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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事送达贯穿诉讼的始终,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础性的诉讼制度,具有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的功能。然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在制度设置上也只是将送达作为传递诉讼信息的手段,送达程序也远未达到高效的要求。在我国目前的民事审判中,送达问题逐渐地成为影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效率的绊脚石。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定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前介入诉讼活动,其辩护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其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其二,审判阶段的辩护。法律又同时规定:法院可以或者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由此人们理解为,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只能在审判阶段介入诉讼活动。鉴于这种理解,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问题,使法律援助辩护难以充分发挥其维护被告人诉讼权益的作用。一、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诉讼活动,面临缺乏准备的问题看不到完整的证据材料。法律援助律师由于在审判阶段才介入诉讼活动,只能到法院…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是一部诉讼法,而"诉讼"意味着当事人双方的争议应该在中立法官的主持下,依据一定的规则得以解决。具体到刑事诉讼领域它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判处何种刑罚,应该在中立的第三方主持下,通过控辩双方的交错答辩,在事实证据查证属实清楚的基础上予以裁判。就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而言,它主要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5个环节,而在这5个环节中除了"审判环节"具备诉讼程序特征外,其他几个环节虽然名义上属于刑事诉讼的环节,但实质上却不具备诉讼程序的基本特征。本文就刑事审批前程序的一些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在当前涉少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不直接参与诉讼成为普遍现象,涉少家事案件蜕变为成年人之间的普通诉讼。法院在案件审判中也未体现对未成年人利益的特殊、优先考虑,未成年人案件的"成人化色彩"不利对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保护。我国应借鉴域外立法,适当扩张未成年人在家事案件中的诉讼行为能力;构建庭外对话机制,畅通未成年人的表达渠道;建立法官依职权适度司法干预的审判方式;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从而弱化当前涉少家事案件的"成人化色彩",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是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重要环节与手段之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采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直接影响到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保障与审判公正性的实现.笔者认为,采用普通程序有利于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有利于强化诉讼监督、有利于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6.
法庭作为审判活动的基本空间,是制度化的产物,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并因此而影响审判的参与者与旁观者,从而发挥其文化心理功能。。少年法庭作为一种“专门化”的法庭,首先应当具备诉讼公正、诉讼效率、技术合理等基本功能,同时还应体现少年司法制度的特殊理念。本文归纳、分析了目前我国少年法庭布局设置的特点及面临的问题,认为少年法庭布局设置的关键不在于“外形”设计,而在于如何通过法庭布局的设置体现各诉讼角色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少年刑事审判的特点。文章结合我国少年刑事审判司法实践,提出了少年法庭布局设置所应遵循的基本理念和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7.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院审理模式采用了前苏联的审判模式,致使法院审判程序繁杂,效率不高,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审判人员主导整个程序,控辩双方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控辩职能,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特别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冤假错案屡见不鲜。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现有刑事审判的种种弊端已越来越明显的显露出来,并且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正视这些问题,运用诉讼原理理论借鉴外国先进的审判程序和中外主流观点来改变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尴尬现状。  相似文献   

8.
司法实践与理论界对临护人能否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对争议观点的扬弃和监护人地位的辨析,本文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角度探讨了不同类型的附带民事诉讼中监护人的诉讼地位、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诉讼程序的选择问题。  相似文献   

9.
法院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它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并因其独特优势而成为我国基层法院民事纠纷主要的解决方式。民事调解有利于迅速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但是事物皆具有两面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很多基层法院将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并以调解数量和调解率作为考核法官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在这种大环境的影响下,许多法官本着功利和省事的目的利用当事人的畏惧心理,在审判过程中强权干预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诱发了强制调解,造成一系列负面性问题。  相似文献   

10.
社会调查制度是少年刑事审判与成年人刑事审判的重要区别之一,它以刑罚个别化理论为指导,立足于少年刑事案件的特殊性,体现了对少年人的特殊保护。然而,由于缺乏法律明确、统一规定,我国社会调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如社会调查主体选任混乱、社会调查员诉讼地位不明确、社会调查报告性质不明等等问题。为此,应当在刑罚个别化原则指导下,充分考虑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即社会调查制度的主体应为缓刑矫正人员、社会调查员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社会调查报告是诉讼上的证据和量刑时的酌定情节、社会调查报告应体现在判决书中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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