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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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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6年12月27日)沪府办发[2016]6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订的《关于贯彻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贯彻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明确和落实相关责任,保障本市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2.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6]5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加快整合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进一步强化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落实改革要求,优化防雷许可(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相似文献   

3.
<正>陕政发[2016]5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防雷监管职责,切实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现就我省调整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和安全监管职责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  相似文献   

4.
正闽政办[2016]20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合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相似文献   

5.
正黔府办函[2016]24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做好相关衔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决定》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正>晋政办发[2017]1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明确和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正>(2016年12月5日)沪府发[2016]1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等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  相似文献   

8.
《山西政报》2016,(4):17-25
晋政发[201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50号,国发[2015]11号、41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分别以晋政发[2014]34号,晋政发[2015]8号、16号、40号文件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73项,这次又集中取消1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见附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立即全  相似文献   

9.
正辽政发[2016]3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与我省相关的127项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相似文献   

10.
正川办发[2017]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1.
正(2016年7月1日)沪府发[2016]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  相似文献   

12.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6]1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31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有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  相似文献   

13.
<正>国发[2015]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  相似文献   

14.
<正>国办发[2016]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1月10日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以下称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近年  相似文献   

15.
正鄂政办发[2016]7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精神,根据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  相似文献   

16.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相似文献   

17.
<正>渝府发[2017]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精神,进一步转变  相似文献   

18.
<正>宁政办发[2017]10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6月6日自治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和《环  相似文献   

19.
正国铁运输监[2018]7号各铁路运输企业,局属各单位: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1号),加强对被许可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将修订后的《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鲁政字[2013]24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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