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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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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4年第6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要求,从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  相似文献   

2.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办发〔201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促进煤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规范资源税费制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市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4〕139号)精神,现就实施我市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计征方法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  相似文献   

3.
正2016年第11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相似文献   

4.
<正>渝财规[2017]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精神,继续实施对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  相似文献   

5.
《天津政报》2009,(15):24-24
<正>津财税政[2009]9号各财政局、各地税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不征收个人  相似文献   

6.
正(2016年7月23日)沪府发[2016]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对粘土、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的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对粘土、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的实施规定为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和《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的精神,并经财政部、国家税  相似文献   

7.
正GZ0320200060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文件穗财规字[2020]3号各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捐赠税  相似文献   

8.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钒矿征收资源税的通知》(桂政发[2006]22号)精神,决定调整我区钒矿资源税税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甬人社发[2021]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 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发改价格规[2019] 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浙人社发[2020] 58号)等精神,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相似文献   

1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15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6月18日重庆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  相似文献   

12.
<正>京科发[2015]39号各区县科委、商务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规定,进一步做好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  相似文献   

13.
公文摘登     
<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政发[2012]88号文件有关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有关规定,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2]88号)第六条第(三十一)项修改为"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  相似文献   

14.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4]6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支持创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和《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对下岗失业  相似文献   

15.
正川财规[2021]5号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及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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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辽财税[2019]145号各市(含沈抚新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局、扶贫办: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  相似文献   

17.
《山西政报》2007,(23):58-60
各市、县(区)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奚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和民政部关于《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精神,  相似文献   

18.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正】2012年第7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  相似文献   

20.
<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现将《重新核定的2022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见附件)予以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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