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12 毫秒
1.
刘韶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3):108-109
在刑事和解中,被害人享有救济性的权利和程序参与的权利。刑事和解制度体现了由对抗到合作的转变,为被害人诉讼中心地位的复归创造了先决条件,是保护被害人权利的一种新型诉讼模式。刑事和解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刑事和解制度本身存在不利于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因素、被害人权利保护立法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必须加强刑事和解制度自身的完善和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2.
李浩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28(1):17-22
新刑诉法规定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是建立在功利主义哲学理论基础之上、当代中国在和谐社会命题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体实践和立法进程的功利产物.刑事和解因为兼具私法(契约)与公法上的效力,所以分析其生效要件亦应从私法与公法两方面着手,构建出主体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加害人真诚悔罪、被害人自愿、适用范围合法以及签订和解协议书等5个刑事和解生效要件. 相似文献
3.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被害人利益、修复被犯罪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但是,现行法律规定在实施中暴露出程序操作规范缺失、缺少非刑罚处理方法、赔偿标准不够细化、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尚待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4.
5.
杨春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3):103-105
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是我国刑事法学界的焦点问题。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背景,阐述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刑事和解制度的现实适应性以及在我国如何构建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6.
马永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1):16-19
轻伤害案件在公诉阶段适用刑事和解存在诸多问题。故此,应协调各项制度措施,规范轻伤害案件公诉阶段刑事和解程序:建立程序引导监督机制,实现轻伤害案件和解前置;探索调解方式的现代转型,保障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在刑事诉讼实务中,与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保护相比,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在逐渐萎缩。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加以合理适当的平衡,强化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成为各国刑事诉讼法的普遍发展趋势。本文首先对被害人的概念和诉讼地位进行了界定,进而分析了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配置状况及存在的不足,最后,着眼于进一步保障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提出了改革与完善的对策与措施,以期对加强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问题的探讨和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李小诗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53-54
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虽已初步形成思路,但在具体适用范围上尤其是在死刑案件能否适用刑事和解方面仍尚无定论,以致其在司法界的大胆尝试和学界的谨慎保留中处于尴尬境地.现阶段,死刑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纵然有其合理之处,然其终究难以避免与公权力的权威、公平正义和平等观念之间的冲突.笔者认为,死刑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和解并不符合刑事和解的本义,其实为国家救济制度建立之前的一种迫不得已的救济措施.因此,刑事和解不应延伸适用到死刑等重罪案件领域,国家应尽快建立国家救济制度以代替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救助作用. 相似文献
9.
上诉权是当事人固有的、必要的一项救济性人权,是当事人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之一。赋予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上诉权,有利于刑事诉讼公正、秩序、效益价值目标的实现,也有利于我国刑事诉讼的科学化、民主化。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来达到恢复性结果的非正式犯罪反应方式。这种崭新的司法模式不仅能够有效地克服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些弊端,而且对于有效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加之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社会政治基础、文化传统基础、刑事政策基础和司法实践基础等,因此改革我国传统的司法模式,构建独具特色的中国式刑事和解模式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1.
刘铭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55-57
刑事和解提议之时和刑事诉讼处理结果形成之时是刑事和解程序中诚信危机的两个关键节点,由此可以将刑事和解程序大致划分为三个时段.刑事和解中当事人失信行为的成因与失信问题的防范应该结合关键节点和时段进行,通过制度约束特别是和解程序内的制度机制促成诚信、防控失信.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刑事和解与检察职能》课题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42-45
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借鉴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新方案而进行的司法改革措施。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未成年犯、过失犯、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案件,其目的是使被害者获得赔偿,侵害者获得宽恕,有利于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对于减少和预防犯罪大有裨益,体现了人类社会治理犯罪的理念的更新与进步。然而在我国刑事和解却缺少配套措施,以致在实施上缺乏可操作性。就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的关系来看,一方面社区矫正是刑事和解的必要配套机制,另一方面,刑事和解也有利于改善社区矫正的效果。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可谓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因此在立法设计、实施程序与机构设置等制度构建上也应相互协调,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 相似文献
13.
陈晓宇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24-26
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后,刑事和解迅速成为了法学家和实务界研究的一个热点。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刑事和解对于解决轻微刑事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维护被害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然而刑事和解也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体现着多层次的积极价值,在我们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有着重大积极的意义,而另一方面刑事和解也有天生的制度性隐忧,从而引发实际操作的困难。本文即从这两个方面来探讨刑事和解制度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大成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30-32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是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作为公民,其权利本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特殊教育事业有了新的发展,残疾人群体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素质进一步提高。但是,就我国目前的教育环境来看,残疾人受歧视和受教育"边缘化"的现象仍然很严重。残疾人是一个困难群体,需要我们特殊的关爱和支持。因此,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从法律上给予保障和完善,从而在社会实践中给予很好地落实。 相似文献
15.
赵丽玲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9-10
刑事和解作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个新理论、新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逐渐受到广泛的关注。作者从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入手。探讨了建立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具体的设计构想。 相似文献
16.
谢姝玮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7-29
刑法担负着社会保护和人权保护的双重使命,刑罚的适用必须在被告人所犯罪行和应处刑罚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也就是建立罪刑之间的价值均衡。正确的解释法律领会立法精神是建立这种价值均衡的前提。本文通过实例阐述对刑事个案的法律解释方法关系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确定,最终影响定罪与量刑,实际上关系到罪刑之间的价值均衡。 相似文献
17.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及其价值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现代社会,隐私权已经或正在成为许多国家法律明确确认和保护的权利,但我国法律迄今没有明定其为具体的权利。隐私权应否成为一项具体人格权,对它的保护有无价值,在民法典编纂之际确有探讨之必要。 相似文献
18.
刑侦强制措施作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发现证实犯罪的侦查手段是得到法律肯定的,然而现阶段公安机关在运用这种国家公权力进行案件调查时却侵害了公民的私权利——沉默权。本文从公安机关刑侦强制措施施行的现状及缘由,分析在我国现阶段设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能性,并提出构建我国刑事侦查中沉默权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