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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略论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罪主体、对象的认定问题胡波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正在实行承包经营。由于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后,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有的甚至产权关系与经济性质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因此,使得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罪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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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承包经营中的贪污犯罪往往难以认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把握住其财产所有权的性质这一关键.对承包经营中贪污罪的认定除了在犯罪主体上严格按条件掌握以外,还应紧紧把握住财产所有权关系这个犯罪客体.从侵犯的财产所有权性质入手,分析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关系,其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因此,正确把握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对于认定承包经营中非法侵占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有着重大意义.侵犯的财产属于公共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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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对挂靠型企业负责人主体身份的认定,应当先确定挂靠型企业的性质,即从工商注册资料、实际出资主体、经营管理活动、财产分配方式、风险责任负担五个方面综合判断。如果是国有性质,需进一步考察其是否符合普通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果是私营性质,则需考察其是否符合特别贪污罪的“受委托”的要求。如果均不符合,便可得出不构成贪污罪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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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惩处贪污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在认定贪污罪主体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如何确定各种新型经济实体中的工作人员的法律属性,即各种新型经济实体中的工作人员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我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各种经济实体的具体性质。这是正确认定其中工作人员能否成为贪污罪主体的前提条件。本文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主体应具有的从事公务的本质特征,结合各种经济实体的经济成份、内部结构和经营方式,将其划分为若干种类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5.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因此,要正确认定承包经营中的贪污罪,关键是准确认定承包者是否属于贪污罪的主体,其侵犯的客体是否属于公共财物。 1、对承包者是否属于贪污罪主体身份认定问题 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种分析认定的方法。一种是从发包方组织的性质来确定承包人是否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发包方组织的性质是决定承包人的法律地位是否具备贪污罪主体的重要前提,必须首先查清发包方组织的性质。目前,发包方组织基本上可分为四种类型:①国营企业;②集体企业;③集体为主与个人集资联营企业;④个人合伙联营企业。对于发包方是国营、集体企业的,承包人的经营活动是受国营、集体组织委托从事公务的法定代理人,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了分离,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其国营经济、集体经济的性质没有改变。若承包人利用经营管理之  相似文献   

6.
在一般情况下,认定贪污罪并不怎么困难。但在当前各种经济活动空前活跃,出现新的经济实体的情况下,加之,犯罪分子钻改革、搞活、开放的空子,不断变换作案手段,这就给当前认定贪污罪带来了某些复杂情况和新的困难。本文就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几个问题作以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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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贪污罪概念、特征认定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罪主体范围存在“三论”。一是“唯承包者身份论”。就是主张以承包经营人员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或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身份,作为认定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依据,局限于过去刑法典狭小规范,而忽视新的扩大主体新特征;二是“唯企业性质论”。就是主张以承包经营企业是否是全民或集体所有制性质,作为认定贪污罪主体的范围,局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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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亨年案件是经济承包以后出现的新问题。该案从1984年5月7日滦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至1986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其间历时二年。真可谓一波三折,令人深思。由于终审判决并未认定刘犯有偷税罪,而只认定刘犯有贪污罪,所以,本文只就刘是否犯有贪污罪发表一些见解。要从分析财产的所有权性质入手,看承包人刘亨年所占有的财物是否属于公共财物。刘亨年所组建的建筑队申请领取的营业执照是集体性质的,因此,该建筑队自然是集体所有制性质,其财产自然也是公共财产。这样,刘亨年等人私分,侵吞公共财物,当然应构成贪污罪。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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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经济承包是在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经营方式。在经济承包活动中,如何正确认定贪污罪,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处理这类贪污案件,要把握好两个关键性的问题: 一,从分析经济承包的性质入手,准确认定承包人是否属于贪污罪的主体当前经济承包的形势繁多,但其基本承包方式有两种:(一)经营权型承包;(二)劳务型承包。在这些承包形式中,对承包人和经管财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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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审理刑事案件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经常涉及企业法律性质的认定问题,而且常常是罪与非罪的先决条件,而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又不明确。因此,在认定问题上造成了一些争议和混乱。  一、争议的焦点  关于企业法律性质的认定主体问题,是争议的焦点。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和认识上的差异,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的做法:一是委托工商部门核定。其依据是1989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中“经济组织的所有制性质不明确或者上述私人经营的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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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罪客体的认定张振中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承包经营在我国己广泛推广。它对于搞活企业,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承包企业财产构成的复杂性,使得认定承包企业中的贪污犯罪遇到不少问题。目前承包经营中贪污罪的认定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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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邦俊 《河北法学》2004,22(4):67-69
贪污罪的概念是关系到贪污罪的认定的重大问题。然而刑法界对贪污罪的概念的表述各不相同,对贪污罪概念的重构已成为当务之急。结合实践,通过比较研究,对贪污罪作出了新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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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承包中贪污罪主体的认定当前,经济承包的形式很多,大体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经营权型承包,另一种是劳务型承包。二者有特定的内涵,体现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关系。这两种承包形式中,对承包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盗窃、骗取等手段侵犯企业财产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贪污罪,首要的问题是分析承包人能否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如果主体得到肯定,才能进一步讨论其他的构成要件,如果主体被否定,其他方面也没有探讨的必要了。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必须具备“从事公务”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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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刑事立法对贪污罪主体的规定及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浅谈我国刑事立法对贪污罪主体的规定及变化赵延波贪污罪是身份犯罪,正确理解和认定本罪主体的身份,是正确认定贪污罪,区分贪污罪与盗窃、诈骗、侵占罪界限的关键性条件之一。而我国刑事立法对贪污罪主体的规定,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而不断地变化着。为明确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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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作为一种利用职务之便侵犯财产的犯罪,其在财务帐面上往往表现为一部分财产所有权的非法转移,司法实践中往往称之为公款“在帐面上的消失”。公款在帐面上的反映不但是侦破案件的突破口,而且也是认定犯罪的重要依据。但是,帐面反映在认定贪污罪中到底起什么作用,是否一定是认定贪污罪成立与否的唯一标志?这个问题往往争议较大,以致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笔者就此略抒管见,以期抛砖引玉。一、帐面反映在多数情况下是认定贪污罪的重要依据由于贪污犯罪与行为人的职权密切相关,通常情况下,行为人为了掩盖其罪行,以逃避法律的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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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经济犯罪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分析张柏峰为了准确有力地打击经济犯罪分子,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我们选择了100例有争议的疑难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本文针对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根据法律、政策和审判实践经验加以研究。关于几种经济实体财产性质的认定及与贪污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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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 《法学研究》1985,(6):50-54
准确认定贪污罪主体,是准确认定并有效地打击、惩罚贪污罪的一个重要条件。因而探讨研究贪污罪主体的条件、特征等,无疑是有理论与实践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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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侵害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由于承包经营的经济组织,在企业性质,财产投入,利润分配方面情况比较复杂,给认定和区分这些经济组织中的公共财产带来了困难。目前一般认为承包企业中的公共财产范围是:1、国家或集体投入的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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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中,经常遇到一些由于经济组织的性质不明确,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贪污罪主体难以确定的情况。因此,研究性质不明确的经济组织中贪污罪主体的构成,对于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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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贪污罪以实得论”邵之云司法实践中,对数额难以认定的贪污案件如何处理,争议较大,常常困扰着办案人员,为解决此问题。有人主张:贪污罪必须以行为人实际占有的财物作为认定贪污罪成立的前提,即所谓的“贪污罪以实得论”。笔者认为,“实得论”仅以有无实际人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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