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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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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辩的语言是论辩的表现形式,因此,论辩语言运用得好,就能获得论辩的胜利。如果运用不好,就难免失败。一言以蔽之,论辩的语言要富有攻击力。所谓论辩语言的攻击力是指论辩的语言要具有彻底驳倒对方的论点,从而征服对方的力量,也就是说论辩的语言要具有极强的力度。其表现为: 一、论辩语言要客观地反映事实真相。这是论辩语言富有攻击力量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论辩者要驳倒对方的错误观点,其语言所反映的事实必须真实,唯有真实才有力度;唯有力度,才能驳倒对方。如果论辩者所使用的论辩语言所反映的是经不起推敲的虚假的事实,那么非但不能驳倒对方,反而会使自己陷入窘境,因为这种语言只要对方稍加揭露或驳辩,就会不攻自破。某工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被指控犯有盗窃罪。在法庭辩论阶段,王某对人民检察院所指控的罪行一概否定,说自己根本就没有盗窃,这是对他的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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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论辩是一项神圣的法律诉讼活动 ,其目的在于运用法庭论辩这一武器 ,捍卫法律尊严 ,切实维护诉讼者的合法权益 ,协助和促使审判机关对案件作出公正的裁判。然而 ,庭审中有的诉讼论辩者利用诡辩迷惑对方 ,进而影响案件的裁判。偷换论题、循环论证、强词夺理、以人为据、诉诸感情、机械类比、复杂问语等都是庭辩中经常使用的诡辩方法。要彻底驳斥诡辩 ,只限于逻辑方面是不充分的 ,还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问题的方法 ,同时又要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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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中的逻辑错误,是因为论辩者的疏忽或因知识水平的缺陷而造成的,它不同于诡辩.诡辩是一种故意违反逻辑思维规律的强辩.一句话,法庭论辩中的逻辑错误与诡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是无意的,后者是故意的.然而逻辑错误一旦在辩论中出现,就会削弱论辩的力量,故本文特谈谈法庭辩论中的逻辑错误及其防止.一、法庭辩论中的逻辑错误法庭辩论中的逻辑错误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1.混淆概念.混淆概念是指论辩者在辩论中把两个不同内涵的概念误作同一概念来使用,换言之,就是不自觉地改变了一个概念的内涵或外延.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着明确的规定性.在法庭辩论中,有些论辩者由于事先没有掌握所使用的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因而往往出现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例如在审理刘X盗窃案中,公诉人指控刘X是惯窃犯,其理由是刘X曾盗窃20余次,被判刑6年.刑满释放后,又同王某盗窃一次,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不难看出,公诉人在这里混淆了惯犯与累犯的概念.所谓惯窃是指以盗窃为常业,并以盗窃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犯罪.刘X虽然盗窃的次数多,但不是以盗窃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所以其行为不具有惯窃的本质属性,因此刘X不属惯窃犯的外延,而应该是累犯.累犯指的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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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论辨中的应变技巧,是指当庭审中出现意外情况时,适时采取措施反驳或说服对方的一种辩论方法。这种技巧如果运用得当,往往会收到意相不到的论辩效果。 一 在庭审中,有时证人证言会发生变化,有时会发观新的事实,有时辩论时间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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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实务包括出庭前的准备和出席法庭。出庭讯问被告人时,需要注意相关性规则、反对诱导规则、反对复合性规则、不得假设规则,也要讲究运用策略。法庭辩论时要遵循观点明确同一原则、整体原则、以立为主原则,也要掌握技巧,如辩论主动、善于抓住对方弱点、分化被告人、解脱纠缠、补救失误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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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在法庭上代表国家支持公诉是一项难度相当大的工作,其难度主要难在法庭辩论上。而法庭辩论的难度主要难在辩护方的辩护方法因案情各异,千变万化,难以预测。因而面对复杂的法庭辩论,公诉人仅就吃透案情,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还必须掌握辩论策略和技巧。实践证明,有效的辩论策略和技巧往往在法庭辩论中起着扭转乾坤的作用,是折服对方,取得辩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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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论辩,就是在法庭这个特定的场合,面对特定的对象,在特殊的气氛中,论辩各方就讼诤事由面对面地阐述、争论、反驳和向法庭提出各自的请求与主张的活动。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庭论辩中发表的公诉词、辩护词,答辩词、代理词等,其语言风格与在其他场合论辩的语言风格迥然不同。法庭论辩的目的是查明事实,正确实施法律,以利于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论辩各方的唇枪舌剑,最终认定的事实、得出的结论,不仅关系到涉讼者的财产予夺,有的甚至要决定被告人的生死毁誉。因此,法庭论辩的语言不仅要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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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构造可以分为请求、法律上的主张、事实上的主张以及举证四个方面.诉讼上自认属于事实主张的层面,它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口头辩论和辩论准备程序中,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诉讼自认的对象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承认的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证明责任说与败诉可能性说在确定不利己事实的范围上有所不同,但进行深入分析后得出,两者发生的法律后果并无差异.  相似文献   

9.
司法实践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所从事的具体活动。比如刑事侦查人员对某一刑事案件的侦破 ,法庭审判人员对某一刑事案件的审理 ,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与辩护人的论辩等都属于司法实践活动。在司法实践活动中 ,办理案件、处理问题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严格依法办事。因此 ,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 ,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还要有高水平的逻辑思维能力 ,能熟练运用各种逻辑推理和逻辑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对二难推理的恰当运用 ,则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二难推理是逻辑学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推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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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赔偿金都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二者能否同时适用 ,首先要分析它们的性质。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完全、适当地履行合同 ,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支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货币 ;赔偿金则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而必须给予对方一定数量的补偿费。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违约金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为根据 ,而不管是否给对方造成实际的损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违约责任 ,违约方就必须支付违约金。故违约金既具补偿性 ,又具惩罚性 ;赔偿金则必须同时具备一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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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证法和归谬法是逻辑理论体系中两个非常重要的证明和反驳方法,在论辩中双方常常运用到。在司法工作的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庭辩论中,反证法和归谬法运用的尤其多。本文通过分析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对反证法和归谬法的灵活运用,旨在明确逻辑理论知识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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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法庭辩论,是在法庭已经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为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就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与对方进行总结性的辩驳与论证的关键性阶段。律师的辩论,必须有根有据,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才有可能使自己的意见,被法庭采纳,从而达到协助法院全面了解案情,作出公正判决,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之目的。因此,要当好一名称职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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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归谬法就是首先假定对方的错误论题是真实的,然后从这个论题中推出一个更为荒谬的结论,从而彻底地否定对方的观点。归谬法是司法论辩中常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反驳方法。在审讯罪犯或法庭辩论中,往往发挥出特殊的作用。 一、运用归谬法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 在审讯犯罪分子的过程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拒不交待自己的罪行,有的甚至百般狡辩,提出一些极其荒谬的理由为自己开脱罪责。在这种情况下,预审人员可以根据所掌握的材料,针对犯罪分子的荒谬的论点,运用归谬法予以反驳,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1955年8月,北京著名预审员汲潮接手审讯反动传教士王明道。王明道思想极端反动,解放后披着宗教的外衣,利用著书讲道的机会,恶毒攻击和破坏党的各项政策,并纠集一部分爪牙,公开反对党和政府,危害极大。在审讯中,王犯态度十分蛮横,居然把人民政府和国民党反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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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刑诉法再修改的忧虑1996年刑诉法修改和1997年刑法修改以后,应该说在刑事辩护方面有很大变化。从法律本身来看进步比较明显,可是从执行中来看问题很多。在1997年前做刑事辩护我感觉没有那么多压力,很放得开。比如我去法院阅卷,就可以直接把我的意见表达出去。还比如被告人的家属有什么证据线索,我就可以去调查取证,然后把证据交给法庭,法庭一判决,就没有什么事了。但是1997年之后,事情就多了,这恰恰是来自我们有权力的一方。比如我取了一个证,就首先要面临一个控辩双方中的对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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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若干程序问题初探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解决程序问题是实现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如出庭检察人员的法律称谓、检察机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实体当事人参加诉讼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问题都必须得到妥善解决。否则,检察院即使被赋予提起诉讼的权力,在实践中也难以顺利行使或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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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护是刑事诉讼中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也是法庭辩论中一门不可或缺的综合艺术,是科学性、艺术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辩护的逻辑技巧和谋略是发挥辩护制度优势、实现辩护目的的必要条件,运用好辩护的逻辑技巧对于准确认定和处理案件、成功诉讼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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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治安价值以往未得到理论研究的充分重视。"假枪真罪案"引发社会关注,不同学科对其有不同的诠释和表达。从治安学视角来看,困惑与分歧源自对于法律治安价值的误解。所谓法律的治安价值即法律在治安秩序维护中的作用。法律统领其他治安规范来建构治安秩序,法律维护治安秩序的体系具有层次性,应依照行为的严重程度展开,尤其要避免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化,坚守法律的治安价值之层次性。长久以来,我们将法律的治安价值所面临的困境主要归因于治安规范的不完善,而忽视了治安秩序形成过程中治安实践的纷繁复杂,特别是公民权利意识觉醒而责任意识淡薄的情势。仅仅重新审视与不断完善治安规范是不够的,只有明确和保障治安主体的功能定位与推进公民责任意识教育齐头并进才是正确理解和认真对待法律治安价值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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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证法是通过证明与原论题相矛盾的反论题的虚假性,从而确定原论题的真实性的间接证明方法。这种证明方法由于采取的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因而极富逻辑性,具有无可辩驳的力量。正因为如此,反证法已在法庭辩论中广泛运用,故本文特谈谈反证法在法庭辩论中的特殊功效。 一、运用反证法证实被告人的罪行 在法庭辩论中,有些被告人往往采取诡辩或者不承认的方式否定自己的罪行。此时,公诉人只要掌握了被告人确凿的犯罪证据,就可运用反证法证实被告人的罪行,使被告人认罪服法。例如,1990年8月15日晚,某百货商店仓库被盗。公安人员经现场勘察,分析认为,仓库位置比较隐蔽,外部人员不可能作案,且作案现场留下了本店职工王某的指纹,于是断定是王某作案。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在法庭辩论阶段,王某一面辩解说:“发案那天晚上他通宵都在其岳母家打麻将,没有作案时间,因此指控他犯盗窃罪纯属冤枉。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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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调解实践的几个疑难问题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安机关在进行治安调解时,有以下问题应明确:治安调解无论是否达成协议,都应当有调解笔录或治安调解书;治安调解中的“告知”应当履行告知程序;民间纠纷与民事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不能调解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打架斗殴,只造成一方有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不能调解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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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治安检查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我国公安机关成立并开始履行治安行政管理职能之时起,检查就作为行政执法的一种基本方法,被公安机关广泛使用。治安检查主要包括办理治安案件中的检查、安全检查以及日常的监督检查。办理治安案件中的检查是一种证据调查活动,日常监督检查是一种日常的管理活动,安全检查是指对人民警察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的人身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的一种检查活动。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治安检查权,但在操作上不够具体、明确,导致实践中运用治安检查权的混乱,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有发生。因此,正确行使治安检查权,一要明确治安检查权的法律性质;二要能正确区分、理解治安检查权与刑事检查权的不同点;三要注意治安检查不当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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