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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正(2018年3月22日)沪府规[201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2年12月11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沪府发[2012]100号)同时废止。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本市粮食部门"放管服"改革,切实保  相似文献   

2.
《内蒙古政报》2014,(20):24-26
各盟市粮食局、工商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内政发[2014}58号,以下简称《决定》),我区保留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由自治区、盟市、旗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现按照《决定》的要求,自治区粮食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分级审批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为加强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4.
<正>鄂粮规[2016]5号各市、州、县粮食局:2016年3月,《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66部行政法规的修改情况进行了集中发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改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权,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交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修改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局对《湖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鄂粮食文[2010]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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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内粮发[2014]58号8月25日各盟市粮食局、工商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内政发[2014]58号,以下简称《决定》),我区保留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由自治区、盟市、旗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分级依法执行。  相似文献   

6.
《湖北政报》2022,(21):20-32
<正>鄂粮规〔2022〕1号各市、州、县发改委(发改局、粮食局):2021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修订并施行,取消了粮食收购许可,增加了粮食收购备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要求,更好地指导粮食行政执法,我局对《湖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鄂粮规〔2016〕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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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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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豫政办〔2 0 0 1〕 93号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  为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 ,做好我省的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 0 0 1〕2 7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 0 0 1〕 65号 )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特制定《河南省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河南省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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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粮规[2016]6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粮食局:《湖北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已经省粮食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16年12月14日湖北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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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精神,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正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管理要求,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前进论坛》杂志社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单位郭岩1人已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具备持有新闻记者证资格,现予公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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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条例》,已经1998年6月1日国务院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4号《粮食收购条例》,已经1998年6月1日国务院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总理朱铭基一九九八年六月六日第一条为了加强粮食收购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供应,保护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小麦、玉米、稻谷以及国务院或者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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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论坛》2016,(4):40
正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管理要求,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前进论坛》杂志社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单位李墨洋、陈文娟2人已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具备持有新闻记者证资格,现予公示。举报电话:010-8411197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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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6]18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特制定了《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督促和引导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其他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人市收购,切实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做好稻谷收购工作。要抓紧维修仓库,确保新粮收购仓容。农业发展银行有关分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各地要加强市场管理,严禁采取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的措施阻碍粮食收购。附件: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二○○六年九月二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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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2000〕38号(二○○○年五月十八日)  为了确保全省粮棉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推动粮棉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必须实行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负责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建立粮棉油收购资金贷款封闭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粮棉油收购资金贷款封闭管理责任制的意见  为了搞好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进一步促进河南经济发展,根据粮棉流通体制改革政策,以及《粮食收购条例》和《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经征求省财政厅、粮食厅、供销社等有关部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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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资料手册》2004,(4):117-118
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5月26日起实施,1998年6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粮食收购条例》、1998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同时废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六章,分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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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12号)下发以来,由于各级银行、财政、粮食等部门共同努力,保证了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的需要,基本杜绝了粮棉油收购"打白条"的现象,对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有的地方、部门或单位收购资金仍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问题仍很突出,收购资金流失严重。为继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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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今年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颁布施行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从事粮食收购的主体多元化了,市场秩序会不会乱?收购中会不会出现压级压价的情况,粮价会有大波动吗?怎样保障种粮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小南就读者关心的问题做了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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