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犯罪追诉期限从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起计算,对此一般没有问题。关于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或者受理后,犯罪追诉时效的计算问题,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为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人民法院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或者修订后的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对于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超过追诉期限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超过追诉期限的,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第二条犯罪分子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  相似文献   

3.
莫让逃犯逃过追诉期限吴寿生逃犯逃过追诉期限咋听起来似乎不可能,因为,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后的犯罪嫌疑人无论逃避多久,都将受...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88条规定的不是追诉时效延长,而是追诉时效终止.“立案侦查”应解释为“立案”,且不应区分对人立案与对事立案.认定“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不应限定在立案或者受理后才实施,不应要求犯罪嫌疑人知道已经立案、自己已经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已经被告知“不能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不应要求其逃避行为导致侦查、审判活动无法进行,也不需要其具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目的.只要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刑事立案或者受理的,就应当无限期追诉,但自首、被当场抓获、扭送司法机关后才立案且未再逃避的除外.相关学理解释忽视了刑事侦查和司法证明的特点,有随意添加要素、不当限缩之嫌,而且过于繁琐、弊大于利,属于人为制造法律漏洞,故亟待澄清.追诉时效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主要意义是对追诉时效已过的犯罪黑数不再追诉,而不是对已经立案的犯罪无限期追诉.追诉时效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刑罚权的克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种情况,刑法理论上叫做“时效的延长”。如何理解“时效的延长”,长期以来一直争论很大。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开始追诉,即已立案,就不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理由是:(1)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是限制追诉权开始行使的最后期限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已开始行使追诉权,就不应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2)有利于打击犯罪分子,否则,追诉时效接近期满,即使破了案,也无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3)刑事诉讼法第11条关于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即使已经开始追究,也不应继续追究的规定,是指追诉开始时,就已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包括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已开始追诉的案件。(4)最高人民检察院1982年8月19日《对〈关于贪污罪追诉时效问题  相似文献   

6.
陈伟 《法学家》2023,(1):146-158+195-196
追诉时效具有直接限定刑事责任承担的法定效力,时效期限如何认定作为影响刑事责任的关键环节在刑事司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追诉时效中“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作为时效终止的立法表述,需要结合刑事追诉的实质与规则构建的合逻辑性进行释义学解读。“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叠加于刑事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不应作为积极要件予以理解与适用,否则与时效制度督促刑权力行使的本义不相融合,而且囿于行为人视域的逃避行为方能终止时效,这一结论致使刑事追诉的程序推进受制于外在因素欠缺合理性,同时由于逃避时点和行为类型的非定型化必然带来适用混乱。“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作为消极要件是回归刑事追诉本质的体现,这一性质归属不仅可以弥补逻辑周延性的诸多不足,而且较好契合了关联规则的体系考量。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常常发生犯罪分子作案后潜逃,长期不归案,甚至再次作案危害社会的现象,这给办案和社会安定等方面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我国刑法虽然在第88条中规定:在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是,并未明确规定对这种现象应予从重处罚。为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故意伤害案(轻伤)等八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这类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阶段,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自愿和解的,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是否可以撤案?此类案件的当事人自愿和解,是否应当准许?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姚国庆吴金松姚国庆、吴金松同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的一种类型。一般情形下…  相似文献   

9.
刑事公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法律对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分别从事侦查、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工作在时间上的要求和限制。羁押期限则是司法机关因刑事诉讼所需,依法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时间上的要求和限制。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把这两种不同的期限混同为一,从而导致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超期羁押.侵犯人权。本文试图将公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和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羁押期限进行对比澄清,以从理论和制度上找出超期羁押的原因,彻底解决超期羁押问题。 一、法律对刑事公诉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整个刑事公诉案件大体规定了三个办案期限。分别是侦查机关的侦查期限、检察机关的审查  相似文献   

10.
我国追诉时效制度中的追诉期限停止计算时点应为"立案之日",非因被追诉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原因导致诉讼活动中断时,追诉期限恢复计算。立案时追诉期限停止计算与刑法第88条第1款之间可以理解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的关系,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规定是追诉活动中断后追诉期限继续计算的例外规定,二者不存在冲突。  相似文献   

11.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作为非监禁性刑事强制措施,只是限制而非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与拘留、逮捕等监禁性刑事强制措施相比,仍旧是一种强制性程度较轻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即适用于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或者是作为监禁性刑事强制措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公检法部门在轻伤害案件的受理问题上存在一些分歧。有的公安机关认为,凡轻伤害,都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无需经公安机关侦查。不少人民检察院则认为,无论是被害人亲自告发,还是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只要符合刑法第134条第一款即轻伤害罪的规定,就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检察机关既不批捕,也不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有的轻伤害不完全具备直接受理条件,应按公诉案件办理。  相似文献   

13.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后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移送至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的一系列规定。刑事诉讼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未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批捕或者已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以不同情形不予批准逮捕,因而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规定做了修改和补充,依据现行的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防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现行的刑诉法对取保候审的期限、取保方式、适用条件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使此项强制措施的适用具体化。但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它的适用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根据现…  相似文献   

15.
追诉时效制度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其特点是犯罪人犯罪后,经过一定时效期限,追诉机关不得对其行使刑罚请求权。追诉时效制度存在的意义之一,是促使犯罪人在刑罚真空的情况下,洗心革面、悔罪自新,以利于社会稳定。但是,如果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已为司法机关所觉察并开始采取追诉措施,而其却藐视国家法律,采取逃避的手段对抗,则为时效制度所不容,否则,追诉时效制度将变成一种鼓励罪犯逃跑的制度,背离立法初衷。因此,我国刑法中,专门规定了“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即追诉时效无限延长制度。  相似文献   

16.
如何运用侦查中的强制措施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立案侦查的各类案件在立案后侦查终结前,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毁灭罪证或继续犯罪等行为,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这是法律赋予司...  相似文献   

17.
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  相似文献   

18.
零布 《法学研究》1988,(2):96-96
我国刑法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即犯罪已过刑法第76条规定的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为了防止某些不思悔改的罪犯利用时效制度逃避罪责,惩罚那些蔑视法律尊严、逃避侦查或审判的罪犯,刑法第77条和78条又规定了时效的延长和中断。  相似文献   

19.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保证正确适用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相似文献   

20.
《人民检察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八条对报送案件作了具体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此也有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