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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2 毫秒
1.
著作权法通过复制来界定作品的使用,建立起一套作品使用规则。在数字时代,作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传播和消费,传统的复制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不过,复制是著作权法的基石性概念,具有不可替代性。复制既可以通过复制权(财产规则)保护,也可以通过救济权(责任规则)保护;在数字时代,复制权仍然应当且仅适用于控制作品的传播,凡是导致传播的内容复制都受到著作权人的控制;而进入消费领域的个人复制、在创作中使用他人作品则应当受责任规则的规制,著作权人不能事先禁止他人使用作品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本文首先通过考量当前知识产权学者的观点,讨论了“个人使用”行为的性质,并通过并通过Napster案的评析,认为我国最优的立法选择模式是:最终用户有权为了个人使用目的,对自己合法权利所控制的瞬时传播的版权材料、对先前复制品进行非商业复制,同时应当就复制装置和媒体征收有限的版权使用费。最后对该选择模式的立法理念进行了总结。  相似文献   

3.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立是我国著作权法修正的一个亮点。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中相关规定为基础,对我国著作权法中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相关范围进行分析后得知,现行著作权法中对著作权人与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界定和适用范围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该差异将可能导致著作权人与表演者在行使权利时的混乱。  相似文献   

4.
著作权法中有关图书馆“合理使用”条款解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理使用制度中,图书馆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言人,有其特殊地位。这一特殊地位始于合理使用制度之确立,尽管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具体规定各不相同,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其内涵也得到进一步丰富。我国的合理使用制度尚嫌粗糙,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德国著作权法中的私人复制与反复制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马琳 《法商研究》2004,21(4):113-118
德国 2 0 0 3年 9月生效的新著作权法仍然确认了“私人复制权” ,但同时又首次规定了著作权人进行反复制的“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权利。私人复制与反复制是德国著作权法中的一对矛盾 ,《德国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当前和今后都不能对“出于纯个人使用目的的私人复制”进行限制 ,而修订后的《德国著作权法》在有关“私人复制”与“技术保护措施”的关系上还需进一步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6.
根据各国著作权立法中“发行”行为的构成,以及“网络传播权”这一新型著作权“专有权利”的成因,可以认定在所有规定了“网络传播权”的国家中,“发行”与“网络传播”行为必然是互不包容的两类行为,双方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作品有形载体的所有权或占有。香港屯门地方法院在“全球首宗BT刑事犯罪案”中的判决混淆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在适用法律方面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7.
网络链接尤其是深度链接是否侵犯著作权,主要有三种标准:“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和“实质呈现标准”,从利益平衡角度,实质呈现标准更显合理.本文通过对“今日头条”案的探讨深度链接著作权问题可知,深度链接应认定为临时复制,并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深度链接并不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深度链接实质上改变了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控制,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著作权法》应当考虑将深度链接纳入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8.
崔皓 《法制与社会》2010,(19):70-71
长期以来,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中,围绕着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对象、共犯等一系列问题引发了激烈地论争。本文主要对"归个人使用"是否应当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必备要件、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给单位使用的性质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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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性质和含义在理论和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直接关系到挪而未用和挪用公款供单位使用等问题的处理。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挪用公款罪的成立并不要求客观的使用行为;挪用公款罪关于具体用途的规定既是主观要件也是定罪要素;归个人使用的实质是归个人擅自支配,挪用公款供单位使用是挪用公款罪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1.
一、案情介绍 S 公司是一家提供电子图书的公司,T 发现 S 公司将自己的作品作为电子书在其公司网站上提供浏览,于是就委托一代理人前往公证处申请对 S 公司网站上有自己电子化作品进行证据保全。在公证过程中,T 的代理人下载并使用了 S 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电子图书阅览器软件阅览 T 的作品,该阅览器软件是浏览 S 公司网站上  相似文献   

12.
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合理使用处在权利与限制的交界处,其适用范围的任何变化,都可能重塑著作权法。面对新技术的冲击,在确定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时,不能因技术的便利而干涉著作权市场对信息资源的配置,而应恪守合理使用最初的立法理由,将其定位为对市场失灵的弥补,在利用行为有助于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考察其是否符合交易不能或正外部性市场失灵,同时把对作品潜在市场的影响视为最关键的判断标准。这不但维护了著作权的私权属性,更是界定合理使用适用范围的最佳路径。  相似文献   

13.
对于私人录音录像和影印机复制,一些发达国家规定了报酬权制度,但是这个制度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是不相符的.在不违背国际条约义务的情况下,我国<著作权法>不必增加这样的报酬制度.对于网络下载,我国<著作权法>可以借鉴美国版权法的做法,建立网络下载的法定许可制度,并直接向提供收费下载的网络服务商收取有关著作权使用费.  相似文献   

14.
郑瑞琨 《法学杂志》2001,22(2):36-37
本文认为著作权是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本文还着重阐明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民法原则。  相似文献   

15.
国籍和住所是国际私法上最重要的两个连结点,构成传统国际私法中的属人法,确定自然人的国籍和住所尤为重要。当前国际私法立法草案关于国籍、住所的确定和在住所冲突时住所地法的确定都做出了规定,本文围绕立法草案所设计的法律制度进行探讨,指出其所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17.
李杨 《法学评论》2020,(4):88-97
合理使用制度是调和著作权与社会公益、促进科学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衡平机制。尽管它在"规则主义"和"因素主义"两种立法模式中呈现出不同的立法体例安排,但法律的运行实效不仅仅取决于立法本身,更取决于司法与立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通常都会通过适度的司法介入来灵活处理合理使用制度的闭合或僵化问题,以柔性司法来弥补立法构造中的技术性缺陷。我国应借鉴并吸纳两种模式的有益经验,立足于本土法律实践以进一步完善合理使用制度。在立法层面,我国著作权法应确立合理使用制度的设置目的和价值指引条款、理顺并明确具体条款与一般条款之间的法律关系、审慎吸纳三步检验法;在司法适用层面,我国合理使用判断有必要融入一条双轨制解释路径,构建并不断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指引规则与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18.
《政法学刊》2016,(5):5-11
科学合理的界限划分,是实现著作权法鼓励创造、促进社会进步制度目标的必然要求。知识产权的独立性与地域性,使各国著作权法公私界限的划分呈现不同样态。这些不同表现形式的背后,是诸多影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些影响因素中,著作权基本原理、科学经济的发展水平、版权保护的国际化趋势等,虽程度不一,但均对各国产生了影响,是界限划分的共性因素;而各国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法律传统与法律体系,仅对本国产生影响,则属于界限划分的个性因素。共性因素与个性因素的区分,要求著作权立法应在尊重共性因素的同时结合自身个性,维持专有领域与公有领域之间的良性平衡。而在涉及域外法律移植时,则应重点关注本国是否存在与域外相同或相似的法律土壤,防止制度移植水土不服的发生。  相似文献   

19.
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与公共利益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认为著作权法是私法,以保障著作权人的利益为归依.然而,随着网络时代著作权人专有权的不断扩张,作为限制著作权人权利的合理使用制度越来受到重视.一方面,合理使用制度保障了公众对作品的接近、增进了知识和学习、促进了民主文化;另一方面,公共利益又是判定某一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否为合理使用的重要指标.从公共利益视角审视合理使用制度,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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