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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古代民间规约引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笃才 《法学研究》2006,(1):135-147
通过对古代乡村民间规约演变过程的考察,可以看到中国古代民间规约的历史存在形态:唐代后期的社邑规约、宋明时期妁乡约、明末清初产生的民间慈善组织规约和清代晚期的乡规,以及四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民间规约既不同于私人契约,又不同于国家法律,是民间社会组织的自治规范。民间规约是国家法律的补充,它的产生,标志着公共领域不仅为国家所独占。由于中国是一个乡土社会,民间社团组织的发展和发挥作用的空间极为有限,但民间规约在组织协调人际关系、建立稳定和谐社会秩序方面仍然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代民间规范包括民间法律规范和民间规约,前者称为“非制定法”,是基层法律规范的主体。非制定法与制定法的主要区别是两者的形成路径恰好相反。民间规约转变为“非制定法”,需经过报官核准或官府认同的程序。中国古代法律规范具有顶层、中层和基层的结构体系,各层次的法律规范都具有公权、公益、禁罪罚和权利义务、核准程序等要素。  相似文献   

3.
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和法律生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存在明晰的“法文化共识”,这是本文对中国古代法文化所作的一个新的概括。中国古代“法文化共识”的主要内容是以儒学为主导的法律意识、以宗法伦常为核心的法律价值和礼规范为主体的法律规则。这些“共识”不是官方和国家利用权势向民间和社会进行灌输和强加所造就的,而是据于它们的生成特点和本质属性而自然形成的结果。中国古代“法文化共识”富有积极意义,它使中国古代法律获得了普遍支持和有效实施的基础,减少和缓和了官方与民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和矛盾,使民间自治得以广泛实施,更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中国古代“法文化共识”这一传统及其实践的积极作用,对我们有一系列深刻的历史启迪。  相似文献   

4.
魏琼 《政治与法律》2007,6(6):146-152
希伯来民事规约对古代巴比伦民事规范的移植以及本土化,发生在公元前20世纪至公元6世纪的古代西亚地区。这一古代实例充分说明: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不只是近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形成与扩张过程中突出的现象,它在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早期就已大量存在。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是人类社会中法律发展的客观规律之一,是社会文明交融与碰撞的必然产物。  相似文献   

5.
陈华彬 《现代法学》2011,33(4):49-58
管理规约是规范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使用乃至所有关系的自治规则,它如同公司的章程、国家的宪法,具有业主团体(共同体)根本自治法规的性质。我国管理规约的订立、变更及废止,应由目前的普通多数决变易为特别多数决;管理规约应对业主间的基础法律关系、业主间的共同事务、业主间的利害关系的调节及对违反义务者的处置等作出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管理人的行为等,不得与管理规约抵触。管理规约的效力原则上及于业主及其特定继受人,但承租人、借用人等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占有人(物业使用人),应仅受管理规约事项中有关使用事项的拘束。原始管理规约的设定、效力、登记等应借鉴日本法的经验,原始管理规约的变更(撤销)及公平性,应借鉴德国法的做法,认可对于一些事项业主大会的多数决决议具有变更原始管理规约的规定的效力,认可业主享有变更原始管理规约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6.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是强化国际法律秩序进程中的巨大进步,是在追究个人国际刑事责任方面的历史性突破。国际刑事法院的前景是机会和挑战并存,我国应审时度势在条件成熟时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积极参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制定和修改,以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以及世界的和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7.
法律多元主义在中国乡土社会的自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法律多元主义认为,在国家法之外,存在着"一系列大量的法律规范散布于社会之中"。法律多元主义理论进入中国以来,形成了大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围绕国家法和民间法这种二元架构,构成了我国民间法研究的基础和核心。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中,"皇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近现代以来国家公权力对乡村社会的不断渗透,打破了"皇权不下县"的传统格局。改革开放后,法律多元主义在中国乡土社会一定程度上得以重建并发生新的变革。我们应充分发挥民间习惯的作用,使国家法起到一种连接各个分散的民间习惯的作用,最终形成国家法与民间习惯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8.
传统法学理论认为中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以刑为主”,进而否认中国古代民法的存在。从“民有私约如律令”这一合同习语出发,广罗相关历史资料和学术研究资料,系统考察了“民有私约如律令”的语词渊源和作为其主要载体的中国古代“地券”的概念内涵、外延、法律属性及其与土地买卖契约的关系后发现:在中国古代,民间私契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等同于官府律令的效力之理念,由来已久;民间长期存在着与官府律令相对应的,以意思自治为主要内容的民事习惯法;中国古代民法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有其独到之处,即通过对公权力的界定来给出私权活动的范围,以正律仅仅作为一种民事活动底线的最基本的要求,而在实定性的私法体系外设想和构筑民事法律秩序。  相似文献   

9.
如同建构法治环境一样,社会自治环境也需要建构。但目前我国的社会自治环境确差强人意,在社会中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自治环境,并同法治环境一道为社会提供秩序保障,制约和监督政府公权力。民间法的存在土壤,发挥作用的途径以及社会对民间法的接受在建构社会自治环境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可以通过民间法来建构社会自治环境。  相似文献   

10.
法治湖南的内涵涵括国家法与民间法两个层面的法治化,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规约,具有民间法意义上的软法特质,村规民约法治化是法治湖南的必然要求。当前湖南村规民约存在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形,同时存在制定程序不规范和执行力有限等问题,建议严格依据法律和政策修订,确保村规民约自治性质,突出湖南地方民族特色,同时加大村规民约的程序保障,增强村规民约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11.
"礼"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与法律的重要表现形式,它的运作过程全面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礼治"的基本内涵是建立具有道德内涵的礼仪制度,并通过礼仪制度确立等级分别,最终实现政治等级秩序和社会等级秩序.中国古代"礼治"实践的真正途径是法律强制,法律对"礼"这种道德规范的法律强制所形成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中国当代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代价值.  相似文献   

12.
王腾 《法制与社会》2013,(9):258-259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是国际刑法领域迄今为止最全面和最重要的国际公约。《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有关对国际犯罪行使管辖权的规定意味着国际社会不再容忍犯有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粗暴践踏人权者不受惩罚的现象存在,这无疑将会震慑未来的或潜在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从而促进对国际人权法的进一步遵守。然而中国迄今为止仍然没有加入该规约。国内有一些学者撰文希望中国加快步伐加入该规约。本文从法理和实证两个方面探讨了该问题,并对该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李虹 《广东法学》2005,(2):14-20
本文以《无需法律的秩序》为起点,从语义上简单探讨了法律与秩序的关系,认为尽管秩序常常与法律联系在一起,但无须法律的秩序即使在现代社会依然广泛存在着。同时认为法律可以分为作为内生规范的法律和作为外生规范的法律两类:前者源于历史传统、生活习惯或人们的内心确认,是自发的或自然而然的;后者的形成则常常是非自愿的,因而经常性地意味着恣意和专制。对于中国的法治进程而言,绝大多数法律是作为外生规范出现的,这要求立法者正视外生规范内化过程中的种种难题,充分尊重民间习惯,尊重无需法律的秩序。  相似文献   

14.
村寨生活秩序的运作有着自我的一套规约机制,更多体现的是传统上的道德约束和文化规范。就本文所论及的苗族村寨而言,民间法即习惯法,是其主要的秩序规范蓝本,对村民有着至关重要的生活意义。然而,随着国家法不断渗入乡村,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习惯法和国家法交织下的民族村寨,凸显的会是另外一种图景。本文一个苗族村寨为例,以具体的个案为主线,架构起这种两法交融之下的村寨生活状态的共时场景以及对村民的影响,以期探讨两法在乡村中的互动与对话。  相似文献   

15.
赵振华 《法制与社会》2010,(25):264-264
本文通过对公司章程契约性的论述,指出公司章程的性质属于自治规约。封闭式公司的章程应扩大其契约性,不仅增强其自由度,更重要的是要扩大其合意度,以提高小股东的地位。  相似文献   

16.
范依畴 《法学》2013,(1):112-122
传统中国的小民百姓如何看待司法权和司法公正?民间的"城隍信仰"给了我们部分答案。城隍神是传统中国民间信仰诸神之一。作为保护城镇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神灵,城隍神实为古代中国司法之神。这样一种土生土长的神灵信仰,相当深厚地承载了中华民族世世代代对于安全、公平和秩序的认识和期待。本文从对明清民间文学中的城隍神作为"法司"的角色特征的考察出发,通过对"城隍神司法"与世俗司法的比较,试图对古代民间鬼神故事所传载的传统中国百姓的司法公正观念做一个初步梳理,并试图做一些法律文化解读。这一解读,相当程度上是在试图解读中华民族法律观念的某些遗传密码,也是从社会病源学视角对当代中国官民司法公正观念的传统盲区或局限做一个初步诊断。  相似文献   

17.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与条约相对效力原则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不久前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对第三国强行施加义务,是对条约法上“条约相对效力”原则的一大突破,是对国家主权原则的严重冲击,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表决时遭到了中美等国的反对。规约的通过和国际刑事法院的即将成立,宣告了国际上犯罪不受惩罚历史的结束,为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然而在主权林立的国际社会,对第三国施加义务,进一步限制国家主权的努力只有与国际社会的现实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8.
本文比较了中国民间社会传统与西方公民社会的历史渊源、含义和特性,指出西方的非营利部门作为公民社会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其自治秩序的基础;而中国历史上的"社会"体现了伦理秩序的格局,表现为个体与群体(社会)之间的"私"、"公"之对立、取舍关系,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官"、"民"之上下、包纳关系。  相似文献   

19.
窦竹君 《河北法学》2012,(1):45-46,47,48,49,50,51,52
传统中国形成了一元化的行政管理与多元化社会基层组织自我管理有机结合的多元共治机制,这是出于社会环境的必然选择。在多元共治中,国家着眼于指导思想、文化背景、法制保障等方面建设,而具体的、细化的甚至是琐碎的管理事务则由基层社会组织完成。基层社会组织通过民间规约实现自我管理。伦理法制为维护基层组织权威和社会共同价值文化提供法制保障。创新社会管理在某种意义上亦是抹不去的历史回归。  相似文献   

20.
传统中国形成了一元化的行政管理与多元化社会基层组织自我管理有机结合的多元共治机制,这是出于社会环境的必然选择.在多元共治中,国家着眼于指导思想、文化背景、法制保障等方面建设,而具体的、细化的甚至是琐碎的管理事务则由基层社会组织完成.基层社会组织通过民间规约实现自我管理.伦理法制为维护基层组织权威和社会共同价值文化提供法制保障.创新社会管理在某种意义上亦是抹不去的历史回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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