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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即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为了使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能更充分地发挥填补精神损害、抚慰受害方、填补财产损失、制裁过错方的作用,本文试从建立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和构成要件以及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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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即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为了使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能更充分地发挥填补精神损害、抚慰受害方、填补财产损失、制裁过错方的作用,本文试从建立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和构成要件以及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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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婚姻法》确定了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内容。在现实条件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将婚外性行为纳入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范畴,将更加有利于追究过错方的责任,也更加合乎婚姻立法精神和我国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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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其中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就是一个值得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主要从离婚损害赔偿概述、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适用条件、举证责任及无过错责任的认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及赔偿方式、建立和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力求通过本文来提高人们对此问题的理解与关注,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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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某方因违法侵害而致他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离婚时,无过错他方享有法律范围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填补损害、精神抚慰和预防、惩治违法离婚是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功能,是家庭法领域内公平、保护弱者等法律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有关离婚损害的赔偿制度存在着一些明显不足,如适用范围过窄、对请求权行使时间的限制不合理、责任主体有限.规定粗糙等,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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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迎秀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5):22-27
目前法律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还存在着过于简略、原则、粗疏、模糊、操作性差的缺陷。有必要进一步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等形式适当扩大引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的种类或范围,纳入通奸、卖淫、嫖娼、吸毒、赌博或患有艾滋病、性病而故意隐瞒致传染给对方等行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主体应是“受害人”;义务主体应包括明知故犯的第三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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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在性质上属离异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责任彼此独立但存在一定的交叉。《民法典》第1091条新增"其他重大过错"的范围应以是否严重违反家庭义务或家庭伦理,以至于威胁到共同生活的可能性作为判断标准。重大过错行为与离婚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应采推定原则。离婚赔偿范围仅指因离婚造成的精神损害,而不包括财产损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应将与婚姻家庭有关的特殊因素纳入考量范畴。为避免双重赔偿与过度惩罚,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离婚财产分割之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以及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的协调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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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法律对于婚姻当事人的保护更为公平合理,本文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概念入手,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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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的体现,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平等和稳定。我国婚姻法已初步建立了这一制度,但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应在离婚损害赔制度的构成要件、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及婚内损害赔偿等方面有所突破,以适应当代我国社会关系的复杂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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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2001年婚姻法增加的内容,完善了我国的婚姻立法。文章试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意义、性质、主体和范围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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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建立已有近七年的时间,其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异同一直颇有争论,本文试通过与侵权损害赔偿的比较来探析其法律属性,划分与侵权损害赔偿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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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公布的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婚姻破裂,则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法定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个要件。该制度的本质在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配偶权不受侵犯,通过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损害赔偿实现填补损害、慰抚受害方精神、制裁和预防相关违法行为的功能,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均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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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是规范婚姻家庭的法律准则,现行的《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基于夫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夫妻双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完整保护,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灭失。夫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侵权行为的,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我国只规定了以离婚请求为前提要件的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内损害赔偿制度上存在司法空白。因此,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是日益突出的婚内侵权问题得以解决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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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法院审理的大量医患类纠纷案件大多因为医疗过程中的损害事件而引发,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已成为目前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针对医疗纠纷社会关注高、矛盾激烈程度深、诉讼标的数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且专业性强等特点,本文将结合司法审判实践,通过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为此类案件的处理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供审判实践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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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于2011年在《婚姻法》修正案中被确立下来,在以后的实践中及时发现各种问题和不足,通过司法解释不断对其进行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兼具公平原则,致力于维护婚姻家庭的平等与稳定.这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