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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杰  周媛媛 《法制与经济》2013,(6):60-61,63
新《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刑诉法对引入技术侦查、延长传唤、拘传时间、建立证人安全保障和补偿制度等重要刑事诉讼环节进行了修改,给自侦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机遇,而同时,新刑诉法中确立的律师提前介入规则、不得强迫嫌疑人自证其罪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出庭作证规则等对自侦案件在公诉环节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正确看待并领会新刑诉法的精神,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是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必须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新刑诉法的出台,对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格局产生了巨大影响,总体而言对反贪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给检察机关的反贪讯问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在新刑诉法背景下,现有的侦查讯问模式亟待改变,自侦部门必须将案件侦查重点向初查阶段前移,做好律师提前介入侦查阶段的应对工作,充分发挥技侦手段,坚持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提高侦查讯问水平,做好证据固定工作。  相似文献   

3.
目前,检察机关许多同志一致认为自侦案件“一包到底”的办案程序应当尽快改进。但是,究竟如何改进,怎样解决自侦案件的监督问题,认识却是不一致的。笔者认为,可把自行侦查分为侦查和审查起诉两道程序来进行: 一、侦查阶段。由立案侦查到侦查终结,其间的讯问被告,询问证人、搜集证据、勘查检验以及采取强制措施,都由自侦部门(可设自行侦查处、科)的检察人员进行。侦查可不必分为侦破、预审两个阶段,因为自侦案件一般在发案后嫌疑人比较明显,立案后采取边侦破、边预审的方法,可增强侦查的方向性,有利于迅速突破全案。当自侦案件达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靠、法律手续完备三项要求之后,即可侦查终结。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则应撤  相似文献   

4.
邱刚  梁艺 《法制与社会》2013,(32):121-121,125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传统的检察机关自侦办案模式已经很难适应新刑诉法对侦查工作的要求。本文认为.应该彻底改变以往“由供到证”的侦查办案模式,逐渐走向以证据为中心运用多种侦查方法查办职务犯罪的新型办案模式上来。这种新型侦查模式的建立主要依靠侦查理念的革新、侦查机制的调整及侦查手段的应用来实现。  相似文献   

5.
一、把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侦查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中,对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以及刑检部门的补充侦查活动,作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活动实施侦查监督的程序、范围、措施等,作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使之有法可依、切实可行。 二、对自侦案件侦查活动进行同步监督。自  相似文献   

6.
目前,用“自侦”案件一词,来表述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用“自侦部门”来称呼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已经广泛出现在各级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中,并大量使用于一些调研文章和学术论文中,笔者认为,这一提法是不科学的。 一、反映在立法上,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未使用和认可这一概念。 (一)刑诉法第3条,关于职能管辖的规定,对检察职能使用了“检察(包括侦查)”的表述。 (二)刑诉法第13条,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中,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作了“立案侦查”的表述。  相似文献   

7.
“自行侦查”一语,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广泛的运用,如检察机关常说的“自侦部门”、“自侦案件”等。如此说法,出于表达习惯或方便表述,在非正式场合倒也不妨一用。但在书面上或正式场合则不宜使用。原因就在于,这些说法都是对自行侦查概念的误用。自行侦查是一个法律用语,通过刑诉法的规定而具有确定的含义。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自行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不退回侦查单位补充侦查,而由自己直接补充侦查的诉讼活动。据此,通俗地讲,自行侦查是相对于原侦查主体的侦查活动而言…  相似文献   

8.
<正> 有人认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只是对公安和安全机关而言,这是欠妥的。因为据刑诉法第52条的规定,检察院也有侦查权,检察院的侦查监督不能把自侦案件排除在外。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侦查监督对于确保自侦案件的质量有重要意义。我国对检察院如何进行自侦案件的监督没有明文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尽一致。多数采取对自侦案件“一手包办”的做法,即一个自侦案件从立案、侦查到起诉、出庭支持公诉都由某一或某几个人员办理。这种作法,不利于对侦查进行监督。有些地方也重视对自侦案件的监督,并积累了一些经验,如某地就坚持作到把好“五关”:即直接承办人员认真负责;其他科员调阅案卷,提出问题;科长组织讨论;检察长全面审查;检察委员会集体审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9月出台的自侦案件审查批捕"上提一级"的规定,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查监督的重要举措.现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查监督体系存在缺陷,但现有体系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工作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0.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几易其稿终于在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该草案对原刑诉法在犯罪嫌疑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技术侦查、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等重要环节进行了修改,其颁布势必对职务犯罪侦查产生重大的影响,职务犯罪侦查必然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正确看待并领会新刑诉法的精神,克服该次修改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困境是司法界尤其是反贪一线人员必须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过去,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从受案、初查、立案、侦查直至提起公诉等均由自侦业务部门独家承担,俗称“一竿子插到底”。以后,随着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不断加强和完善,受案和提起公诉已分别由控申举报部门和起诉部门担任,起到了既规范侦查又保证办案质量的效果。然而,在自侦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等程序中仍然存在着与法律规定不符的问题。  一、关于初查  不论是修改前还是修改后的刑诉法,都没有“初查”的规定,实际上初查只是检察机关的一种工作方法。“初查”一词原来散见于有关领导的一些讲话中,1999年1月正式写进了《…  相似文献   

12.
王博 《内蒙古检察》2004,(5):25-26,29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是在查明犯罪嫌疑人之后才决定立案侦查,对于这种“以人立案”的做法是切实可行的,可这样也意味着我们不知不觉地放弃了法律赋予我们应有的侦查权限。在实践中,单一“以人立案”的侦查方式往往严重束缚了办案人员的手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部分自侦案件的及时侦破。随着加入WTO等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呈现的新特点和“两法”修改后案件管辖范围的调整及“传唤、  相似文献   

13.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和实施,传统的侦查方式已经无法满足越来越严格的法律取证程序,对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及时根据社会和法律的发展的脚步更新刑事案件的摸排侦查方式,成为公安机关的最新课题.入室盗窃案件在侦破上具有一定的苦难度,这是由于入室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随机选择盗窃地点,在犯罪现场的侦查无法指向特定的嫌疑人,犯罪现场的侦查占据了案件侦破的关键地位,突出体现了现场侦查对案件侦破的重要性.本文通过整理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现场侦查,对攀爬入世盗窃案件的犯罪特点、侦查要点、侦查注意事项以及对攀爬入室盗窃案的预防措施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既给检察机关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完成转型的一次重大机遇。新刑诉法扩大了职务犯罪侦查的证据来源;完善并拓展了侦查措施;延长传唤和拘传的期限;加强取保候审的监管;完善监视居住的执行和监控;延长自侦案件的拘留期限。同时,新刑诉法继续对职务犯罪侦查权力进行制约与规范,包括通过权力制约权力及通过权利制约权力。故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应该转变观念、树立信心、积极应对;加强"情报导侦"信息化;初查工作合理强化;侦查行为规范化和创新管理科学化;加快推进侦查信息化建设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提高侦查人员素质,实现侦查人才精英化。  相似文献   

15.
裘鲁峰  赵森 《法制与社会》2013,(21):131-133
初查对于做好职务犯罪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尤其是随着新刑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通过,初查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更加凸显。但是,在新刑诉法实施后的这段时间里,实际办案工作中,初查工作出现了不精细、期限长、成案率低等相关问题,影响了初查效果和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本文将以新刑诉法为依托,结合初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对如何做好职务犯罪初查工作进行重点阐述。  相似文献   

16.
反贪侦查一体化是新形势下打击反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最有效的手段,是推进反贪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最佳途径.它能合理配置侦查资源,充分发挥侦查整体复合优势,增强案件线索发现,使侦查效果达到最大化.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现行检察体制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发挥上下级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优势,建立以市级检察院为龙头,以基层检察院为基础,在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统一办理,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实行侦查一体化,采用信息技术,是当前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为打破自侦案件查办难,突破各种自侦案件在查办过程中的制约因素而提出的一种侦查工作模式.  相似文献   

17.
李凌峰 《法制与社会》2012,(27):20-22,27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几易其稿终于在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是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修改条文逾百条,对原刑诉法在犯罪嫌疑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技术侦查、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等重要环节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好地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妥善解决了司法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现实问题,对于有效地惩罚犯罪、有力地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随着新刑诉法的颁布与实施,职务犯罪侦查正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正确看待并领会新刑诉法的精神,克服该次修改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困境是司法界尤其是反贪一线人员必须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5月30日,连续四年荣获南阳市自侦工作第一名的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建立了《自侦案件办理暂行办法》、《自侦案件办理全院一盘棋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将配合与制约融为一体,坚持主诉检察官指导自侦案件的侦查,案件一旦立案,公诉部门参与案件的审查、立案、侦结等要环节,强化“谁指导,谁办理,谁负责”的责任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公诉部门邀请自侦部门参加法院公开审理的旁听。侦监、技术等部门根据需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实现自侦案件侦诉判的三个百分之百目标。  相似文献   

19.
《陕西检察》2000,(2):17-19
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实施后,对案件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的难度增大,不仅体现在侦查和审查起诉这两个环节上,而且在抗诉环节上,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从某种程度来说,自侦案件抗诉获改判的可能性已越来越小。但我们注重研究分析检法两院对分歧案件的分歧点对于应该抗诉的案件抓住关键矛盾,敢于抗诉,从而使两案三人由原来的被判无罪改为被判有罪,收到了一定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这两起抗诉案件的情况是:  相似文献   

20.
一、新执法环境下强化自侦案件检察内部配合机制的必要性修改后的刑诉法对自侦、侦监和公诉的要求均有提高,如何寻求新形势下执法工作的更好开展,强化检察内部侦捕诉配合机制是一条必然路径。检察机关在行使职务犯罪案件控诉权时,检察系统内部的自侦、侦监和公诉三部门要根据刑诉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来定位其职能分工及其相互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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