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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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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玮 《江淮法治》2009,(4):48-48
普通市民以陪审员身份参与法院的审判这种现象,对于司法与民主的关系可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回避陪审员工作的市民和一些以滥用法律制度为目的的组织,这是令世界各国司法界烦恼不已的事。随着世界各国陪审团制度的确立,一种更为灵活而且人性化的审判方式——市民裁决——逐渐形成。  相似文献   

2.
当今是个科技迅猛发展的社会,科学技术与各行各业紧密相连,使得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复杂纠纷越来越多,尤其是涉及海洋、航运的海事专门审判更是迫切需要专家参与其中解决专门性问题。而具有丰富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的英美法下专家证人制度为我们解决海事诉讼中专门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途径。本文在分析英美法下专家证人制度优点与弊端的前提下,根据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置思路,结合海事审判特点,提出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海事审判专家陪审员制度。从建立海事审判专家陪审员制度必要性入手,着重就海事审判专家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范围、选任方式、专家陪审员的确定方法及报酬提出了解决思路,以期对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海事审判专家陪审员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刘兰秋 《中国司法》2005,4(8):99-104
2004年5月28日,日本第159次国会公布了《关于陪审员参加刑事审判的法律》(以下简称《陪审员法》)。该法律对地方法院合议庭的组成作出了修改,确立了陪审员制度①。本文拟对引进陪审员制度的背景及制度的内容进行全面介绍,并评价该制度的积极意义和局限性。一、日本引进陪审员制度的背景在日本刑事诉讼历史上,曾于1923年(大正12年)制定了《陪审法》,并于1928年实施。大正《陪审法》所规定的陪审制度是一种陪审团审判制度,适用范围为相当于死刑、无期徒刑之罪的案件,而且被告人享有拒绝接受陪审的权利。在1929年适用陪审审判的案件有143件,但…  相似文献   

4.
何家弘 《法学家》2006,(1):149-154
世界各国陪审制度的历史表明,陪审制度虽然在一些国家走向衰落,但是在许多国家仍然保持了很强的生命力,而且在一些国家重新兴起.中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需要改革,应该建立由人民陪审团、人民陪审员、专家陪审员构成的"三元一体"的陪审制度.  相似文献   

5.
试论我国陪审员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司法人员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的一种诉讼制度。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陪审员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由人民群众的代表与法院的审判员共同审判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是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陪审员制度已形同虚设。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陪审员制度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目前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有关陪审员制度的规定散见于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6.
赵宾 《法制与社会》2011,(7):135-136
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当前实行的一种司法诉讼制度,其最初的目的在于扩大司法民主,对审判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以保障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但由于现行陪审员制度缺乏宪法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差,影响了这项制度的实行,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日益显露,从而影响了它的健康发展。笔者紧密结合我国当前的审判实际,提出应当借鉴参考世界各国有关和解、调解制度方面的有益经验,对传统调解制度进行创造性的改革,重塑我国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8.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官对科学技术高度依赖,而审判组织则表现出整体专业性不足的弱点.为解决这一客观问题,有针对性地引入专家陪审制度是最简捷有效的方式.本文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在对比分析了环境专家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其他领域专家陪审员关系的基础上,提出构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制度衔接机制的设想,并从选任条件、参审方式、适用范围、权利义务规定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专家陪审员的诉讼地位和参审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9.
为正确认定环境诉讼中的证据和事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议建立专家陪审员参与环境案件审理的制度.环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较强,专家陪审员直接参加审理,能够弥补法官环境专业知识的不足,解决环境案件审理中的技术难题,这对科学认定案件事实、有效监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切实提升环境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在借鉴知识产权审判与地...  相似文献   

10.
构建中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法理思考(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是抗辩式审判方式的重要标志,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前,修改后的律师法赋予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完全的阅卷权,表明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设立证据开示制度已是势在必行。通过比较国外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可以看出其蕴含了诸多的法律价值。我国在构建证据开示制度时,需要建立证据开示的本体制度和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1.
从制度层面考察,当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制度的性质、目的、陪审员权的性质、陪审员制度的模式以及司法制度与民主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存在杂糅."人民司法"这一概念是这种杂糅的代名词.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应重新确立该制度为一项宪法制度,该制度目的为监督、限制、分割司法权而非行使司法权,陪审员权为公民权而非司法权,该制度模式上主要应仿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度而非大陆法系国家参审制.  相似文献   

12.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在司法权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民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拟从司法实践出发,从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法规完善、规范选任条件、明确适用范围等发面提出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以期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权监督和制约方面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3.
自<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陆续选任了一批人民陪审员,这些陪审员构成了我国审判队伍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长期以来,对于人民陪审员却缺乏科学的考评和监督,因此,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员的考核机制,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对人民陪审员的思想品德、审判纪律、陪审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势在必行.各级人民法院还应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以此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继续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方能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4.
所谓陪审制度,是指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参加庭审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的制度。陪审制度存在于当代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当前西方各国普遍实行的陪审制度根据其形式的不同。又可分为陪审制和参审制两种模式。一种是英美的陪审制,其特点是将陪审员的工作和法官的工作分开,陪审员决定事实问题,如根据法庭上出示的全部证据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法官决定法律问题,包括主持庭审并向陪审团解释有关的法律等。另一种是大陆法系的所谓“参审制”,专业法官和非专业法官一起审判,共同决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实际上属于参审制。  相似文献   

15.
专家证据的司法控制与技术法官制度的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专家证据的司法控制(一)不同国家的比较研究英美法系国家中,英国率先对诉讼制度进行了改革。1999年4月26日英国实施了新的《民事诉讼规则》,在庭审中建立了专家陪审制度。根据规定,法院可委任一名技术陪审员协助法院审判。技术陪审员(assessor)是完全属于法院的专  相似文献   

16.
国外“西部开发”成功的原因主要是国家借助私权制度,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市民社会及市民自身的智慧和创造力。联系市民社会理论,特别是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中国西部开发要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必须型塑中国及其西部地区的市民社会,必须完善中国的私权制度,以充分激励、发挥市民社会及市民在西部开发申的智慧和创造力。  相似文献   

17.
4月19日,河南省开封县13名农民工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在全国首开先河。在此之前.全国近百家媒体纷纷报道,各种评论也纷至沓来。农民工本身就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体,而让农民工担任陪审员审判有关农民工的案件就更引人瞩目。 有观点认为,农民工陪审员是当事人的代言人,能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有人认为.弱势群体维权,不应以牺牲程序公正、损害审判中立的方式来换取。还有人从农民工浓厚的感情色彩、稳定性差、知识浅薄等方面提出了担忧。 不管怎么说.开封县人民法院的做法,已经成为2005年5月1日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两年来的最大亮点。  相似文献   

18.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目前尚处“同职同权”与“分职分权”并存的二元模式,未来发展方向将是完全过渡至“分职分权”模式。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根基。陪审员发表法律意见,有利于在司法裁判中引入社会观念,实现司法民主、监督司法公正、促进法官说理。为更好地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后续改革在遵循“分职分权”方向的同时,应保留人民陪审员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具体而言,应明确陪审员参加法庭审判的案件标准,以必要的法官指示提升陪审员参审质量,保证陪审员意见在判决中得到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19.
一、什么是陪而不审在法庭审判的过程中,陪审员很少发言、甚至不发言,给公众造成的直观印象就是陪而不审;再加上陪审员与生俱来的名称,陪审员似乎就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那么,到底什么是陪而不审呢?这里需要明确两点。  相似文献   

20.
刑事裁判权的主体是裁判机关,但其又依靠具体裁判组织行使职权。我国法院与裁判组织设置方面存在法院地方化、审判委员会裁判案件、陪审员虚置等问题,笔者提出的完善建议是:1.将法院的人事权和财政权收归法院系统,依据司法管区设置地方法院;2.调整审判委员会职权,取消其裁判重大疑难案件的权力,并建立同级法官会审制度;3.陪审员应当有权参与庭前审查工作,并针对部分案件设立陪审团制,使其与原来的参审制形成优势互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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