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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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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告:陈某,男,八十一岁,农民。 被告:许某,男,五十八岁,工人。 原告之妻郭某原有自购房屋七间(郭某前夫于一九五一年去世,二人无子女),一九六八年郭某与陈某再婚后,将该七间房留给被告许某居住。郭、陈二人婚后亦无子女,一九七四年郭某病故,一九八三年落实私房产权时,  相似文献   

2.
原告:张×,男,五十八岁。 被告:李×,女,五十一岁。 案情简介:张李氏(系张×之母,已于一九八二年八月病故)生有子女四人,生前一向无业,靠子女赡养。解放前,以其长女张雯、次子张×赡养数额为多。一九五三年,张×所  相似文献   

3.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原告李某诉被告李甲等继承纠纷案【案情简介】被继承人李某某和薛某某婚后共生育四个子女,长子李甲、长女李乙、次女李丙、三女李丁。薛某某于2001年4月去世时,未进行遗产分割。李某某于2008年3月9日去世。  相似文献   

4.
原告:某女。 被告:某男。 原告某女因与被告某男发生婚姻和子女抚养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双方婚后感情不合,经常争吵。被告对我及家人从不关心,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请求与被告离婚;孩子归我抚养,被告要负担抚养费用;在各自住处存放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被告辩称: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是还应以和为好,若原告坚持离婚,我也同意。孩子是原告未  相似文献   

5.
【案情】 原告:朱心、袁牧女、袁小牧、袁牧男 被告:华而实 被告:北京东方影视乐园(以下简称东方乐园) 被告:山东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山东厂) 被告:成都温江国威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国威公司) 案由:侵犯电影剧本著作权纠纷 电影《马路天使》1937年由明星影片公司摄制、发行,该片的编剧、导演为袁牧之。袁牧之于1978年6月30日去世,其全部继承人为朱心、袁牧女、袁小牧、袁牧男,即朱心系袁牧之之妻,袁牧女、袁小牧及袁牧男皆为袁牧之之子女。 中国电影出版社1979年出版的《五四以来电影剧本选集》收录了《马路天使》剧本,作者署名为袁牧之;中…  相似文献   

6.
原告:董翠英,女,七十七岁。委托代理人:余立刚(董翠英之外孙)。被告:汪华清,女,七十四岁。第三人:程贤姣(董翠英之女),五十六岁。第三人:程忠汉(汪华清长子),五十五岁。第三人:程征(汪华清之女),五十二岁。第三人:程忠侃(汪华清次子),五十岁。原告董翠英和被告汪华清系妯娌关系,其公爹程郎先与婆婆汪秀庭,生有四个子女。长子程子策,一九二七年与董翠英结婚,生一女程贤姣;次子程自强,一九二九年与童养媳汪华清结婚,生程忠汉、程征、程忠侃三个子女;其他两个子女从小送他人收养。程子策、程自强分别于一九二一年和一九二四年出外做事,收入均交父母支配。  相似文献   

7.
案情 原告薛甲与被告薛乙系姐弟关系,其父母于1919年购得26间平房。1948年父亲薛雨将26间房屋的产权人变更登记为被告薛乙。1949年市政府进行房产登记时,仍以薛乙的名义进行了登记。从1949年开始,薛甲、薛乙与父母一起居住在9号院。薛丙于1951年去世。1954年薛乙经母亲和薛甲同意,赠与其表兄薛丁房屋10间。后又卖掉7间,卖房款用  相似文献   

8.
王瑶 《中国公证》2014,(12):45-48
正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父母有权继承其遗产(作为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父母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又没有立遗嘱的,一旦分割子女的遗产,就会出现转继承中是否适用代位继承的问题。如A于2010年去世,与配偶D共有房产一套,A父B于2012年去世,A母E于2009年去世,A、B均未立有遗嘱,A有子C,2014年C申请继承A的房产。根据继承规则,  相似文献   

9.
原告杨某(女)与被告和某(男)于1997年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再婚后未生育子女。2005年10月28日,原告以婚后夫妻感情不好,双方多次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以双方年龄均已较大(诉讼时原告61岁,被告71岁),生活需要人照顾,起初不同意离婚,但在诉讼中见对方离婚的态度坚定,后又同意离婚,但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很大争议。  相似文献   

10.
法律顾问     
编辑同志我村村民林兰英(女),于1945年与陈锦汉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1948年冬,陈被抓壮丁当国民党兵,1949年败逃去台湾,尔后无音讯。林承担了抚养子女和赡养公婆的义务。1958年林兰英听到归国华侨告知陈在台已再婚的消息,非常悲愤。1962年林经当地人民法院判决与陈离婚后,与邻村村民陈云结婚,林、陈云共同承担了抚养子女和赡养公婆的义务,一家生活很  相似文献   

11.
《法学》1991,(10)
王某、孔某系夫妻关系。因婚后多年未生育子女,1980年初夫妻双方与案外人丁某达成“借精生子”的协议,并分别签名立下证明书1份。同年10月,孔某生一女孩取名王莹。1988年3月孔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但对王莹今后的抚育费由谁承担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王莹系孔某与案外人丁某所生育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应按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2款“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生活费和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原告李漱芳、李漱琴与被告李彪之父李霖昉(一九七八年去世)系同胞兄妹。原告的父亲李少卿、母亲邹萍于一九一九年买进××市某区二层楼房一栋。一九三九年李少卿去世。一九四三年间,两原告先后出嫁。一九五一年,李霖防将妹妹李漱琴之女李丽(时年一岁)收为养女。同年五月,李霖昉向××市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  相似文献   

13.
来信我的岳父、母于一九六○年先后去世,留下子女四人。当时,大舅子近二十五岁,已婚,大姨子十七岁,我爱人十二岁,小舅子十岁;留下家具、金银首饰及其他财物,价值约三、四千元,全部被大舅子占有;在山东老家还有瓦房八间、草房四间。一九六二年,大姨子出嫁,我爱人和小舅子享受国家的抚养费,仍与哥、嫂一起生活。一九六六年,我爱人去新疆,一九六九年小舅子去黑龙江,一九七九年和一九八三年,先后返回上海工作。山东的房屋出租,租金交给大舅子。一九六  相似文献   

14.
邬砚 《法律适用》2012,(9):89-92
一、问题:现行法律规则无法涵摄丧事礼金分配纠纷原告何某与其夫庹甲共育有一子五女,被告庹乙系原告何某与其夫庹甲之子,其夫庹甲于2010年12月15日去世。庹甲去世后,原告将庹甲生前的积蓄12000元交给被告庹乙,用于办理庹甲的丧事。  相似文献   

15.
朱晓华 《江淮法治》2014,(18):57-57
正【基本案情】林某系泾县泾川镇某村村民,早年丧偶,在其女儿小英14岁时,经人介绍与肖某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小英成家后与林某夫妻分开生活并生育一子王某。2000年,小英因故去世。2002年,林某去世,肖某认为其与外孙王某平时来往少,加上王某身体有病,生活也较困难,因此就未向王某主张赡养义务,独自一人生活。2006年,李某向村委会申请"五保",获得批准后,住进敬老院,由村委会负责李某的日常生活及开销。2012年,肖某去世。村委会将其原居住的房屋、山场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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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ISTHEPROPERTYRIGHTOFTHESETHREEHOUSESBELONGEDTO?原告王云梅与被告易珍和、敖玉香之子易志伟于1986年12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因易志伟在外地工作,原告王云梅便与被告易珍和、敖五香共同生活。1987年8月,原告与二被告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难以共同生活,遂各自分开过日子。二被告将自己所有的三间房屋(住房2间、厨房1间)分给原告居用,且立有分单为据。同年9月,原告王云梅搬至其夫易志伟单位职工宿舍居住。二秒夺见3间房屋空出,即搬入居住至今。1995年7月,易志伟因工伤事故身亡,原告王云梅只得回家,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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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文琪 《中国公证》2005,(10):51-52
案情回顾:李某,女,80岁,早年丧偶,有五儿、一女,有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后院两处共八间,来我处做遗嘱公证.其在遗嘱中写到:将后院四间房产分别在我百年后由二儿子、三儿子、四儿子和女儿各继承一间;将前院上下二层共四间房产中第二层两间由五儿子继承,将第一层两间房产由长子继承.因其长子年近六十,未婚亦无子女,且患有精神病,并长期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多年来其生活全部由母亲李某照料.故李某在其遗嘱中同时写到:我百年后长子的生活、起居等事宜均由小儿子负责,如长子去世,则由小儿子继承长子的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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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原告:李宝琳,女,二十三岁,某工厂干部。 被告:赵延年,男,五十四岁,退休工人。 被告:刘秀英,女,五十五岁,退休工人。 被继承人赵连云系原告之夫,两被告之子。原告与被继承人原在同厂工作,双方于一九八○年开始恋爱,一九八四年九月三日登记结婚(尚未同居),七天后赵连云因心脏病猝发去世,由被告夫妻出资将其安葬。以后,原、被告双方对赵连云名下的五笔存款发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其夫遗产。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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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7月15日,被告某建筑公司与某体委体工大队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由被告为体工队建筑宿舍楼。同时双方签订了《工程贷款补充协议书》,规定:“体工队兴建宿舍楼因资金暂时有缺口,建筑公司(被告)为使工程能顺利开工,按期完工,除无息垫付20万工程款外,需向建行贷款50万元。施工期间,其贷款利息按4∶6分摊(即体工队负担30万元,建筑公司负担2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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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齐白石的关门弟子、著名国画家、书法家、书画鉴赏家许德麟(又名许麟庐)继承纠纷案,受到众多媒体关注。本案涉及许麟庐生前收藏的72幅名人字画和3把紫砂壶,字画多出自齐白石、徐悲鸿、老舍等大家之手,仅齐白石的画作就有20余幅,价格不菲。许麟庐、王龄文夫妻相伴75年,育有四子四女,除两个女儿于数年前去世外,其余子女均健在。本案除王龄文及在世的6名子女外,两名已去世女儿的子女亦被追加为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庭审中,王龄文提交遗嘱作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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