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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正>鄂政办发[2017]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提高省政府依法决策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  相似文献   

2.
<正>鄂国资规[2017]4号省出资企业:《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北省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规[2011]8号)同时废止。2017年7月26日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深化省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提高发展质量、提升经济效益,根据《公司  相似文献   

3.
正鄂财建规[2017]8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委)、新港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长江港航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6月8日湖北省长江港航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全省港航事业发展,规范长江港航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根据《预算法》、《省人民政  相似文献   

4.
正鄂财建规[2017]9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6月6日湖北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5.
<正>鄂经信规[2017]5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省直各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现将《湖北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4月28日湖北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有关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制度的要求,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  相似文献   

6.
<正>鄂国资规[2017]2号省出资企业:《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湖北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鄂政办发[2017]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湖北省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3月18日湖北省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文  相似文献   

8.
《湖北政报》2010,(15):36-39
<正>鄂经信规划[2010]1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省政府同意,为做好我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中《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8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湖北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相似文献   

9.
正鄂财农规[2017]18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为规范水利专项事业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水利事业发展,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北省水利专项事业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9月28日湖北省水利专项事业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专项事业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及相关  相似文献   

10.
正鄂卫生计生规[2017]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计生委,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各采供血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血液调配管理工作,结合当前血液管理工作特点,我委组织对原省卫生厅印发的《湖北省血液调配管理暂行办法》(鄂卫发[2008]5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湖北省血液调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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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财教规[2018]3号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1号),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报经省政府审定,现予印发,请遵  相似文献   

12.
《湖北政报》2010,(21):47-48
<正>鄂国资规[2010]2号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资产剥离管理,防范不良资产处置审批风险,最大限度保全国有资产价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出资企业,包括湖北省省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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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财教规[2016]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县(市、区)财政局、文化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对《湖北省扶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文化文[2015]6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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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环发[2017]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到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并遵照执行。2017年2月16日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范稳定运行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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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财法规[2017]11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人民银行: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湖北省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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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农规[2017]4号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现将《湖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2月18日湖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范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行为,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是指农药经营许可的材料审查、实地核查和审批。第三条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应当根据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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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财教规[2017]6号各市、州、县财政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强化激励导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报经省政府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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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财教规[2017]10号各市、州、县(市、区)、直管市、林区财政局、体育(文体、教体)局:为进一步加快湖北省体育产业健康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实施,现将《湖北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7月18日湖北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体育产业突破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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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7]1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第三届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1月2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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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食药监规[2017]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湖北省小餐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7年5月12日湖北省小餐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餐饮经营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餐饮经营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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