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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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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君瑜 《法学》2022,484(3):55-66
行政法上关于“瑕疵”的理解存在狭义与广义之分。能被补救的行政行为瑕疵,限于“行政上微小的缺点”,且仅限于行政行为在实施程序方面的瑕疵(即程序瑕疵),及在事实与证据方面、规范依据方面的瑕疵(属实体瑕疵)。面向程序瑕疵与实体瑕疵的补救机制,分别为补正制度与理由之替换,二者均产生治愈行政行为违法性的效果。但行为意义上的替换理由不等于结果意义上的理由之替换:前者仅在一定范围内才产生治愈违法性的效果。在我国,补正行政行为程序瑕疵的时点被限于提起行政诉讼前,一旦进入诉讼阶段,补正的效果将被推翻。事实与证据、规范依据都属于可以为行政行为合法性提供支持的“理由”,适用理由之替换将面临三项限制:用作替换的证据必须在行政行为作出时就已被收集;不得因替换证据而架空法定的陈述意见程序或听证程序;不得因替换证据或规范依据而改变行政行为的同一性。  相似文献   

2.
识别“程序轻微违法”的唯一要件是被诉行政行为“对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质损害”。“重要程序性权利”包括对不利处分的申辩权、要求行政机关中立地作出决定的权利等;“产生实质损害”指向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情形。考察裁判文书所勾勒的“程序轻微违法”情形并借此实现与一种更轻微的狭义程序瑕疵之界分,乃是我国学界研究“程序轻微违法”的现有范式。但通过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会发现,其归纳的“程序轻微违法”情形因与狭义程序瑕疵、“违反法定程序”情形屡屡重合而存疑。试图提炼程序违法之“轻微”与“更轻微”的各自表现,并以此实现界分的横向界分思路并不成功,亟待向纵向界分思路转换。当满足被诉行政行为“对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质损害”时,可对程序违法之“轻微”与“更轻微”暂作模糊化处理。在此基础上,若行政主体自行实施了有意义的补正,则构成狭义程序瑕疵;反之,构成“程序轻微违法”。  相似文献   

3.
论行政程序瑕疵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对行政程序瑕疵法律后果之设定,主要仰赖行政程序法典加以规范,同时辅以学说的碰 撞发挥与判例的个案创造,此乃当今法治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在行政程序法典尚告阙如的背景下, 我国仅可通过反推《行政诉讼法》中的判决方式条款来揭示行政程序瑕疵法律后果的部分情形,却对 “可补正”与“忽略不计”应否作为行政程序瑕疵的法律后果、“可补正”在我国是否独立于确认违法的 法律后果、“忽略不计”有无引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及其引入后该如何加以制度构建等问题束手无策。 以上本该由行政程序法典从正面予以规范的问题乃《行政诉讼法》无法承受之重。正确的因应之策是 由反推判决方式条款转向行政程序法典之正面回应,而这需以借鉴域外之进步经验、逐步在学理层面 形成对行政程序瑕疵法律后果之全面正确认识为前提。  相似文献   

4.
所谓行政暇疵就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所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行政瑕疵是经常出现的。要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首要任务之一是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防止不法行政行为,避免行政瑕疵。  相似文献   

5.
瑕疵裁判虽然只是出现细小错误的裁判,但却关系着当事人的权益,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但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律却缺乏相应的救济手段,这背后体现的是对程序正义的漠视和司法队伍急需提高的司法水平。对于瑕疵裁判,我们应当设立相应的瑕疵裁判补正程序加以救济。  相似文献   

6.
杨登峰 《法学研究》2009,(6):148-161
如何处理依法定程序行政与行政效率之间的矛盾是行政法经常面对的难题。在处理程序违法但实体内容正确的行政行为时所面临的正是这样一个问题,而补正则是协调这两项原则之冲突的一项折中方案。对单纯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并加以灵活处理是国外行政法的总体趋势,只是宽容程度和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权衡我国相关因素并比之于其他国家,借鉴德国经验、确立补正制度是必要的,但在设定补正要件和期限时,应比德国更为严格,且应协调好补正与处理程序违法的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公司决议程序瑕疵轻微且对决议形成未有实质影响的,法院可以裁量豁免决议的撤销,适用要件包括“轻微程序瑕疵”和“不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实证研究表明,此类司法裁判存在要件适用标准不一、要件关系判定不一、裁判理念偏颇等问题。立足于裁判的实证研究和法教义学的概念体系,可以进一步解释何为“轻微程序瑕疵”,进而探寻“不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的真意,并明确这两个要件的体系关联。唯此,裁判者方能对公司决议程序瑕疵做实质性价值判断,在个案中精确判定公司决议程序瑕疵之于决议形成的影响力度,进而形成清晰的论理逻辑链条,实现对裁量驳回裁判尺度的妥当把握。  相似文献   

8.
德国透过解释之方式,在个别法领域中例外承认绝对的程序瑕疵,并在立法及司法实务上,特别在欧盟法的影响下,逐渐扩大绝对程序瑕疵之态样,赋予程序规定独立的意义及价值。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界及司法实务界对此较为陌生,但建立绝对程序瑕疵理论之契机,或许可由司法院释字第709号解释为始,作为在我国台湾地区发展绝对程序瑕疵理论之基石。  相似文献   

9.
不能以结婚登记程序瑕疵为由撤销婚姻登记,婚姻的效力也不因为结婚登记程序的瑕疵而受影响。对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予以补正或重新确认是可行的。婚姻登记程序的规范意义,重点在于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违反婚姻登记程序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  相似文献   

10.
陈瑞华 《法学家》2012,(2):66-84,178
中国2010年颁行的两部刑事证据规定,对"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作了明确区分,并针对"瑕疵证据"和部分"非法证据"确立了可补正的排除规则。所谓"瑕疵证据",大都是侦查人员在制作相关证据笔录时存在技术性缺陷的证据。无论是从侵害的法益、违反法律程序的严重程度来看,还是从所造成的消极后果来看,"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都具有显著的区别,这也构成了对此类证据予以补正的主要理由。司法解释确立了"瑕疵证据"的范围、补正程序、补正的标准以及补正不能的法律后果。但是,无论是对"瑕疵证据"的界定,还是对此类证据的补正,司法官员都可能存在误读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因此,对于这一规则的运用,应保持审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11.
张峰振 《法学评论》2012,(2):154-160
根据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行为存在管辖权瑕疵的,应撤销或确认违法、无效,这种一概否定的处理方法不利于维护公共利益或相对人合法权益。某些存在管辖权瑕疵的行政行为,可由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通过事后追认方式予以治愈。行政追认以管辖权可以事后移转、变更为前提。事务、地域及层级管辖权的不同功能决定了行政追认的适用范围因管辖权瑕疵类型而有区别。行政追认受到内部机制、适用结果及责任归属的制约,不会出现滥用现象。  相似文献   

12.
行政行为形式是判断行政行为的外在标准,具有行政权力外化、行政行为类型化等重要功能。现代行政环境下,行政行为形式趋向多样化,更加务实和理性。形式瑕疵的校正应遵循公正、效率、经济等原则。必须依法确认形式瑕疵的补正制度。  相似文献   

13.
瑕疵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在履行行政职责中所作出的不合法、不合理、不正确的行政行为,包含重大明显瑕疵、一般瑕疵、轻微瑕疵和明显轻微瑕疵四种类型,并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468份律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存在说明违法理由不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不清晰、法律依据适用不准确、决定程序表述不明确、救济途径告知不完整等情形,可归属为不同瑕疵行政类型,以明显轻微瑕疵为主。实体规定适用困难、程序价值不受重视、文书价值认知不足、文书制作能力欠缺等分别是出现上述情形的主次成因。明确行政补正的主体责任、规定行政补正的实施时间、强化行政补正的启动机制,有助于完善行政补正实施机制;修订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制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有助于消弭引发行政补正客观因素;健全人员招录培训、明确文书制作样式、制定处罚裁量基准、强化文书释法说理,有助于消减引发行政补正主观因素。  相似文献   

14.
程序行政行为初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行政程序立法的研究中,对程序行政行为的学理研究尚属空白。《程序行政行为初论》比较系统地对程序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程序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程序行政行为与实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予以阐述,结合民法理论成果论证程序行政行为的特有法律属性。丰富、填补了我国行政行为理论体系,有益于引发探讨,深化时行政行为的理性思考。  相似文献   

15.
行政告知是行政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的法定义务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定权利,体现了程序正义。在保证国家权力有效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国家权力的重要环节。行政告知应本着易使相对人知悉、留存证据的方式进行,告知的内容应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职权、行政行为内容、依据、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责任等。在没有告知及告知对象、内容错误或瑕疵的情况下,根据不同情形,承担责任的主体及方式应当不同。  相似文献   

16.
现代行政视野中的事实行为——行政环境、蕴含与诉讼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法治国形态伴随社会嬗变而出现的更迭 ,改变了行政法治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机制 ,行政事实行为要素籍此凸显。事实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果但具有法律意义的公法行为 ,处于法无明文但又不失概括规范之际 ,是一种特殊的自由裁量行为。它与行政法律行为相对 ,两者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及救济途径方面有本质区别 ,另一方面又是构成制度化的行政行为的两个基本元素 ,起主导作用的行为要素也就决定了该行政行为的整体性质  相似文献   

17.
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存在婚姻登记程序瑕疵,然而纵观现行婚姻法却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本文结合案例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王春波 《法学杂志》2004,25(4):58-59
行政行为的附款,即为限制主行政行为的效力而附加的意思表示,是现代行政管制的重要手段。附款涉及较多的行政法基础问题,包括权利保护、依法行政、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等。本文就附款的内涵及其法理基础,附款的类型、瑕疵、法律救济等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行为瑕疵及其处理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民事行为的瑕疵可能导致行为的无效。对民事诉讼行为的瑕疵,在程序法上应该如何处理,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并未明确,理论界和司法实际部门也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因此造成诉讼主体在程序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实施错误的诉讼行为,并产生不利后果。本文通过对诉讼行为及瑕疵理论的一般阐述,论证了就诉讼行为瑕疵进行定性、处理对程序保障具有的重要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0.
论违法行政行为的治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多元的,并非一概撤销或确认无效。在一定条件下,违法行政行为可被治愈。治愈方式包括追认、补正及转换。《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关于违法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的规定不适应现实需要。作为权宜之计,应通过法律解释增加治愈制度;作为根本措施,应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规定治愈制度,同时删除《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正确理解和应用违法行政行为治愈理论,有助于促进我国行政法理论的精细化和行政法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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