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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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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对活体损伤机体痛苦的评定廖志钢我国制定的轻重伤鉴定标准,是根据损伤对组织器官造成器质性损害或功能障碍程度确定,而从未考虑某一损伤对人机体和精神造成的痛苦,这在事实上是不合理的。法国的活体损伤鉴定,其中有一项任务即是鉴定人必须评定某一损伤对受害者造...  相似文献   

2.
精神损伤是指个体遭受外来物理、化学、生物或心理等因素作用后,大脑功能活动发生紊乱,出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精神紊乱或缺损。狭义的精神损伤鉴定,即精神损伤程度鉴定,是相对于躯体损伤而言,应同属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范畴。本文试从精神损伤的广义层面上,将精神损伤程度及损伤后的精神伤残程度、精神障碍因果关系等相关鉴定案件统称之为精神损伤类案件,以探讨此类案件司法鉴定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3.
目的探索道路交通事故轻度精神伤残者智能损害评定方法和价值。方法通过分析智商测定在轻度精神伤残者评定中的运用,探索智商测定在轻度精神伤残者智能损害评定中的运用价值。结果不同性质颅脑损伤组间不同智能损害程度构成比有统计学差异(P〈0.05);量表智商与颅脑损伤性质有关(P〈0.05),除继发全面性与继发局部性损害(P〈0.05)、继发局部性与混合性损害之间(P〈0.01)有统计学差异外,其余各组两两之间均无统计学差异;不同颅脑损伤程度组间不同智能损害程度构成比无统计学差异;量表智商与颅脑损伤程度呈负相关(P〈0.01),除中型与重型损伤之间无统计学差异外,其余各组两两之间均具有统计学差异;智能损害程度、量表智商均与精神伤残等级呈正相关(P〈0.01);量表智商并非评价智能损害的唯一指标,智能损害也并非精神伤残唯一的构成因素。结论智商测定对评价智能损害与精神伤残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精神伤残评定需根据颅脑损伤性质与程度、智能损害或精神障碍程度以及生活、社会功能状况综合评定。  相似文献   

4.
1997年3月15日 ,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剂有限公司等损害赔偿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 ,开创了人身伤害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第一案。在随后的审判实践中 ,全国对人身伤害案件精神损害赔偿已有十余案判例 ,赔偿数额悬殊较大 ,究竟哪些人身伤害案件应将精神损害列入赔偿范围 ,赔偿数额应考虑哪些因素 ,由于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使审判人员很难掌握 ,笔者就此略述浅见。1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的3种情况依照人身伤害案中人身伤害与精神损害的因果关系分类 ,可分为3种情况。第1种是机械性损伤直接作用于颅脑组织 ,破坏了脑组织解剖结构…  相似文献   

5.
凡是对人体健康,生命造成伤害,威胁,涉及人体损伤的刑事犯罪案件,对人体损害程度的评定,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讲,是至关重要的。但是,经调查发现,目前,在办理伤害案件时,开展损伤程度的评定,鉴定工作制度很不健全,主要原因及表现有:1、重视不足,形同虚设:在办理涉及人体损伤的刑事犯罪案件时,鉴定结论是一种非常重  相似文献   

6.
侵权法归责原则的论争及其解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徐祖林 《法律科学》2007,25(6):84-94
侵权法归责是在某种事故损害出现之后,出于对无辜受害者不公正待遇的同情,从与事故损害有关联的当事人中间选择最为合适的责任承担者的一种努力.公平原则理应属于侵权法归责原则之一,当行为人的过错与责任比较而言显失公平时,需要公平原则予以矫正.侵权法对各归责原则的选择基于一系列与风险和损害相关联的参数,包括行为本身的社会价值、风险的可控程度、行为风险与利益的分布格局、事故造成的受益和损害分布格局和致害人过错与受害人损害的对比关系等.我国民法中的各项特殊侵权行为应依照上述参数重新确定其归责原则,对于本身既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又具有难以有效控制风险的行为,只有将收益者对受害者的赔偿看成是实施该行为的一个合法的前提才符合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浅谈人体损伤中精神损害的赔偿陈建设,林建信,甄英敏我们这里讨论的人体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的加害导致他人的身体损伤或严重的精神刺激,引起的器质性精神病或者心理上、感情上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受害人在精神失常期间所损...  相似文献   

8.
直接故意的程度差别应当在刑事司法中有所考虑,这是实现量刑精确的要求。行为人的事实年龄、被害人的同意、由于被害人过错而引起的行为人的情绪状况、预谋时间的长短和行为人对因果关系认识的确定性程度,是决定直接故意程度的因素。  相似文献   

9.
<正> 目前,在处理投机倒把案件中,有一种值得注意的情况:就是在定罪量刑时往往只看行为人非法牟利数额,而对其从事投机倒把的物品的数额则很少考虑,甚至不予考虑。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我认为,在处理投机倒把案件时,必须以不同案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要把非法牟利数额和从事投机倒把的物品的数额这两方面结合起来考虑,而不能只看牟利多少这一方面。  相似文献   

10.
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责任大小和赔偿的数额是处理好精神损害的关键问题。笔者认为,应根据以下四个方面去考虑确定: 一、过错程度: (一)过错的性质。要考虑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对过失造成精神损害的与为达到某种卑鄙目的、  相似文献   

11.
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性犯罪,其对于被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肇事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因此,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不予赔偿。这样既不利于对行为人的处罚,也不利于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赔偿。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精神损害的判决也偶有突破,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2.
数人侵权行为依据行为人有无意思联络划分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造成同一损害,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关键要根据各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如各行为人的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且损害后果不可分,则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各行为人的行为只有结合一起才能造成同一损害,应当根据各行为人的过失与原因力的大小,责令各行为人承担相应责任或平均分担责任。  相似文献   

13.
试论精神损害与精神损伤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李哲 《法医学杂志》2001,17(4):229-230
精神损害的实质就是精神利益的损害,对自然人而言,损害结果表现为内心的痛苦;对法人而言,损害结果表现为社会心理评价的降低,精神损害是一个法学概念,而精神损伤是一个医学概念。如何从法学角度去评价医学中的精神损伤,从医学角度去定位法学中的精神损害,对确定合理赔偿是有意义的。作者认为,精神损害不包含精神损伤,前者仅指内心痛苦局限于正常心理范围内,未达到精神障碍的程度犤1犦;后者则达到了属于精神病学范畴的精神障碍的程度。正因为两者在精神反应的程度上有着质的区别,其特征和意义是不同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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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产品质量责任案件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论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有没有过错,只要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不能证明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合格产品,就应当对其产品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判令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则应当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有别于当事人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诉请赔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承担方式,需要考虑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大小以确定各责任人承担的份额。  相似文献   

15.
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结论是伤害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其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往往涉及到行为人罪与非罪,或罪轻罪重问题,一旦鉴定失误就会造成错案,为了把好伤害案中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质量关,法医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6.
论交通肇事不救助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交通肇事后不救助最终致受害者死亡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这类案件如何处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争议较大,加之现行刑法在原刑法的基础上对交通肇事罪作了大幅度的修改,使得这类问题的性质认定更加复杂。有鉴于此,笔者愿抛砖引玉,以求得对此类案件作出恰当的处理。一、学说状况与评析在刑法修订之前,对交通肇事不救助案件的处理,理论上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将这种情况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从重情节处理,不再涉及新罪名;其二,认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见死不救,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这时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所持有的心理状…  相似文献   

17.
杨秀朝 《时代法学》2011,9(4):88-93
在学理上,过错的认定标准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之分,两种学说提出了不同的过错认定规则。从本文研究的学生伤害事故案件司法判决看,我国法院对过错的认定,大多数判决采用客观标准,通常采用两步认定规则:先判断行为人是否有注意义务以及注意的程度,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实际履行了该注意义务。采用主观标准的判决,过错认定的标准及规则,是行为人对致害行为或者损害结果有无预见或是否应当预见以及所持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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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是理论上的目的犯,即以一定的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犯罪。在目的犯中,特定的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就本罪而言,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根据其是否是刑法所规定的具体行为,并综合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作出司法推定。在司法推定时,应全面考察行为人以下各方面的客观因素:第一,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创造虚假条件。这些条件的有无,可以反映行为主体的心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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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也称惩戒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在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人如恶意实施某行为,或对该行为有重大过失时,以对行为人实施惩罚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为目的,法院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了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判定的损害赔偿金不仅是对原告人的补偿,而且也是对被告的惩罚。正因为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集补偿、惩罚、遏制功能于一身的制度,而我国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导致很多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所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撰文论证在我国侵权行为法中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这也确实产生了效用。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数个无意思联络的因素共同作用,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的发生,构成多因一果。其责任认定与共同侵权不同,即各行为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根据各因素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比例分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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