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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关键是判断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有显而易见性,而显而易见性认定的关键是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了结合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因此,现有技术是否存在相关技术启示就构成了创造性审查中最核心、最关键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内容。技术启示具有整体性,对技术启示的认定要注意发挥技术问题的指引作用。  相似文献   

2.
“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并非创造性评判中一个独立的考虑因素,“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其本质上是发明客观上获得的技术效果,在创造性“三步法”的评判中应当作发明客观产生的技术效果予以考虑,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当作发明客观产生的技术效果中的一种因子在“三步法”的使用中予以考量,而不将其独立于“三步法”的判断进行单独考量,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法律逻辑,这样的评判方式也更为合理和有效。在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纳入“三步法”判断中进行考量时,应将区别技术手段、所应用的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应实现的技术效果,这四个方面当做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行综合化考量,从而得出更为合理的评判结论。  相似文献   

3.
牛强 《知识产权》2009,19(4):49-57
"事后诸葛亮"问题在专利创造性判断标准的发展过程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非显而易见性"标准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防止"事后诸葛亮".美国专利创造性判断中的"教导-启示-动机"标准是防止"事后诸葛亮"的一个重要武器,但巡回上诉法院却错误的适用了该标准.随着美国专利质量的下降和"KSR"案的到来,"事后诸葛亮"问题又得到人们的重新审视.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显著的)技术进步"标准及专利"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表述均存有问题,容易导致"事后诸葛亮"的产生.  相似文献   

4.
创造性是专利的本质属性和终极要求.它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判断"专利技术"与"现有技术"问的区别是否"显而易见",以决定是否授权.美最高院在KSR案的判决中首次有条件赋予普通技术人员以创造力,这使今后两技术间的区别更易被认为"显而易见",专利申请和保护更加困难.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专利实质要件之一的非显而易见性入手,首先阐述非显而易见性的内涵,引出中药专利保护的“困境”,然后从非显而易见性审查步骤和间接证据两个方面论述非显而易见性不构成对申请中药专利保护的障碍。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为中药专利保护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6.
本文结合处理审查意见中的具体体会,从分析通信技术领域中信息属性特征是否具有非显而易见性的角度论述本发明的创造性,为答复审查意见提供一些可行的思路。通过分析,本文得出的结论是现有专利制度中对创造性的审查判断标准容易导致通信技术领域发明审查的思维误区,致使专利审查工作者在进行审查工作时不仅需要耗费大量心血研读对比文件,还需要时刻提醒自己从"事后诸葛亮"的思维逻辑中跳出来,才能得出相对客观的审查结论。  相似文献   

7.
关健 《知识产权》2012,(7):108-112
非显而易见性要求是专利诉讼焦点之一,也是判定实践的难点之一,特别是对生物技术等一些新兴的领域。2009年Kubin案对非显而易见性的判定结果引发了关于基因专利非显而易见性的激烈讨论。通过结合相关实践案例分析,指出美国专利非显而易见性的判定实践的误区和难点。  相似文献   

8.
创造性是技术专利的本质属性和终极要求,它是通过“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判断专利技术同现有技术之间是否“显而易见”,以决定是否授予专利。因此其判断标准直接影响专利取得的难易程度,是专利审查中最重要的标准。美国最高院在KSR案中的终审判决将使得今后两技术间的比较更加“显而易见”。而此次的变化将很有可能成为全球化的开端。  相似文献   

9.
实证分析表明,专利创造性判断是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重点和难点.专利创造性判断面临的最大难题是主观泛滥.阻碍专利创造性判断客观化的主要因素有专利创造性条件的固有主观性、事后眼光的影响和判断主体的差异性.为了促进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应当从改进创造性判断方法、判断规则的类型化以及判断主体的同质性几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0.
专利创造性的主要经济学理论包括选择价值理论、连续发明理论、错误成本理论和互补发明理论.这些经济学理论对深入认识专利创造性提供了有益的视角,并能够对专利政策的制定以及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司法实践提供帮助.分析表明,专利实践中的很多做法都暗含了这些理论分析所隐含的经济理性,但是由于经济学理论难以提供可操作性的工具,经济分析要为政策制定和创造性判断提供具体指导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1.
中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林秀芹 《法学研究》2006,28(6):30-38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滥用专利垄断权的重要手段。TRIPS协议允许WTO的成员在一定情况下使用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现行立法对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使用限制亦过严,没有充分利用WTO规则所赋予的灵活性,许多规定甚至超过TRIPS协议的要求。这种状况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不相适应,有必要通过修订法律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基因专利保护范围边界的确定是当前生物科技专利领域中争论的焦点之一。专利保护范围决定着专利垄断权的实际价值,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直接影响着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主要梳理美国、德国、瑞士和日本在基因专利保护范围上的发展变迁趋势,同时初步探讨对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界定方面给予的启示。  相似文献   

13.
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现存不足,主要在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无效宣告各类程序的期限规定不完善,行政审查和司法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化程度不足,以及无效宣告进程严重影响侵权纠纷的解决.专利无效行政审查是行政职权实现的必要方式,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具有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和保护行政行为各方主体权益的特殊功能.结合该制度的国际发展趋势,应当维持无...  相似文献   

14.
A new concept of “legal infrastructure” has recently been emerging and becoming increasingly popular in China. The concept offers a novel analytical framework to explore China’s existing legal organism for creativity. For this academic mission, the perspective of venture capital is developed by this article in that it has been already been convincingly demonstrated by extant studies that venture capital is an indispensable catalyst for the output level of a country’s creativity. The findings of this article are that the current legal infrastructure in China impedes the life cycle of venture capital, to some degree, and in turn impairs the capability of creativity in China’s economy.  相似文献   

15.
李伟  刘宏光 《法学杂志》2012,33(6):12-16
专利权瑕疵是一类重要的权利瑕疵。在专利法学中引入专利权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沟通了合同法与专利法,是民法与知识产权法之间深层互动的重要体现。实务中专利权瑕疵主要发生在以买卖合同为代表的有体物交易合同和以专利转让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代表的权利交易合同中。在合同法的视角下,专利权瑕疵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中止支付价金、继续履行减价、解除合同以及请求损害赔偿等。  相似文献   

16.
论世界专利     
世界专利是专利制度发展的趋势.建立世界专利的客观条件已经基本具备:程序一体化对世界专利产生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地区性专利条约为世界专利提供了直接的样板;美国专利法改革为专利制度的统一消除了重要障碍;专利审查高速公路合作为单一审查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实体专利法条约取得进展.世界专利可能采取的模式包括PCT改进版模式、欧洲专利模式、统一生效加申请进入模式、单一世界专利模式等,它们各有特点.这四种模式也可以看作是世界专利的四个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17.
专利司法保护的范围和强度对制药企业自主创新具有关键的作用,人民法院审理药品专利案件的司法实践正是发挥这一作用的具体体现。细化该类案件中各种审判因素,从微观角度逐一进行深入剖析,对具体条款的调整、具体措施的推行以及审判实务中裁判尺度的把握将发挥积极效果。本文将以“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登载的所有药品专利案件为样本,通过建立指标体系进行量化统计,对近年来我国药品专利民事诉讼的主体、客体、适用法律、审理裁判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探究此类案件在审理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以期为完善药品专利司法保护制度提供可行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美国最高法院在新近判决的Teleflex案中认为判断非显而易见性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严格适用"动机-教导-启示"的标准与专利法并不相符,"协同效应"标准以及"出人意料技术效果"标准是可适用的有益标准。美国最高法院在Teleflex案中以及先前在判断非显而易见性时所采取的立场表明,一个国家的专利判断标准必须与其国家的经济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国专利的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标准过低,将阻碍中国的经济发展与技术创新,需要对之作出必要的修订。  相似文献   

19.
罗霞 《知识产权》2020,(2):39-47
美国对植物品种通过授予植物专利、实用专利以及植物品种保护证书,对育种者提供多重保护。欧盟对植物品种制定专门立法进行单一保护,对植物品种之外的其他植物通过判例明确给予专利权保护。澳大利亚对植物品种亦实行专门立法保护,但比欧盟自由,并不排除植物品种的专利申请。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植物育种技术成果的专利权保护,提出中国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应当对植物品种以外的植物给予专利权保护,为植物育种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的大保护。  相似文献   

20.
在当今专利制度中,尽管多数专利的价值往往少于专利申请和维持的费用,但专利申请案和授权量却急剧增长。这被称之为专利价值之谜,其理论求解应从专利获取的目的出发。竞争者之所以通过申请大量专利的方式形成专利组合,是因为它既是竞争者的防卫之盾,也是其进攻之矛。非竞争者所拥有的专利组合备受人们指责;但事实上,非实施企业拥有的专利质量大都可靠。此外,大量专利的形成是专利制度为鼓励专利竞赛有意而为的结果。因为由大量专利结合而成的专利组合能够区分市场上真正的创新者和模仿者,从而保障创新者的竞争优势。我国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鼓励我国的创新企业形成自己的专利组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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