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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23,(3):36-42
<正>内政办发〔2023〕7号1月9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本级职工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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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5,(Z1)
<正>内政办发[2015]101号9月28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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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5,(1)
<正>内政办发[2014]128号12月14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保证行政复议工作质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复议人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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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23,(3):42-44
<正>内政办发〔2023〕8号1月5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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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5,(12)
<正>内政办发[2015]52号5月22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区直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区直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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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4,(23)
为推进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解决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发生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强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管理,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特殊医疗项目检查及治疗管理,强化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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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5,(10)
<正>内政办发[2015]37号4月27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水资源,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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