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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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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行以来备受关注。实践中,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以及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等,又是其中的焦点。本文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实际情况,阐述了劳动合同双方有权终止和解除的法定情形以及在各种解除终止情形下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的支付问题,为劳动者在新的法律环境下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指导。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员工常见的离职形式之一,但由于《劳动合同法》新增了不少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有关条款,这就为实践中因合同终止与续签而引发的争议埋下了伏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在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合同约定条件下劳动者仍拒绝续签的情形。此外,如用人单位直接决定不续签,  相似文献   

3.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获取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从而在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由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都不存在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书面约定。在一方提出或者双方协商同意结束这种劳动合作关系时,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对此应当如何认定,是劳动关系的解除,还是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呢?  相似文献   

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前不久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已在广东全省正式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劳动者合理终止劳动合同亦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主管,近几年,公司每年都遇到一些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同意续签合同的情况。终止劳动合同,最直接的是涉及经济补偿的问题。我想问一下,是不是终止  相似文献   

6.
《就业与保障》2011,(10):5-5
小保:张先生在一家食品公司工作三年了。因为公司员工大部分都是退休职工,所以,公司一概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近三年来,公司从未给张先生涨过工资。因此,他决定自动辞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给予3个月的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7.
小保:我是某公司营销员小张,2009年2月参加工作至今,公司多次要与我签订劳动合同都被我拒签了。最近,公司据此要与我终止劳动关系。请问在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吗?  相似文献   

8.
Q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已到,合同终止,是不是可以不再续签?此时,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连续两次签订了这类劳动合同,第三次是不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但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9.
《就业与保障》2008,(3):6-6
小保:我是某氏营小企业的一名业主,小厂用工不多.可在该企业工怍十年以上的老工人不少:根据新公布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和这些老工人续签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定了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无论出现了任何事由.企业都不能与其合同的男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了?  相似文献   

10.
《劳动保障世界》2005,(2):26-27
劳动合同规定是劳动力市场的重要规则,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规范,落实这些规定,有利于确定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下,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的记载,是及时解决劳动争义的有力佐证,这时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现今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对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殊为重要。  相似文献   

11.
《干部人事月报》2010,(10):38-38
HR来信:有一员工2007年初入职A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三年合约,于今年(2010年)9月中旬合约到期,他本人不想再与公司续签合约。  相似文献   

12.
《干部人事月报》2011,(11):78-78
我公司有一名门卫已近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可否直接要求其退休,然后终止劳动合同?还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听说L海有了“柔性退休”政策,如果员工要求延迟退休,那公司是不是就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3.
当前,一些求职者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需求而在个人简历上乱做文章,殊不知这样将会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进而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近年来,由于劳动者的简历作假而导致的劳动争议数量也日益增加。劳动者如果伪造假文凭而求职成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14.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基数的确定,关系到用人单位所付经济补偿费用的多少,  相似文献   

15.
[市民咨询]如果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时员工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同意,在合同其它内容没有任何变更的情况下,员工在合同到期后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部门答复]2008年1月1日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劳动者  相似文献   

16.
[案情]: 李某自1994年起就在北京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1月。李某与出租汽车公司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2002年8月1日。李某患重病住院治疗。同年12月1日出院。出院后。李某遵照医生的嘱咐定期复查、治疗。一直处在病休期间。未再上班。2002年12月25日。出租汽车公司作出了《终止李某劳动合同的通知》并送达了李某。李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17.
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续订完全决定于用人单位,劳动者毫无稳定感可言。尤其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年龄已经超过四十岁的劳动者来说,黄金年龄段已经过去,再就业难度很大。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即终止的特征,肆意利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段,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从就业保障的角度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业更稳定,可以在用人单位作长期个人规划,发展自己,增长才干。用人单位拥有了一支稳定的技术熟练的职工队伍,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但有利于劳动者的发展,也有利于用人单位发展,《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就业与保障》2013,(12):4-4
小保: 何某是一公司半年前招用的工人,公司最近上了一条新的生产线,决定将半年前招用的包括何某在内的那批工人辞退。发放经济补偿时,何某以用人单位没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似文献   

19.
某公司与员工张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5年9月1曰至2008年8月31日,工作地点在公司驻外办事处。2008年9月底,公司发现张某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期。便要求张某续订劳动合同。被张某拒绝。该公司遂于2008年10月20日,向张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张某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10月20日期间累计三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认为张某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因此.只同意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双方引起了争议。  相似文献   

20.
小保: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由于来自双方的原因,直到过去6个半月,我才真正到公司上班,即我实际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为5个半月。如今,劳动合同已经因为到期而终止。就我的离职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表示我从上班之日起,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故只能按半个月的工资计算。而我认为自己与公司的签约时间为一年,公司应当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究竟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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