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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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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是用来区分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在当代商品化的世界里,商品名目繁多,生产厂家甚众,在众多的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要显示出自身商品的特性,就必须借助商标这一手段,使之与其他厂家的产品相区分,所谓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包括制造、加工、拣选)和经营者在商品或商品的包装、容器上使用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或线条及其组合形式,用以区别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类商品的标记。在国外,商标一词,英文称为“交易标志”(TradeMark);德文称为“商品标志”(Warenzeichen);法文则称为“制造贩卖标志”(marque de fab-rique oude commerce)。各国的称谓虽各有差异,但是都是指在商品交易中所使用的用以区分不同生产者同种商品的标志。  相似文献   

2.
商标并非仅仅是一个标志,它包含了标志、商品以及二者结合所表达出来的含义。缺少任何一个元素都不能够成为一个适格的商标。标志之所以能够成为商标是因为其具备商标法上的显著性,而商标之所以值得保护是因为这种显著性已经为消费者所了解和接受。商标使用人选择了标志和商品,构成了标志与商品相互结合的初始含义。而消费者则是商标的认识主体和判断主体,商标的含义必须要接受消费者的评价,只有经过消费者认可的、能够区分不同商品与服务来源的标志才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商标;也只有已经为消费者所接受的商标才有价值,而消费者对于该商标的接受程度则决定了商标价值的多寡,商标也藉由消费者的认知成长为独立于商品和服务的无形资产。消费者构成了商标存在的前提与价值所在,也构成了商标权保护的正当性基础和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3.
一、商标与一般文字和图形的关系由于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通常是使用在商品上、商品包装上、商品说明书上以及商品广告上。而商品、包装、说明书和广告上一般同时有许多文字和图形出现。这些文字和图形当然不等于都是商标。因此,作为显示识别标志的商标,自然应当与其他文字和图形有明显的区别。正因如此,商标法规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明显的区别,便于识别”。这就是说,要能够使人一  相似文献   

4.
正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商标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便于消费者进行选择;另一方面,作为商誉的载体,承载因消费者对于商品或者服务的信赖而产生的品牌价值。因此,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在捍卫核  相似文献   

5.
周波 《科技与法律》2014,(2):340-35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在商标标志的构成及商标的功能作用等方面均存在实质性差异,因此,在适用《商标法》第28条对相关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进行判断时,不应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进行近似性比对。  相似文献   

6.
地理标志保护方式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理标志是一种商业标志,TRIPs将其列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但是,用什么方式保护地理标志,无论在WIPO中还是在TRIPs中,都存在严重的分歧,我国理论界和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也存在相互对立的意见。本文认为,地理标志和商标都是商业标志,其本质特征和基本功能都是标示商品的来源,即识别性,因此,可以通过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来保护地理标志。我国自1994年以来的实践证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能够很好地保护地理标志。  相似文献   

7.
杨成梅 《法制与社会》2011,(10):252-253
地理标志和商标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两种客体,二者虽都能体现商品或服务的品质,但两者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地理标志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在我国和大多数国家也都是通过商标法律体系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国际、国内法律对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既进行严格的保护又进行适当的权利限制。  相似文献   

8.
国际商标协会前主席Mr.Mostert曾说过,"地球村上的和谐正越来越取决于对国际贸易标志的恰当的保护,因为地球村每天正是通过这些标志知晓、选购商品或服务。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已发展成为全球贸易体系、国际贸易关系以及国际诚信原则的象征。"商标显著性关系到商标保护的范围,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显著性的强弱决定商标保护的宽窄。商标反淡化理论的提出为进一步保护商标的专有权使用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9.
6月底,《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的成员国做出了一项重要决定,将为一些非传统商标,例如全息图商标、动作商标、颜色商标、位置商标和声音商标制定图样规则。该公约是一部建立商标注册程序标准的国际条约。这是国际条约第一次明文提到非传统商标,并为其制定商标申请图样规则。依据上述决定,申请商标保护的客体不再限于传统标志,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杨福军 《法制与社会》2011,(29):294-294
从商标的本质要求、司法实践需求和国际立法趋势分析了声音商标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从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和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分析了声音商标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提出声音商标在我国注册的实际操作方法.  相似文献   

11.
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是区别同类商品或同类商业服务的不同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标志,也是不同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经营的同类商品或提供的同类商业服务的不同质量、性能、风格、特征的代表。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往往是通过对商标的宣传来引导消费者的消费,以达到商品促销的目的。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其中也不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随着商标在商品经济生活中作用的不断提高,其副产品——商标侵权行为也愈演愈烈。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而且严重扰乱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依法正确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治理力度,对于维护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原来我也能注册商标”、“原来它也应该注册商标”、“原来它也能当商标注册”,有关商标的这些说法日益受到中国人的重视。注册商标、塑造品牌在中国已经掀起了一股又一股热潮。新修改的商标法扩大了商标的主体和客体,同时增加了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的有关规定,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商标不再只是一个名儿,除了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外,  相似文献   

13.
声音在保护商誉方面虽然远滞后于文字或图形,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它也越来越多地成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为此很多国家还专门作出有关“声音商标”的规定.我国现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增设了有关声音商标的规定,可以预见,声音标识也将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参考相关国外对声音商标的规定,我国《商标法》也应进一步明确声音标识的表现形式及相关立法规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必要增设对仿冒声音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  相似文献   

14.
正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存在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特点,不会引发产源误认的标志,不应认定属于"不良影响"的情形。案情介绍第6874981号"国台GUOTAI及图"商标(简称申请商标)于2008年8月1日由贵州仁怀茅台镇金士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3类烧酒、果酒、白兰地等商品上。在商标评审期间,申请商标经核准转让给国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台公司)。  相似文献   

15.
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比较了美国、德国、欧盟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非传统商标保护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并重点分析了美国、德国、欧盟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声音商标的立法规定、商标申请注册条件,以及其差异,提出我国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立法和实践设想和建议,以期为我国将来保护非传统商标提供借鉴和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6.
证明商标保护中的几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证明商标的概念、类型及其特点 1994年国家工商局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者眼务商标。 根据证明重点不同,证明商标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即重点证明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地,其质量或者特征完全或者主要取决于该地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一类是特定品质证明商标,即证…  相似文献   

17.
吴姗 《中国律师》2008,(10):23-25
地理标志和地名商标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可以极大地提升商品的附加值。能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由于地理标志和地名商标有密切的联系,二者有共同的因素——地名。当同一地名既是地理标志的组成部分,又是地名商标,且标识的商品是同种商品的时候.具有集体公有性质的地理标志和具有个体垄断性质的地名商标所属的不同权利人之间必然发生冲突,实践中已有大量纠纷产生,如著名的金华火腿案、白蒲黄酒案。笔者试从冲突的原因开始分析探索解决冲突的办法。  相似文献   

18.
欧盟商标反淡化法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现代商标反淡化理论起源于欧洲,欧盟(欧共体)1在统一和协调各成员国商标立法时.继受了该理论.《欧共体商标条例》第9条规定:"1.共同体商标应赋予商标所有人以下专用权: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在贸易过程中:……(c)将任何与共同体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使用在与共同体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如果共同体商标在共同体内享有声誉,且该标志的使用将无正当理由地利用或损害该共同体商标的显著特征或声誉."  相似文献   

19.
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乔云 《知识产权》1993,(1):39-41,43
一般而言,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的、表示商品来源的标志。而驰名商标则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商标,它是指那些使用时间长、商品行销范围广、为消费者普遍知晓、在竞争中取胜、并占有一席之地的商标。驰名商标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国的经济实力。世界十大名牌都被美国、日本、德国等经济强国所占据。正由于驰名商标的重要性使得各国无不对其实行严密保护。商标法是有关商标保护的最古老、也是最主要的法律。驰名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自然与  相似文献   

20.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可注册商标标识范围,从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扩展到颜色、立体标志等新型商标,其中体现的不仅是制度的超越,更蕴含着由关注商标形态到重视商标的功能、由物的消费到符合消费以及由抽象思维到类型思维的理念转换.只要特定的标志能够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且对其进行商标法保护并不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良影响,就应当获准其注册为商标,而不应囿于其具体的表现形态.唯有如此,商标法才会因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浪潮的挑战,保持自己的时代性与先进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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