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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6年9月13日,原告颜某某与被告邢某某签定“企业转让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将其经营的“邹平县酿酒厂”转让给被告,原告负责将本厂所有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注册商标(明友牌)正式过户给被告,一切财务、手续干1997年1月1日前交割完毕。另外约定厂内设备于1996年10月3O日前交割于被告,转让费260O0元,被告开工前付6000元,1997年1月5日前付1100元,2月底前付清。协议签定后,双方按约于1996年10月10日进行了财产交割,被告支付转让费6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一欠条,注明:“欠设备转让费20000元,待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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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马克思主义传播史上,杨匏安曾与李大钊齐名,素有“北李南杨”之说。杨匏安在广东最早传播马克思主义,是俄国十月革命后华南地区传播马克思主义的第一人。杨匏安是中国共产党早期杰出的理论家,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广东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作出了重大贡献,被誉为“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先驱”。2001年6月25日,《人民日报》刊出《开天辟地》一文,介绍了中国共产党建党史上的九位革命先行者,其中杨匏安排在李大钊、陈独秀之后,位列第三,得到了很高的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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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清明节前的一天,曾惊动中央、引起国内外新闻关注的1996年“9.20”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东乡县人民法院法官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致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地区政协委员李世林一案,1997年4月17日在乌盟中院开庭审理,其一审结果,经过近两年漫长的等待后,终于寄到了江西律师辩护组的律师手中。 这份沉重的一审判决书,是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2月6日作出的。该书认定:乐志平、魏军、于先长、何嵘4人在执行逮捕李世林过程中,共同对李世林实施了伤害行为,致使李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乐志平、魏军对张汉臣拘禁、关押达14小时之久,其行为亦构成非法拘禁罪。为此,乌盟中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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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1990年,淄博东源实业总公司(本案原告)与由温州外出打工的郭国梁(本案第三人)签定联营协议,合作开办南源烤鸡店(下称“南店”)。由原告提供厂房、设备、资金等,由第三人提供烤鸡技术,流动资金各投50%。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税后利润对半分成。由第三人担任总经理,原告方派人担任副总经理、会计等职务。因联营顺利,双方分别于1991年、1994年、1997年三次续签联营协议,主要内容未变。 联营之初,由第三人向张店区工商局(本案被告)申请,为“南店”办理了个体临时营业执照(业主为他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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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崔某,女,16岁,小学生。1982年5月4日,因与同学杨×(男、14岁)发生争执抓打,崔将杨的面部抓伤,杨一气之下夺过另一同学手中约一尺长的玻璃条,朝崔的胸左侧捅了一下,玻璃条捅断,在班主任询问打架原因时,崔昏了过去,经医生抢救无效,当即死亡。崔死后,家长指令杨给崔烧纸,又不慎将尸体衣服烧着,尸体被火烧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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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3)
被告人:郭庆文,男,28岁,江苏省江都市人,农民,住江都市锦西镇尤桥村。1997年9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郭庆文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由江苏省江都市人民检察院向江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江都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6年上半年,被告人郭庆文在无实际生产能力并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许可的情况下,租用江都市宜陵镇玉带村的部分房屋开办工厂,声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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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山东威达机庄工具集团总公司于 1997年 3月 12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名称为“手紧式钻夹头” ,1999年 6月 2 3日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2 0 0 0年 8月 1日 ,浙江省台州市超力机电有限公司针对该外观设计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以1996年 3月 2 6日公开的美国“钻夹头”专利为依据 ,认定“手紧式钻夹头”外观设计与“钻夹头”专利附图表示的外观设计相近似 ,并作出第 35 2 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宣告“手紧式钻夹头”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专利权人山东威达机床工具集团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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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中旬李XX带领其开办的Y市三间时装店的店长、财务负责人,电脑管理人等往Y市为开办服装店筹备开张、验收装修工程、培训人员等事宜。12月14日发生交通事故,车上六人死亡。刘X思时任XX服装店的业务负责人,在此次出差途中同时遇难。经Y市交警认定,李XX负全部责任,刘X思无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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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原告系某信托投资公司,被告系在原告处开立帐户进行股票炒作的客户李某。自1996年7月1日起,被告在原告证券营业部炒作深圳、上海股市股票。截止1996年11月25日,被告股票资金帐户有资金余额3000余元。在一次委托买卖中,因原告失误,造成被告一笔交易受损,于是,原告开始为被告炒作股票垫资(无书面协议)。自1996年11月26日至1997年3月18日,在被告连续炒作股票过程中,原告累计垫资15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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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争执点开证行未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内容开立信用证,且没有通知开证保证人,也没有开证保证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书面同意,开证担保人是否仍然承担担保责任?二、案件事实概要1997年5月9日,凯利公司向青岛农业银行营业部提交开立信用证申请书,要求后者开立以先添矿产金属有限公司为受益人、效期到1997年6月21日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规定开立的信用证适用UCP400。1997年5月12日,青岛农行营业部、凯利公司办事处与开德公司、张斌、制药公司、恒泰公司分别签订了《开立进口信用证协议》(保证类)。协议规定:1,开证行同意开立远期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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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9月30日晚九时许,被告人崔某系聋哑人,路经某村罗某个体经销店,便前去拍门欲买烟,见店内无人即离店而走。此时,该村村民罗甲见此情景,感到行为可疑,向其喊话,“是什么人?”崔毫无理会继续向前走,罗甲又大喊;“捉强盗”。罗甲之子罗乙和同村村民易某闻声追赶至一大树下,见崔蹲在地上,又追问崔“是什么人”。崔仍未理睬,罗乙上前将崔抓住,反扭其胳膊。崔某对这突如其来的行为无法理解,认为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随手从挎包内掏出一把尖刀朝罗乙左大腿猛刺一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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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妈引出的“同盟军” 1994年1月,有一个叫陶华碧的女士在贵州开了一个名为“贵阳南明实惠饭店”的小店,该店的特色产品是风味豆鼓辣酱。10个月后,陶女士把店更名“掏氏风味食品店”,推出以老干邓为 1996年8月,贵阳市技术监督局的何世立先生专门为陶女士题写了“老干妈”三个独特手书字体,当时“食品店”经理李贵山也为“食品店”的产品设计了包装瓶贴:该瓶贴以红色为基调,整体图案的中部为产品发明人陶华碧肖像,肖像下部为何为何先生题写的“老干吗”三个字,肖像左、右两侧为“实惠饭店”、”风味豆鼓”八个字,该组字置于黄色椭圆形图案内;整体图案左侧为产品说明文字,右侧为产品配方和执行标准等文字,两侧文字上下两连各均有八个置于黄色椭圆图案内的文字。 1997年11月,由于生意的红火,“食品店”为“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老干妈公司)。当年年底,已是老干妈公司经理的李贵山将其设计的瓶贴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1998年8月22日被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并将瓶贴设计图纸在贵州省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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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武部在其办公楼下有临街商业房7间。1996年6月,该人武部与李某等6家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李某等向其交妥每间商业房2万元定金后,有权从1996年6月1日至2O02年12月31日6年半期限内租用其商业房。合同签订后,李某等依约支付了7间商业房的定金14万元和1996年6月至1997年6月的租金12.6万元(每月每间1500元)。时至1997年6月,李某等拟交1997年7月至当年12月6个月房租时,人武部以其始于合同签订前自筹资金新建的办公楼及附属工程急需资金为由,要求以每平方米1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李某等人,或者提前收回房屋转售他人,终止合同的履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