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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司法信息化建设的逐渐推进,技术已经成为司法权运作的重要支撑部分,新技术开始带来对司法的技术规训。通过技术将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标准,司法人员的决策与行为都需要按照技术标准展开。技术规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可以监管司法过程、规制司法裁量以及促进司法透明化;另一方面,通过技术规训司法具有诸多挑战,技术规训的应用不仅存在风险,包括不当限制司法裁量空间、造成司法异化甚至可能被司法人员规避或利用,而且技术规训的发展仍面临“瓶颈”。未来,应当秉持理性态度,不仅要适当通过技术规训司法,而且应规避技术规训司法的负面效应。既不必过度忧虑技术规训的前景,又需要确立技术规训的辅助地位,正确认识技术规训的挑战,制定更加细致的技术使用规范,并掌控技术研发的主动权。  相似文献   

2.
人工智能司法决策的可能与限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利用人工智能的推理技术和机器学习技术,以及建立海量且有效的法律知识库,算法有可能接管司法决策。目前已经获得广泛应用的法律信息检索系统、法律专家系统皆属辅助型法律智能系统,它们的研发和使用为决策型司法智能系统奠定了技术和经验基础。然而,要使司法决策成为可能,人工智能必须在运用法律推理、掌握法律语言以及深度学习经验性知识方面取得决定性突破。人工智能司法决策必然要求重新审视法律推理逻辑,重构审判责任理论,重塑法官职业身份内涵,甚至改变司法决策过程中人机互动的关系格局。为了避免变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须划定人工智能司法决策模型建构的限度。人工智能的技术应用应符合国际通行的技术安全标准,介入应以司法公正为价值追求。通过构建合理的算法规则机制,对算法不透明性提供必不可少的制度约束。  相似文献   

3.
人工智能量刑系统的应用为刑事司法领域带来诸多便利,提高了司法效率,实现类案同判.人工智能量刑系统是以数据模型运算为工作原理,通过逻辑运算形成算法决策.刑事自由裁量权是为了实现个案正义而赋予法官的裁判权力.智能量刑算法决策与刑事自由裁量权不仅价值立场不同,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权力属性上也有区别,但两者之间可以形成一...  相似文献   

4.
5.
社区司法作为社区主导下的新型司法范式,因为其融法律与道德、实体与程序、惩罚与矫正、恢复与救助、协商与调解等复合功能,在完善基层民主治理方式和凝结社区核心价值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由于社区司法与国家刑事司法在处理犯罪问题上具有不同的操作向度,彼此间互有分工又互有联系,因此构成双系耦合。作为调处社会矛盾的自治型司法机制,中国社区司法的模式和运行系统亟待适应当地文化进行创新和发展。社区司法中社区在司法活动中应处于基础性地位,且主导基于社区的各种司法形式的运作。  相似文献   

6.
黄琳 《法制与社会》2012,(16):112-113
当下,由一系列的案件可以看出,民意对司法尤其是刑事司法的影响越来越不可忽视。那么何为民意?本文从民意的含义出发,引出民意这一概念的本质特征。刑事司法中的民意又与广义上的民意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其刑事法律上的影响性,在影响日渐增强的今天,刑事司法应积极应对,而不应将合理的民意弃之不理。  相似文献   

7.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刑事政策根据控制和预防社会犯罪的需要不断改革调整。公众对犯罪问题非常关注,对政府用于法律和秩序的开支比较敏感。公众舆论、新闻媒体上的辨论对刑事司法政策具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刑事司法职权的合理配置涉及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司法机构内部关系的调整,这种调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导致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方向的不同;而司法体制背后的基本理念,则左右着司法改革的具体内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应当将构建中立、独立的法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关系的重塑,关键在于建立以司法裁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构造;在司法机构的内部关系上,应当处理好司法机构的整体独立与司法人员的个人独立之间的关系,彰显刑事司法功能的特质,实现司法的本我定位。  相似文献   

9.
在刑事司法体中,被害人先后经历了原始被害人中心、被害人隐形与被害人重新复兴三个时期。在这三个时期中,被害人在刑事领域中的地位经历了从辉煌到失落在再到重新回归的变化。现代刑事政策运动的客观趋势是将保护受害人放在首位,而不是把惩罚犯罪人放在首位。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主导的被害人救助、被害人权利保护、刑事和解等运动正是这种趋势的体现。我国应该顺应这种趋势,切实的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与权利保护,确立犯罪人和被害人同等的地位,建立国家—犯罪人—被害人三位一体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0.
陆辉  甘丽娜 《法制与社会》2010,(27):118-119,121
化解社会矛盾是件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同时又是一把极其琐屑的“针线活”。刑事司法必须化解基本矛盾、防止次生矛盾。然而刑事司法如何化解基本矛盾?怎样防止次生矛盾?这是一个长期又宏大的课题。党和司法各战线均从宏观上提出了指导性、针对性和实践性很强的思路及具体措施,不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实际的具体司法行为中如何有效实施和实现也甚为关键,本文在此就该问题进行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11.
现实中不存在刑事司法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只能寻找较优的刑事司法资源配置目标;在刑事司法资源的边界上存在着有效率的刑事司法活动,也就是刑事司法资源功能的最大化和理想状态;在刑事诉讼中,各方总要考虑和比较获取刑事司法资源所花费的对价中包括的各种机会成本,这表明刑事司法资源配置中也存在着替代效应。刑事司法资源配置经济学分析的目的,是提高刑事司法效率和减少刑事司法成本,可以从节约刑事司法成本、简化刑事司法程序、建立刑事诉讼成本分担制度、减少国家成本支出入手。  相似文献   

12.
由于两国法律制度不同,中俄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刑事司法协助的实践中,存在协作效率不高,对双重犯罪原则的认定标准不一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协助的深入开展。因此,应规范司法协助行为、完善法律规定,为双方卓有成效地开展司法协助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3.
规律是支配事物发展过程的自然的、固定的因素.司法是人类社会以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的活动.司法规律是司法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它表明人类司法制度发展需要经历从无到有,从野蛮到文明,从专制到法治的发展过程.刑事司法规律是司法规律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法治社会的刑事司法应当实现公正审判和采用正当程序原则,司法公正是刑事司法的价值,正当程序的一系列原则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相似文献   

14.
王蕊 《法制与社会》2013,(7):146-147
民意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一个敏感而又重要的话题。民意对刑事司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某些层面上又会对司法起到消极的妨碍作用。因此现阶段,我们既要尊重民意,又不能轻信民意,民意介入司法应该正当有度。本文试通过"平顶山天价案""许霆案""邓玉娇案"作为引子,然后分析民意与司法的关系,进而提出一些如何正当处理民意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刑事司法权是具有双刃性的国家权力,倡导刑事司法的人文精神是要在实现刑事司法正面功能的同时尽可能避免其负态能效。现行刑事司法的一个误区是对国家和社会本位思想的过度强化所导致的个人权剩的遮盖,另一个误区是单一地依赖严格执法来完成其目标任务而人文关注不够。在社会转型期,刑事司法活动处在众多矛盾和冲突的聚集地.如何在众多的价值观念中作出合理取舍?如何在自由与秩序、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张力中取得平衡?这需要有以人为本的思维高度,从而使刑事司法在方法上作出理智选择。在结果上得到检校。鉴于司法实践中人文精神的缺失带有普遍性,制约着刑事司法跟上法制现代化的步伐,有必要对实践中模糊的人文观念予以澄清和对现代人文理念予以阐明。  相似文献   

16.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司法理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政策具有追求效率的本性,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司法理念应当是有效率的正义。以社会为本位的刑事司法理念重视解决犯罪问题的社会效果,体现了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刑事司法要关注刑事政策的需要,刑事政策才能借助法律手段来完成自己的使命。  相似文献   

17.
一、法国刑事司法的组织系统 法国刑事司法组织起源于拿破仑一世所制定的法典、尤其是1810年的刑法和一系列的刑事诉讼法(如1808年的《刑事调查法典》、后来演变为1958年的《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18.
欺骗与刑事司法行为的道德界限   总被引:49,自引:0,他引:49       下载免费PDF全文
龙宗智 《法学研究》2002,(4):96-104
刑事司法活动中允许使用带有欺骗性要素的侦讯谋略 ,包括设置警察圈套、实施卧底侦查以及审讯中的欺骗。但为了维护国家形象、社会信用和司法公正 ,这种欺骗应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 ,要求对象特定、不得已而使用 ,同时要求限制方法、防止虚假以及具有正当目的。而一旦侦查、司法机关对嫌疑人做出司法承诺 ,就必须信守。司法信用原则可以作为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19.
黄延廷 《北方法学》2011,5(4):143-154
比附是清代法律推理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即在特定情况下比照某一法律条文定罪科罚。比附的方法有其内在深厚的机理及根本原因。探讨清代刑事司法中比附的特征、比附的展现、比附的原理、比附的深层原因等,或对当下在罪刑法定原则下的类推研究(主要是扩大解释研究)有一定的启发或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ChatGPT等人工智能技术在多个场景落地,在司法领域却备受争议,其根本原因在于司法具有鲜明的价值判断特征。人工智能司法是一种“规范性科技”支持基础上的司法,而非计算性科技或预测性科技技术本身。人工智能司法在裁判可接受性、信息整全、信息筛选、事实评估等方面有一定优势;人机交互决策不仅可能,而且早已通过各类数据库系统成为现实。不过,人工智能司法却面临规则僵化、人机决策权重如何配置、不同司法层级与不同部门决策趋同、算法黑箱决策等难题。应坚持人工智能司法的辅助性定位,坚持法官与检察官的弥散性决策与主体责任制,允许不同司法机关对人机决策权重进行实验性设置并开展实践探索,坚守基于部门分工与审级分层的制衡决策,促进算法解释的可问责性而非完全公开。智慧司法成功的关键,在于设计符合司法原理的人机交互决策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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