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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3)
正(2016年12月27日)沪府办发[2016]6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订的《关于贯彻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贯彻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明确和落实相关责任,保障本市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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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23)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6]5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加快整合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进一步强化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落实改革要求,优化防雷许可(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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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2)
<正>陕政发[2016]5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防雷监管职责,切实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现就我省调整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和安全监管职责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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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4)
正闽政办[2016]20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合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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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22)
<正>晋政办发[2017]1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明确和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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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
<正>(2016年12月5日)沪府发[2016]1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等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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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13)
正辽政发[2016]3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与我省相关的127项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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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5)
正(2016年7月1日)沪府发[2016]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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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0)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6]1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31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有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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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23)
<正>渝府发[2017]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精神,进一步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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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19)
正国铁运输监[2018]7号各铁路运输企业,局属各单位: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1号),加强对被许可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将修订后的《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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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
<正>鲁政字[2013]24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