,并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兜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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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编纂背景,主要包括债法总则、人格权法的立法规划改变以及《民法总则》上的侵权责任规范三个方面.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结构调整,主要包括如下方面:《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被《民法总则》吸收而删除;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分立为第一章"责任构成与责任分担"和第二章"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因条文全部被总则化或者没有必要规定而删除;新增第三章"侵害人格权益的侵权责任";设立第四章"使用人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充实为"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责任"章;第十二章"附则"删除;《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到第十一章相对位置不变,顺延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五章到第十二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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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反恐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即大数据反恐模式。通过对相关海量数据进行整合,进而进行数据的挖掘和分析研判,从而对恐怖活动进行提前预警。但是,大数据在我国的应用还不是很完备,尤其是在重预防和打击等实体效果的反恐工作中,相关程序性的价值就可能被忽视。在数据采集主体资质、跨境采集、透明性、救济程序等方面都存在缺憾。隐私权保护问题在大数据反恐中已然很突出,有必要围绕着相关问题对相关的电子数据采集程序进行优化,并以完善监督和救济措施的方式均衡控辩双方的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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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协调好个人的数据隐私利益和企业的数据财产利益是大数据时代一项重要的课题。目前,对于个人数据信息利益的保护主要存在两种观点:权利保护论和行为规制论。针对现代数据产业的发展状况,认为现阶段应当采取权利保护和行为规制并重的保护路径;在动态化的视角下,数据主体和企业数据控制者之间应合理分配权利义务,以此实现个人数据隐私利益和企业数据财产利益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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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日益成为政府治理领域的焦点议题之一。作为一种技术和思维方式,大数据不仅给政府治理变革带来了重构组织结构、再造政府流程以及优化决策机制等诸多机遇,而且还对政府治理思维转变、能力提升以及“大数据适应型”政府的建立提出了更高要求。因而,为了建设大数据适应型政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与水平,政府部门必须进行治道变革,将转变治理理念、加强技术运用、完善制度供给以及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等新路径作为变革重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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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隐私与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民主法治进程中的焦点.而愈演愈烈的个人信息侵害更不断敲打着人们脆弱的神经,催生出对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如何构建的拷问.要解答这一问题,就不得不首先厘清隐私与个人信息的关系,寻找到现有保护体系的不足并搭建起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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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机构改革总是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而无法摆脱,这是典型的非良性路径依赖的“锁定”状态。当前正在进行的大部制改革,同样面临着非良性路径依赖的挑战,具体体现在思想观念、制度体系、组织行为上的非良性路径依赖。大部制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打破非良性路径依赖,实现路径替代,这需要在更新观念、政府职能转变、遏制部门利益、配套改革上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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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课题,主要表现在西方文化两面性的不断渗透、市场经济两重性的巨大影响、现代网络双重效应的不断显现、"四个多样化"给人们思想行为带来了新变化这四个方面。为此,必须明确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三大战略性新任务: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科学发展、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思想教育与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原则,严格遵循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行为准则;必须努力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方法,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必须改进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设一支坚强的政工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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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在彰显言论自由之时,也打开了一扇偷窥公民隐私之窗.在宪法视野下,隐私权已经超越部门法的疆域上升为一项基本人权.在自媒体时代,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特征表现为隐蔽性、侵财性、便捷性和严重性,隐私权的传统法律保护模式遭遇新的挑战.宪法对公民隐私权加以保护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隐私权的宪法保护路径在于明确隐私权是一种项列举的人权,强化违宪审查制度的贯彻执行,并通过部门法落实和实施该项权利,建立一个由宪法统领的、靠部门法具体实施的多层级和全方位的立体保护架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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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智能科技正在我国刑事司法空间内主导着全面而深远的变革。相较于法检系统面对这场时代潮流所进行的主动、全面的自我革新,智能科技虽在刑事辩护领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但技术与业务的交融协同有限,故总体上仍停留在初级发展阶段。实际上,刑事辩护可在大数据驱动下实现向智慧辩护的转型,包括改变律师工作方式,使之从办公自动化跨越为业务智能化;在卷宗审阅、证据审查判断、类案/关联法条推送、司法规律挖掘等工作中强化科技支撑成分,辅助律师作出辩护决策;以及重塑业务导向定位,积极开拓风险防控型业务领域。但在转型过程中,应注意在数据来源上另辟蹊径,在借鉴法院、检察院经验时因地制宜地作出调整,尤其是在法律与技术的融合中坚持住法律的主导地位,把握好智慧的根源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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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既方便了人类生活,也造就了一些"数字恶魔",比特币敲诈勒索犯罪就是其中之一。2008年,当名叫"中本聪"的人写了一个用密码技术设计的分散式电子记账系统,创建了第一个名为"Creation Block"的创世块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种去中心化、匿名性的区块链底层技术进行网络敲诈勒索、网络洗黑钱等犯罪活动,造成了大量财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对此,需要从区块链底层技术的角度出发,对以支付比特币为主要敲诈勒索对象为目的的犯罪行为进行系统侦查、科学取证、全面治理,完善对此类案件的整体侦查治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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