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潘柏生  杨震宇 《法制与社会》2010,(24):147-147,156
近年来,群众进京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敏感时期上访的数量有所增长。上访成为当前部分群众要求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有关政策法律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式。大量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不仅增加了上访群众的精神和物质负担,而且给各级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增加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和工作秩序,增加了不和谐和不安定的社会因素。因此,研究探索新形势下调处和化解涉法涉诉上访矛盾工作新机制,使涉法涉诉上访的调处和化解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本文主要论述了化解上访矛盾过程中应当坚持五项原则,化解上访矛盾的长效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2.
在我们的信访工作中,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一些案件的解决本来可以通过基层调解、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来进行,然而,当事者都不辞辛苦地选择了上访,选择了找“某某领导人”或“某某领导机关”讨要说法,希望领导机关或某领导人干预他们的事情,从而促进问题的解决。这种重领导人的“批示”、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来因企业改制、职工下岗等问题引发的群众进呼甚至进京越级涉检上访数量急剧增加,并已成为制约本地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做好上访人员思想教育工作从而减少越级上访,能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避免出现更多越级涉检上访的关键就是要做好上访人员面对面的思想教育工作,这不仅直接反映出控申检察部门接待工作质量的好坏,而且直接影响着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威望和形象。通过几年的接待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要做好上访人员面对面的思想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五要”:  相似文献   

4.
李晓群 《江淮法治》2009,(17):33-33
广德县邱村镇下寺村村民刘从喜遭受人身伤害,不能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多次上访。在了解到村里建起了“法律书屋”之后,他主动上门学习信访、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法规,很快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各地群众进京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敏感时期上访的数量有所增长。上访成为当前部分群众要求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有关政策法律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式。然而大量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不仅增加了上访群众的精神和物质负担.而且给各级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增加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和工作秩序,甚至损害了党委、政府的整体形象。因此,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涉法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涉法信访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  相似文献   

6.
“恶意诉讼”的社会危害性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民法律素质迅速提高,权利意识不断强化,在公民通过诉讼途径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增强的同时,公民借助诉讼这一合法的外在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动机同样得到了“强化”,”恶意诉讼”现象已经成为一个不容人们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分析“恶意诉讼”的社会危害性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7.
一段时期,土地征收在全国各地广泛展开,最高峰时期全国具有6000多个“圈地性”的开发区,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开发区热、旅游开发热、房地产热,城乡结合部的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多地被征收,因土地征收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加,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有的地方甚至引起越级上访、群体上访、集团诉讼,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问题。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更加注重依法行政,群众越来越注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相似文献   

8.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经济关系和生活关系日益复杂。出于多种复杂的原因,当前部分群众上访不断,有的甚至对上访特别是越级上访“一往情深”。本人通过对一些具体案例的认真分析,认为:造成部分群众痴迷上访的缘由,一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受历史传统的影响,普通群众遇到问题习惯找政府,碰到纠纷找“包公”。这部分群众总认为上访时找到的官越大问题就越容易解决。  相似文献   

9.
一是变单一接访为涉案部门多元接访,坚持首办责任制,检察长约谈制;二是变无理推断为有理推定。接访人员牢固树立“在没有查清事实之前首先推定当事人有理”的观念;三是变单项承诺为双向承诺,即在要求上访人做出不重复上访,不缠访闹访,不越级上访的承诺同时,主动向上访人做出三项承诺,  相似文献   

10.
钱晓峰 《经济与法》2001,(10):30-31
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着经济交往的增多,而随之出现的欠债问题也日益突出,“讨债难”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然而,一些债主由于法制意识淡薄等方面的原因,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而是通过一些不正当的非法途径索债,其结果不仅钱要不回来,而且往往还会导致自身触犯法律,有理变成无理。  相似文献   

11.
惩处     
《中国监察》2009,(20):41-41
湖南省岳阳市经济开发区信访听证到基层 近日,该区纪工委针对辖区内群访及越级上访增加的情况,开展了“信访听证到基层”活动。在接到联名越级信访举报后,马上组织力量调查取证,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当地党员、群众进行案情通报。该措施的实施提高了纪委信访办案的公信力,使一些联名越级信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受到基层党员群众的欢迎。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来,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注意解决“热点”问题,及时化解上访因素,大大减少了重复、越级和集体上访,牢牢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为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实践中,他们从抓超前预测预防入手,建立了防止上访的三种制度:一是信访苗头性问题报告制度。乡镇(区直单位)党委、纪委,每月向区委、区纪委报告一次上访苗头性问题,重大的上访苗头随时报告。其内容包括有可能发生上访的单位、重点人物、原因和解决的措施等,由区委统一协调.纪委督查落实。去年2月,朱里…  相似文献   

13.
吉熙 《江淮法治》2008,(24):19-19
绩溪县检察院认真吸取个别地区因上访渠道不畅引发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的教训,把畅通信访渠道作为改进控申接待工作、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采取“三三二”的工作方法,完善控申接待机制,使群众“上访有路、告状有门、有事能诉、有冤能申”。  相似文献   

14.
王雪梅 《江淮法治》2010,(11):35-35
前不久,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在“首届两岸四地当地政府解决行政争议机制研讨会”上指出,如今公民解决纠纷“信访不信法”,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如果任由各种纠纷肆意发展,最终不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而是循着信访这条路上下反复处理,将导致法治社会的倒退。他提出领导在重视信访工作的同时应减少批示、增加指导,将各类争议逐步引导到解决的主渠道上来。  相似文献   

15.
《法制与经济》2009,(9):42-42
最近一段时间,各地群众上访事件有增多趋势,有的是群体性的,越级直接上京的也不少,弄得地方政府很是紧张。为了防止群众上访,有些地方建立了包保“责任制”,每个干部包几家几户。干部们没有办法,就用经济手段来限制七访。如江西省丰城市某公司为了阻止职工上访,竟然下发书面通知以扣发工资和罚款相威胁:“上访一次罚款两百元,上访两次罚款四百元,上访三次工资扣发。”有些地方则充分发挥宣传工具的作用,广为宣传不得上访的规定,有些地方干脆打出标语:“不准上访,上访罚款”!前些天在网上看到一幅照片:农村某住家墙上赫然写着:“越级上访是犯法的”。人们不禁要问:这是哪家的法律?怎么连老百姓找个地方说说心里话也犯法了?  相似文献   

16.
以规范人的社会活动为目的的法律与以追求人的真善美为目标的文学,两者紧密相连、相互影响。文学视域中的“法庭之友”制度,深刻揭示法律不是“本本中的法律”而是“行动中的法律”。“法庭之友”制度进入到司法环节并适用于个案诉讼程序,对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民主具有重要价值。“法庭之友”制度在价值取向、制度模式、诉讼地位上与中国专家法律意见制度具有共同性,但两者在参与主体、论证内容、提请程序上存在差异性。可通过借鉴“法庭之友”制度的精神和价值理念,建构规范中国专家法律意见制度。  相似文献   

17.
监察文摘     
造成越级上访,客观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处理不及时,“拖”出来的越级访。有些乡镇和部门,认为群众反映的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不必大惊小怪。还有少数干部,因为群众反映的问题棘手,索性能躲则躲,能拖则拖,美其名曰:“冷处理”。结果,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拖得群众只好越级上访。责任不明确,“推”出来的越级访。有的接待人员见问题复杂,就将上访者推给其他部门。结果,几个部门推来推去踢皮球,群众在主管部门间来回转也得不到明确答复,只好越级上访。庇护不处理,“捂”出来的越级访。群众反映基层干部问题,而上一级领导却认…  相似文献   

18.
前几日读报,欣闻安徽省阜阳三合镇南塘村等地农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相继自发地成立了“农民维权协会”笔者读罢,甚觉幸哉,幸其觉醒! 农民维权组织的出现,使农民有了讨说法的场所,有了正当途径解决问题的地方当农民利益被侵害无助时,不再像过去一些农民那样靠“自残式”或“暴力型”手段来解决问题,而是依靠正当途径来解决,可以减少摩擦,避免悲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19.
论公证上访     
一、公证上访的内涵 在公证法律关系当中,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存在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公民、法人也有需要解决和表达的利益诉求.我国的公力救济方式最基本的是两种:一是通过信访,向政府表达利益诉求,请求政府落实政策或平衡执行政策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二是诉讼裁决争端,并借助国家强制力实现被侵害权益的补偿.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在公证法律关系当中,维权和利益诉求的解决和表达方式是复审、投诉和诉讼等.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与之并行的另一种维权和利益诉求的解决和表达方式就是公证上访.  相似文献   

20.
环境利益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检察机关积极尝试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权利受到损害但又无力提起诉讼的公民提供了救济渠道。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优势突出,但存在着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不足等缺陷。通过参考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支持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建立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别程序,进而达到其法律监督的目的,最后为完善立法提供可资借鉴的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