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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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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阮防  邵培樟  李唐 《法学评论》2005,23(4):84-89
在我国,判例并不是一种正式法律渊源,更谈不上判例法制度。然而,不承认判例的法律效力和判例法制度的缺位却使我国的法律制度及其适用深陷于诸多困境之中。本文从理论层面和实证角度对建立我国判例法制度的客观诉求进行分析,指出应当适时地建立我国的判例法制度,即在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前提下,由最高法院形成作为正式法律渊源的判例,最高法院和其他法院根据“同案同判”的原则,受这些判例的约束并且在判决书中加以引用,最终形成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判例法补充制定法、解释制定法的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同时,进一步对建立我国判例法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对如何建立我国的判例法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在大陆法系成文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但是成文法往往在立法上有着空白和缺陷,因此有些学者提出在我国实行判例法。本文通过对判例法的存在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来分析判例法在我国是否可行。  相似文献   

3.
一个国家应采取哪些渊源,应该是从保障民法实体内容合理化的目标来考虑,这些法律的渊源必须反映合理立法的特点。我国自清末以来主要继承了大陆法系得成文法系统,民法除了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国家政策和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外以制定法为唯一正式的法律渊源。判例虽在司法实践中也发挥着作用,但目前尚不承认其法律渊源地位。理论界对判例法制度引入我国,作为我国的法律渊源出现了很多争议。  相似文献   

4.
判例法发源于普通法系并成为民法的主要渊源,在两大法系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它又成为民法法系的实在的法律渊源,对于基本承继民法法系的中国来说,首先思考判例法作为民法渊源的意义和局限这一问题,要注意利用判例法制度符合法律制度的基本特性和法律价值,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与效能的有效机制,使成文法与判例法相得益彰。同时,要认识到判例法制度存在的遵循先例可能导致司法的僵化以及判例法引用的判例汇编的局限性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在当今世界上存在着两种判例法制度。一为以英美两国为代表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二为以德国为代表民法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 英国是判例法制度的始作俑者。当今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各国将判例奉为法律的主要渊源,法官的裁决就是法律,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赋予判例以法律的拘束力,并一直奉行以遵循先例原则为特征的判例法制  相似文献   

6.
随着法治国家的建设与完善,大量法律问题进入了人们的视野,现阶段的中国能否引入判例法则引起了激烈争论。本文认为,现阶段的中国不能够引入判例法,但可以充分发挥判例的作用,以弥补我国以单一的制定法为法律渊源的问题与局限.  相似文献   

7.
<正> 英国法由判例法和制定法两部分组成,其中判例法是其主要的法律渊源,它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所谓判例法,是指基于法院判决而形成的实定法,即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对某一典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从而建立起一个典型“范例”,或称“法律原则”,以后的法官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以以此为依据,通过判决所建立起来的这种“范例”,就称为“判例”。由于判例对以后的案件具有拘束力,便形成为判例  相似文献   

8.
民法的渊源是立法技术的表现,也是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对法律思想和价值所做出的适合于本民族的表达方式。判例法作为民法的渊源,便于当事人接受和理解;有利于法官提高自身素质;弥补制定法的弊端。但判例法仍会面对社会发展和时代的挑战,也并不能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引入判例法应谨慎小心,引入判例法方便及时解决纠纷的方法更为妥当。确定判例的机关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统一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9.
刘延东  程怡 《时代法学》2004,2(4):98-103
我国以制定法为基本法律渊源 ,排除判例的法律渊源地位的法律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 ,因此 ,在我国建立判例制度具有重要的价值。建立我国判例制度宜采取法律移植的途径 ,在这个过程中 ,需要克服多方面的障碍。  相似文献   

10.
民法的法律渊源,是指民法的实在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表现形式,是“借以将法律规范确定为实在的和强制性规范的那些形式。”①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因为法律传统的不同,民法法源也彼此各异。一般来说,大陆法系的民法渊源主要包括制定法(其主要形式是民法典)、习惯法以及学理等其他渊源,而普通法系国家的民法渊源则主要是判例法,判例法曾经是普通法系中法律的唯一来源。判例法作为普通法系国家的主要民法渊源,与普通法系国家特定的历史背景、深刻的社会原因以及独特的法律文化传统紧密相关。经过近千年的发展和完善,判例法特有的价值理念和法律特…  相似文献   

11.
弗吉尼亚州拥有美国历史上最悠久的司法系统,本文浅层次地论述了弗吉尼亚州的法律渊源.本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一下弗吉尼亚州各级法院;第二部分主要围绕制定法和判例法两个方面来详细阐述弗吉尼亚州的法律渊源.  相似文献   

12.
判例法之中国本土化价值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判例法作为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 ,如同成文制定法占主导地位的大陆法系一样 ,起到了司法统一的决定性作用。随着法律文化与社会文明的演进 ,成文法天然的僵化和滞后特性以及判例法的灵活性和具体指引的特点 ,日益凸现。两大法系相互吸收、引进和趋同 ,共同支撑起了人类的法制大厦。中国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大陆法系国度 ,顺应世界法律文化潮流 ,汲取人类法律文明之精华 ,当属自然。尤其在现存司法体制和审判管辖制度难以改变的情形下 ,创设和移植已被世界诸国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判例法制度 ,不失为一剂医治“司法的地方保护”病症的良药。  相似文献   

13.
张建 《中国律师》2001,(10):9-11
众所周知,判例法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体系,肇端于英国并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它是一种以体现在判例中的法律原则成为法律渊源的法律制度。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对判例法的释义:“是根据以往法院和法庭对具体案件的判决所作的概括”。由此可见,判例法的根本所处是依先前的判例看作一种规范,并期望从中得到根据惯例应该,且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遵循和适用的原则或规则。法院确定规则的判决将会并且必须为今后的司法所遵循。这就是判例法的基本法律原则,即“遵循先例”原则。西方许多学者对判例法提出不少理论,撷其精华,即判例法是指以判例的…  相似文献   

14.
判例法作为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如同成文制定法占主导地位的大陆法系一样,起到了司法统一的决定性作用。随着法律文化与社会文明的演进,成文法天然的僵化和滞后特性以及判例法的灵活性和具体指引的特点,日益凸现。两大法系相互吸收、引进和趋同,共同支撑起了人类的法制大厦。中国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大陆法系国度,顺应世界法律文化潮流,汲取人类法律文明之精华,当属自然。尤其在现存司法体制和审判管辖制度难以改变的情形下,创设和移植已被世界诸国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判例法制度,不失为一剂医治“司法的地方保护”病症的良药。  相似文献   

15.
判例与俄罗斯法的发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判例是指具有先例作用的法院判决。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 ,判例的地位和作用迥然有别。判例的地位和作用可以解析为两个相关的问题 :首先 ,判例是不是法律渊源之一。对这一问题的不同态度构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基本分野。其次 ,对前一问题作肯定回答的 ,需解决判例与其他法律渊源的关系及相互作用问题 ;若作否定回答 ,则必然面临判例在法律实践中事实上的作用问题。无论具体情况如何千差万别 ,判例都以不同的方式体现着法的多样性、灵活性 ,实现着法自身所要求的明确具体和可预测的特质 ,促进着法的发展。在俄罗斯法中 ,判例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16.
《判例法》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例法是判例具体应用的法规。在我国,判例属于案例,是指适用法律所产生的法律文件,只对法院审理同一类案件具有参加价值。案例尚未提升为《判例法》意义上的判例。 当今世界上,判例法国家与成文法国家之间互相借鉴、融合已成为一种趋势。如实行判例法的美国制定了统一的商法典、商标专利法;实行成文法的法、日等国,则越来越注重判例的作用。本文从法的渊源切入,探讨判例法在我国的适用价值,与法学界同仁共商磋。 一、判例探源 (一)判例是法源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用以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人与自然关系…  相似文献   

17.
王子宽 《法制与社会》2011,(13):292-292
英美德日皆为公认的法治国家,而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分别以差别极大的判例法和成文法作为各自的法律渊源。本文从法治国家的概念以及判例法的产生和发展入手,阐明了法治国家建设和采用判例法不具有必然联系。中国无须采用判例法。  相似文献   

18.
论欧共体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曾令良 《法学论坛》2003,18(1):79-87
欧共体法是国际法律秩序中一种新型的法律体系 ,从而欧共体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不同于一般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虽然建立欧盟的基本条约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但是欧洲法院大量的判例表明 :无论是欧共体的第一级法律渊源 ,还是第二级法律渊源 ,都可能在成员国具有纵向的和横向的直接效力 ;当欧共体法与成员国法发生抵触时 ,前者优先。  相似文献   

19.
论行政法的不成文法源   总被引:12,自引:2,他引:10  
法的渊源或行政法的渊源 ,在我国一般定义为 :由国家机关制定并有不同 (行政法 )法律效力的法的表现形式 ,极少包括非制定法。但从德、法、英、美等国的情形来看 ,非制定法也是法律渊源 ,其主要形式有习惯、判例、法律原则 ;与制定法相比 ,它缺乏强制力 ,是“非正式渊源” ,即在正式渊源阙如时起作用。  相似文献   

20.
在比较法的视野下考察发现,两大法系在法典化问题上呈现出互相借鉴、吸收和融合的趋势.首先,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的数量快速增长,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其次,在大陆法系国家,一方面是判例法已越来越普遍地被认可为一种法律渊源;另一方面,在传统的基本法典之外,出现了大量的单行法规,呈现出所谓的解法典化趋势.当然,两大法系的差异仍然显著地存在,比如英美法系的制定法更多的是一种法律汇篇,而不是大陆法系结构严谨的法典编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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