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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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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学校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学校责任正被扩大化 ,给学校办学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学生与学校之间不是委托合同关系 ,学校也不是学生的监护人 ,而是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管理、保护人 ,学校承担的职责与监护人存在明显区别。学校承担责任适用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 ,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应纳入民法典 ,并应对现行规定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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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赔偿浅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伟 《法学论坛》2001,16(4):80-84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的社会公益性组织。学校有依未成年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委托而在特定时间和区域内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监护的职责。其监护职责的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对于因未成年学生在校发生人身损害而引起纠纷的处理主要应依照此归责原则来衡量,综合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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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或致人伤害,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逐年增多。本文拟对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赔偿中的法律地位和归责原则,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提些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5.
本文拟立足于寄宿制学校的角度出发,就其在未成年人在全封闭的寄宿制校园内人身伤害事故学校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探讨,期望能够对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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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害与学校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王新 《河北法学》2000,(3):107-108
未成年学生发生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发生在校内,有的发生有上学或放学的路上;有的发生在课上,也有的发生在课间;有的是由于嬉戏所致,有的是学校管理疏漏引发。总之致伤的原因和情况多种多样。由此所引发的未成年学生诉学校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逐年增加。对学校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人们争议颇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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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男 《法制与社会》2013,(19):201-202
提高整个民族的素质,把基础教育纳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轨道,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制定统一的中小学生权利保障法及其配套法规体系,建立现代的教育制度,健全教育领导体制,规范义务教育中的国家机关、学校、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职责和行为,解决全国性义务教育中的重大现实问题,这是加强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本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义务教育立法做了较为全面的研究,我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界定,因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着学校与学生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其必须妥善处理学生权利保护、确定学校事故责任,并从秩序建构的角度探寻学生权利救济法律原则,主要是扩大立法保护范围等。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学生校内人身伤害案件中学校责任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前,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期间(包括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下同)受到人身伤害的事件频见报端,受伤害学生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的案件也日益增多。而不同地区的法院对学校与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关系的认识不尽一致,对学校应依何种原则承担法律责任看法不一,对未成年学生校内人身伤害案件发生后判定学校责任时要涉及到的若干问题意见分歧。因而,案情大致相关的案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未成年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原因和情况也多种多样。由于当前法律法规对此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学校和学校的关系也存在误区,那么,学校与学生的确切关系是什么?对此类事故学校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应如何平衡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利益关系?笔者试图通过本文对这些问题给予适当的答案。  相似文献   

11.
正据报道,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酷迪宠物乐园泳池内发生漏电,导致两只宠物狗被电死,更不幸的是,为了救狗,一对年轻夫妻先后下水,结果年仅26岁的男主人触电身亡。联想起近年来多起游客在公园内溺水、因设备故障被困在空中、参加活动而被挤伤等事件,让人们不得不关注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在公园内受到伤害,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在日常生活中,各种民事行为会对应着相应的法律关系。对于进入公园的游客,在畅游公园的过程  相似文献   

12.
何云 《中国审判》2009,(2):66-68
在非法雇佣中受伤,雇员起诉要求雇主承责 谭某生于1989年6月19日,2004年初于秭归县杨林镇中学读初三,同年2月26日离校出走,被王某以招餐馆服务员为由带至夷陵区家中,先安排其做家务,后要谭某到其所开的发廊做洗头女工,同时从事卖淫活动,卖淫费用由王某统一收取。2004年4月16日晚,孙某、赵某、童某三人来到樊某所开的发廊,欲找三名“小姐”包夜,谈好价格600元。樊某因店内“小姐”不够,即来到王某的发廊内“借人”。王某便安排其子郑某将谭某及另两名“小姐”送至孙某三人在小溪塔文化招待所二楼所开的房间内分别淫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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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学校监护职责,所以造成了司法实践中未成年学生损害赔偿的确责困难.为此,笔者本着符合我国民法立法精神和便于司法实践的指导思想,试就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作一尝试性的探讨,以求达到监护确权明确,赔偿责任清楚之目的.监护权的转移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监护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监护的设立、监护人的责任、监护权的消灭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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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特区法坛》2007,(6):22-23
【案情】 2006年4月12日上午10时25分左右,某市第二小学四年级学生阿花(化名,女,1997年1月10日出生)在校学习下第三节课后走下楼梯时(第三节课的正常下课时间是10时20分),被其他同学撞倒滚下楼梯,致使其摔伤。之后,阿花先被送往当地个体医生处治疗,花费人民币780元。因病情严重当天下午再到某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阿花右手肘两根手骨开放性骨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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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委 《江西律师》2001,(1):21-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60条指出:“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由此可见,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损伤事件中,学校方面有无过错是其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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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案件,是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时常遇到又难以回避的事实。一旦发生了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纠纷,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正常教学秩序,则是校方应理性对待的重大问题。判断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案件中校方是否构成法律责任应从法律关系、归责原则、过错认定等方面综合解析。  相似文献   

18.
如何保护好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校方在这类案件中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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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校学生参加足球比赛受伤引发的赔偿案,法院终审判决延庆县某中学作为受益方应承担公平责任,酌情补偿该名学生经济损失1.6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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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校园生活的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历来倍受社会所关注。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存在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律关系。如果未成年人人身受到伤害,学校一般情况下承担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其特例。教师因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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