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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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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认为,中国传统税法研究过于强调税收的“权力性、强制性与无偿性”,因而使税法异化为侵犯(私人)财产权的“侵权法”,与作为“维权法”的私法形成对立。然而,从依法治国之宪法意旨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税法与私法本质上应为统一,并具有内在、广泛的联系,其本源就在于“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  相似文献   

2.
对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是各国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从总体上看是有缺陷的。为了完善对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必须在宪法中确认公民财产权的不可侵犯性原则,将宪法财产权保障条款纳入公民基本权利体系,注意协调财产权不可侵犯原则与财产权社会性原则,完善公民财产权保障的宪法规范,完善补偿要件,确立“公平”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3.
宪法确认一个国家政治权力的归属并加以保护,民法或物权法确认这个国家财产权的归属并加以保护,两者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宪法对政治权力归属的认定,必然要求它对财产权的归属也加以认定,并对所有者拥有的财产权予以确认和保护。这是任何一部宪法所必须具有的内容。民法或物权法  相似文献   

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它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立国的根本。这些基本原则为我国1982年宪法所确认。“动乱精英”严家其疯狂反对宪法所确认的这些基本原则,妄图代之以西方资产阶级宪法原则。无数历史事实证明,否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不可能有人民共和国的存在。因此,我们必须维护我国宪法尊严。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  相似文献   

5.
尽管我国2004年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在宪法文本中增加“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等条文,试图在宪法中确立财产权保护原则,并对侵犯财产权征收和征用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但其全然没有通盘考虑财产权保障的制度设计,宪法文本中缺少对税收权力制约的规范,成为财产权保障之公然缺口。  相似文献   

6.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平统一祖国即将提到日程上来了。“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是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和共同心愿。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庄严地宣布:“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这是我们的基本政策。”台湾最高当局也曾表示,“台湾和大陆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所有中国人同为血脉相连的同胞”,“中国的统一和富强是所有中国人共同的期望”。最近台湾当局所制定的《国家统一纲领》,同样主张“只有一个中国,中国应当统一”,这是值得欢迎的。然而,只要仔细考察一下就不难看出,台湾当局在和平统一祖国的  相似文献   

7.
现行宪法文本的缺失言说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中国宪法和宪政存在着悖离 ,其原因是宪法文本的缺失。现行宪法是不解决宪法问题的宪法 ;对国家机构只授权、不限权 ;公民权利没有充分保障。现行宪法应该以公民财产权和国家财政权之间的关系为基本架构  相似文献   

8.
严家其之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积极鼓吹西方的“多党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极力贬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他多次蛊惑修改我国现行宪法中所规定的政治体制,这是其政治阴谋的重要组成部分。严家其在其“统一的宪法”的反动文章中,一曰主张海峡两岸建立统一的中国,制定“统一的宪法”,应以私有制的保护“财产权”为基本原则:二  相似文献   

9.
台湾问题的宪法学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台湾问题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且是一个法律问题,特别是一个宪法问题。“宪改台独”已成为“台湾法理独立”的主要形式。从大陆方面而言,台湾问题实际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何有效适用于台湾地区的问题。1982年宪法规定的国家和公民统一台湾的义务,以及和平统一台湾的机制和运用非和平方式统一台湾的途径,是目前“反台独”斗争的基本法律依据。因此,我们不仅在反对和遏制“台独”的斗争中必须以宪法为基本依据,而且在解决台湾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的手段。  相似文献   

10.
中国宪法惯例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永红 《现代法学》2013,35(1):18-27
中国是具有宪法典的国家,而没有所谓的不成文宪法。中国的宪法惯例必须紧紧围绕和依赖宪法规范才能存在和发展,如果主要的宪法规范都无法实施,宪法惯例一说就大为可疑,因为惯例是规范的"润滑剂"而非"溶化剂"。在这个意义上,宪法惯例和政治惯例不可混为一谈。至于中国宪法的实施途径,首要在于宪法的法律化和违宪审查机制的建立,那些零星、有争议的宪法惯例是无法独当宪政建设之重任的。宪法惯例的不恰当泛化,已构成对宪法规范性的直接挑战,因而有必要重申宪法的规范性。总之,寻求对中国宪法实施问题的解释,最紧要的不是去寻找和确认业已存在哪些宪法惯例,而是要去追问和探求是否存在宪法惯例发展的土壤和机制。  相似文献   

11.
针对国家享有的财产权——从比较法角度的一个考察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财产权是一个由民法和宪法共用的内容宽泛的权利概念 ,但宪法上的财产权主要指的是公民 (或私主体 )针对国家而享有的权利 ,为此具有某种“防御权”的性质。然而 ,这并不意味着财产权是绝对不可侵犯的。只是来自国家的侵犯必须是一种合理的侵犯 ,这也使财产权作为针对国家而享有的权利的性质更为突显。在这种“针对国家”的结构中 ,财产权处于“防御国家的不当侵犯”与“国家可予正当侵犯”的二律背反之中 ,而对这一现代性矛盾的消解 ,则有赖于宪法所预备的征用补偿条款。  相似文献   

12.
我国宪法可否进入诉讼   总被引:55,自引:0,他引:55  
在中国,其他法律都可以进入诉讼,唯独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却不可以。为什么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却不能进入诉讼?这到底有无法律依据或其他任何根据?不能进入诉讼,中国宪法又是如何实施的呢?中国宪法进入诉讼的必要性、可能性到底怎样?这些就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一、宪法不进入诉讼的“根据”笔者试图找到中国宪法不进入诉讼的任何“法”的依据,然而结果令人吃惊,中国宪法不可以在司法机关适用,竟没有任何法律或政策依据,而是“习惯”!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但却不能在任何诉讼活动中发挥自己的效力,这不符合现行《宪法》…  相似文献   

13.
中国宪法中财产权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中国宪法中财产权条款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对财产及财产法律制度的种种学说上的 ,这些学说直接指导了我国宪法中财产权条款的表述、位置及结构。 2 0 0 4年 3月通过的宪法第2 2条修正案对现行宪法中财产权条款进行了较大的修改。这次修改反映了我国宪法中财产权理论基础的重大变化 ,但这种变化只是对先前财产权理论的局部修正 ,其中未作变化的部分则体现了对先前理论的继承。厘清这种理论的脉络 ,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中国宪法中财产权的性质 ,以及进一步对其进行修改的可能空间。  相似文献   

14.
按“十六大”精神 ,现行宪法应与时俱进 ,予以完善。本文提出了从十一个方面完善宪法的设想 :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国家指导学说载入宪法 ;确认建设政治文明的目标 ,确认党依法领导、依法执政 ;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下的财产 ,将财产权确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 ,从宪法中废除经济政策性条款 ;将居住、迁徙、择业、出入国境的自由和正当刑事诉讼权利作为公民基本权利来保障 ;为充分实施宪法 ,可有选择地赋予某些宪法条款以直接效力 ;将规范司法权的宪法条款修改为“法官独立审判 ,只服从法律” ;宪法中增加设立宪法法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5.
对峙——从行政诉讼看中国的宪政出路   总被引:34,自引:0,他引:3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十九世纪初,一位哲人在其历史哲学讲演中指出,“我们不能够说中国有一种宪法……所以我们只能谈谈中国的行政”。时至二十世纪之末,中国建立了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制度,我们则要申明,谈到中国的行政就不能不谈中国的宪法。 那么,为什么说中华帝国没有宪法呢?宪法的真正意义是什么?为什么有人嘲讽中国的行政诉讼是以卵击石?为什么我们要申明行政诉讼的推行是真实宪法的成长?换言之,行政诉讼这种法律形式的内涵是什么?它在怎样的意义基础上符合于宪法的意义?二者意义的吻合又  相似文献   

16.
徐健  刘帅 《法制与社会》2010,(12):44-45
自古以来,财产权就被视为与人身自由权同等重要的自由权利。而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产阶级的强大使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绝对财产权思想日益蔓延。但当这种个人权利自由被放大到已经严重影响人们权力行使和经济发展的时候,“故国家之形态,应由昔日无为而治之‘消极国家’,转化为现代积极为民谋福利之‘福利国家’。私人财产之使用、收益、处分因此受到若干政府之管制,实属无可避免。”从绝对的财产权思想到相对财产权思想的转变,便是征收制度产生的宪法基础。征收作为物权绝对性原则的一种例外规则,虽然有宪法和物权法规范指引,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讨,例如“公共利益”的界定、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  相似文献   

17.
私有财产权修宪问题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私有财产权在我国现行宪法中仅被视为一项国家的基本经济政策,未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地位错置,这与当今世界各国立宪潮流不符。将私有财产权规定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但我国宪法不宜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修改我国宪法时,应当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规定“财产权不得侵犯”,并规定相应的限制和征用补偿条款。  相似文献   

18.
执政党模范守法是实现法治之关键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所说的执政党 ,指作为全国人民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除小标题和个别情况外 ,下文均简称党) ,它在我国的领导地位是宪法确认了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因为“我们人民的团结 ,社会的安定 ,民主的发展 ,国家的统一 ,都要靠党的领导。”①1993年由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13条修正案(后文简称宪法的法治条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在我国 ,实现法治要靠党领导 ,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本文所要谈的是同一过程的另一方…  相似文献   

19.
宪法上财产权属于人权,是一项公权利,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是由宪法确认的,具有强制性,全体公民据此可以普遍享有对物的排他的、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支配权。公民财产权保障是建立法治、保障人权的基础,财产权保障是促进经济福利和社会的效率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实践中宪法对公民财产权保护制度的缺陷与不完善也是强调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必要性的主要原因。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为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通过理论和实践、观念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必定能在我国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方面构建良好的宪法和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0.
孙潮  戚渊 《法学》1992,(12)
我们终究冲破了固有理论的禁锢,真正地面对中国的现实了。政府作为一个有组织的权力系统,不可避免地充当市场组织者的角色,而政府权力的界定,政府干预和组织市场的方式都必须通过法律规定,有的还要由宪法加以确认。现行宪法与变动不居的社会现实相脱节的地方还有不少,如果不注入新的内容,深化改革就会因为与宪法相冲突而受到阻碍,即使制定出新的各项保障、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和法规也仍然没有宪法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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