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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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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某高校在2008年春季招生期间,吴一、孙二、张三、李四、王五想到该学校上学,但该五人不符合招生条件,李四听说其朋友张某(男,系该校的毕业生,现早已参加工作)与学校负责招生的领导关系很好,于是此五人找到了张某,请张某帮忙办理上学事宜。张某同意帮忙,并联系了负责招生的校领导李某,向李某允诺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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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杨  廖运学 《法制与社会》2013,(10):259-260
本文对修正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个主观要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从而使刑事法网更加规范,以利于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的认定,适当扩大行贿犯罪的打击范围,进而更有力地打击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4.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了介绍贿赂罪,即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笔者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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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钱某受贿罪案[基本案情]被告人赵某,男,案发时是某动拆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告人钱某,男,案发时是市公安局下属某保安服务公司销售部经理。2008年初,被告人钱某向被告人赵某谈起其认识某银行孙副行长(另案处理),如果把公司资金存入该银行,除公司可获得高于法定存款利率的利息以外,个人还可获得奖励。其后,赵、钱、孙、李(假冒银行信贷科长,  相似文献   

6.
"不正当利益"在当前实务操作中,事关行贿案件的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行贿人谋求利益的多样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逐渐发生了变化,如何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如何理解"不正当利益"认定标准,成为当前实务界的一大难题,本文正是从实务出发,讨论"不正当利益"之认定。  相似文献   

7.
邓勇  刘芳 《法制与社会》2014,(22):282+285
介绍贿赂就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和受贿行为得到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它与行贿犯罪行为、受贿犯罪行为具有相似性和关联性,但其独立性不容忽视,其存在对于预防和打击贿赂犯罪,完善刑事立法有着特别重要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8.
介绍贿赂罪是贿赂犯罪的一种居间行为,本文从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的关系入手,就学界对于介绍贿赂罪保留与废除之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介绍贿赂罪主要是指相关人员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介绍贿赂,根据法律规定,情节较为严重的一种非法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意识上具有故意性,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仍然进行促成这笔贿赂交易。行贿罪共犯则是两个以上的人员,共同向受贿者行贿。虽然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在形式上比较相近,但实质上二者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性。本文将对二者分别进行分析,并通过具体的案例对二者进行详尽的阐释,以供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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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法条文规定,行贿罪成立的前提是“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如果缺乏这一要件,那么定罪便失去了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普遍有这样一种情况,送人以财物并没有直白的、明确的目的,换个角度说,其目的是隐性的、不确定的,其送人财物的行为泛泛而言是为了长期的感情投资,这种投资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如果需要谋取正当或不正当的利益时,反而不用送财物了。笔者将这种情形命名为“准行贿”。在司法实践中,由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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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浙江腐败“名托”赵某被判刑作为引子 ,研究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界限问题。通过论证 ,笔者认为介绍贿赂行为是一种行贿、受贿的帮助行为。我们没有必要 ,也不可能将两者进行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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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6年12月,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某村经济合作社流转12.37亩土地用于厂房建设,因一直未能办理土地流转手续且经营不善,欲转让。个体建筑包工头蔡某即介绍某保温材料厂于2007年12月转让了该块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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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所获合同利益是不正当利益,系行贿犯罪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剥夺。合同无效制度无法解决行贿犯罪所获合同利益的剥夺问题。查办行贿犯罪案件中,剥夺行贿犯罪所获合同利益更为有效,但应根据所涉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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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07年8月.李某在得知其子李小某被某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为减轻其子的刑责,托其女婿陈某找办案人员疏通关系。陈某通过劳教所干警林某认识了负责审查该案件的于某。请托于某在审查该案时予以关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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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贪污罪、受贿罪的法定刑按贪污、受贿数额和犯罪情节规定了四个档次,可适用的刑种中,主刑有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没收财产。剥夺自由刑和生命刑适用广泛,财产刑和资格刑适用狭窄。对行贿罪的法定刑规定了三个档次,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单位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实行双罚制。总的说来,现行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罪法定刑的规定是合理的,符合目前新形势下我国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的实际。但从进一步完善贪污贿赂罪法定刑的立法来看,还有些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和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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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63条、第389条、第393条、第391条设立的对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行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无论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前提条件,由此可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条件,是各类行贿犯罪的必备条件,是认定各类行贿犯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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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将行贿罪规定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将"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认定行贿罪的必备要件。这就意味着要认定某一行贿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就必须先探究行为人在该行为的背后隐藏着什么目的,谋求的利益是否属于"不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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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周某长期从事煤炭生意,欲找人虚开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单(简称基金票),从中谋利。2009年9月,周某找到秦某,秦某系周某的婶母,通过秦某认识了潞城市(县级市)地税局分管基金票务的张局长,提出以某某洗煤厂购买中煤的名义虚开基金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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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通过司法解释将行贿谋取竞争优势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表现形式,契合了现阶段反腐败的现实吁求。行贿谋取竞争优势的本质,表现为行贿人在竞争性的领域,试图通过行贿取得竞争优势进而获得不确定利益。谋取竞争优势与谋取不确定利益的勾连,实现了不确定利益到不正当利益的嬗变。司法对谋取竞争优势的认定,应将其限定在特定的竞争场域和特定的时间段,对为维持竞争优势而行贿,也应以行贿谋取竞争优势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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