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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作为引子,结合200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和2011年5月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间接故意抑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进行了辩证的分析,提出醉酒驾驶肇事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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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罪,犯罪嫌疑人构成此罪的前提是违反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除了给予刑事处罚外,一般还要对其行政处罚,基于福建省首例律师醉酒驾驶案,根据现行行政法律规范,梳理了危险驾驶犯罪需要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指出危险驾驶罪与行政法规责任条款衔接的若干问题,并分析了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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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意味着“醉酒驾驶”将首次作为一个罪名列入我国刑法,笔者结合我旨刑法研究及德国、日本的立法例,分析“醉酒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与适用,并对我国的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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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为主体实施的集资类犯罪的客观行为一般比较复杂,存在多人共同实施、多环节分担实施的现象,司法实践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观方面从证据上难以证明部分员工对公司的集资犯罪存在直接故意,其犯罪主观故意难以认定;二是公司员工之间的分工比较明确,个别员工实施的行为从外观来看,几乎与公司所从事的集资犯罪没有明显的关联,其共同犯罪行为也难以认定.但他们的行为却对公司的集资犯罪具有促成和加工作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解决这两个问题的理论出路在于,主观上可以引进间接故意理论来解决部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的认定,客观上采取“同心一体说”来解决其共同犯罪行为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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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主观要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士勇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5(3):81-85
当前,关于运输毒品罪的认定,有许多问题存在争议,特别是主观要件方面,如关于明知的认定,是否包括间接故意,主观动机和目的是不是必备要件,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对象认识错误的认定和处罚等。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对铁路公安部门打击运输毒品犯罪有点滴之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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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非法攫取公私财物据为己有,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有:(1)客体是社会主义公共财物和公民私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把公私财物攫为己有;一种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3)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4)本罪的主体,除贪污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外,其他罪由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构成.我国刑法规定,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惯窃罪,惯骗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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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的实质侧面即保护法益是人民警察的公务,其形式侧面即构成要件需要区分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在客观方面,暴力袭击应采取“狭义暴力说”且强调袭击的突然性,判断人民警察职务行为合法性应兼采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辅警与人民警察共同执行公务时应视为人民警察;在主观方面,袭警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于认识错误应区分事实错误和违法性错误分别处理。在罪数关系方面,对于行为人的消极挣脱行为以及轻微暴力袭警行为不应定罪,而该罪与妨害公务罪是包容的想象竞合关系,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不能简单认定为想象竞合,应根据危害结果具体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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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金融票证的出具制度;客观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承兑违法商业汇票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只可能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主要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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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实践中的多发罪、常见罪,主要探讨该罪的主观方面,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应为过失,排除故意。同时,在追究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的时候,应该引入监督过失的概念,以利于加强监督者的责任感,促使其认真履行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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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之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纠纷是两类既相似又不相同的合同行为。在司法实践中 ,这两者往往容易被混淆 ,导致许多判决结果存在争议。因此 ,对两者进行全面分析 ,认真把握两者在行为人主观故意、客观表现、履约能力、履行态度以及取得财物的处置等方面存在的不同 ,对于我们分清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更好地惩治违法、打击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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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立刚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0(5):84-87,101
刑法中所称的故意和过失都是针对危害结果而言的,因此在高危驾车行为中不能因为明知高危驾车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判断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故意;高危驾车行为不应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因为行为人往往对危险结果是持否定态度的;高危驾车造成实害结果的,行为人也往往对实害结果的发生是持否定态度的,因而主观罪过上宜认定为过失;同时,只凭行为人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伤亡的事实,就判定行为人的罪过形态上升到间接故意的程度也是不充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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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10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要求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他指出,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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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该修正案第22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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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轮奸的认定存在着很大争议。现行《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4项规定的"二人以上轮奸"属于加重处罚情节,而不是共同犯罪形态。所以,"轮奸"情节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轮奸"情节是否存在的问题。"轮奸"情节的成立需要满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成立条件。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共同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求两个以上行为在特定时间内实施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的强奸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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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行为的刑法评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漆昌国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6):57-59
醉酒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其定罪量刑问题目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此类行为应定性为交通肇事还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否应允许行为人或家属主动掏钱赔偿等问题的争议折射出了当前司法界对醉驾行为罪刑评价的一致。针对这种争议,有必要通过对有关法律的修正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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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斡旋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三者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交易的对象也都是财物。但三者在客体、客观方面、主体方面存在较大区别。认清三者的联系和区别有助于正确地定罪量刑,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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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5,(5)
"无责任即无处罚",现代法治国家基于有责任始有处罚的原则,为提升人权的保障,对于违反行政义务的处罚,应以行为人主观上有可非难性为前提。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条款中虽然未明文规定主观归责,但可以运用比较法、法解释学方法,推论出税收违法行为的构成必须强调纳税义务人主观过错,纳税人必须有税收违法的故意或过失始受处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