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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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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东升 《行政与法》2008,(6):108-110
刑罚的公平性有两种根据:一种是刑罚的报应根据,认为刑罚量的分配应该与已然之罪等量或等价;二是刑罚的预防根据,认为刑罚量的分配应该与未然之罪相适应。本文认为,刑罚分配的公平性既通过刑罚的报应根据(刑罚与主观恶性、客观危害相适应)体现出来,又通过刑罚的预防根据(刑罚与再犯可能、初犯可能相适应)体现出来,是二者对立统一的结果。  相似文献   

2.
从神意到法意——报应论的理念嬗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提出 ,神意、德意与法意是支撑报应论的三大理念 ,并就每一理念之于报应的意义作了客观而深入的分析与剖视 ,认为神意报应论虽有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但它将罪与刑的因果报应的联结解释为虚无飘渺的神意 ,不是对刑罚的正当性的合理揭示 ;道义报应论将道德谴责理论用以解释刑罚的存在 ,确立犯罪的道义责任 ,无疑是对道德与刑法的关系的一种正确揭示 ,但它仅仅从道德的角度解释刑罚的存在 ,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无法完整地解释刑罚的存在 ;法律报应论注重犯罪与刑罚在法律上的联结 ,强调刑罚作为一种法律制裁手段相对于道德谴责的独立性 ,因而具有其合理性 ,但是 ,它又因为忽视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而无法对刑罚的存在作出完整的解释。  相似文献   

3.
观念刑论纲     
刑罚是报应已然之罪还是预防未然之罪,有报应刑与目的刑之争。但不论是报应刑还是目的刑都是静止的刑罚观,既无法对刑罚的轻缓化发展趋势作出合理解释,也无法对死刑的存与废作出完整解答。观念刑认为刑罚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报应观念而被规定和科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人们基于报应观念所期待的惩罚的轻重相适应。观念刑作为运动的刑罚观不仅能够对上述问题作出合理解释,而且能够对自首、立功、累犯等量刑制度以及减刑、假释等行刑制度作出比目的刑更科学和符合实际的解释,因此立论较周延。  相似文献   

4.
刑罚是什么?—一种报应论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报应论虽然形态各异 ,理念有别 ,①但是 ,万变不离其宗 ,报应论之所以成其为报应论 ,就在于其主张刑罚是对犯罪的一种回报 ,犯罪是刑罚的先因 ,刑罚是犯罪的后果 ,刑与罪之间是一种前因与后果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基于对这种因果关系的认识 ,报应论对刑罚形成了不同于与之相对立的功利论的规诫。一、刑罚的界定在我们对报应论关于刑罚的规诫予以归纳与分析之前 ,不妨先回眸一下报应论者们对刑罚的界定。格老秀斯将刑罚界定为 ,“因为所为的一种恶而承受的一种恶之施加。”② 苯认为这一界定包含四层含义 :“首先 ,格老秀斯想将刑罚视…  相似文献   

5.
案外情节与人身危险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利荣 《现代法学》2006,28(4):108-113
犯前、犯后情节简单归属于人身危险性不只是语义缺损,而且违背法治原则。因为处罚未然之罪缺乏正当根据。从理论上讲,累犯、惯犯可罚性的根据是行为人蔑视、敌视法益的意志状态能被罪过归属;积极救助、赔偿被害人或者威胁被害人或因部分减轻犯罪侵害程度、或客观说明其犯罪意志状态和改变而可以影响刑罚轻重;行为人自首、立功从宽处罚在于他与法律合作的态度是其再社会化的基本要求。简言之,为安全适用刑法,所谓“人身危险性”在特定情况下可影响刑罚适用的综合评判标准,但不宜直接成为情节的定性根据。  相似文献   

6.
刑罚论在逻辑上先于犯罪论,刑罚正当性理论为反思犯罪论问题确立了基点。纯粹功利刑论主张完全以功利主义原则来说明刑罚的正当性,拒绝将报应主义作为刑罚正当性的伦理基础。纯粹功利刑论并不排除对公众的朴素报应情感的关注,但只是将它作为实现功利目标的手段来对待的。功利刑论完全可以对来自对立理论的诘难作出合理的回应,无需援引任何报应原则。功利刑论主张对刑罚的社会功效进行整体评价,因此,它并不与罪刑法定、罪刑均衡原则及人权保障相冲突。纯粹功利刑论的提倡有助于消解关于犯罪预防的误区,对犯罪论问题的思考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为刑法从“结果中心”转向“行为中心”提供了根据。  相似文献   

7.
《政法学刊》2021,(4):21-28
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不能墨守传统自然人犯罪的意志中心主义,而应当秉持单位文化责任论。对企业配置重刑的法理不在于报应主义或预防主义,而在于发挥巨额罚金刑对企业犯罪的威慑效力,并辅之以较大的刑罚优惠空间,构造"轻轻重重"的法定刑配置模式。对于合规企业减让刑罚的法理,需以社会契约论廓清国家刑罚权的来源,刑罚减让机制不但能有效抑制企业致罪因素,更有助于激励企业参与到"国家-企业"犯罪合作治理的格局中。  相似文献   

8.
(一)出于所谓报应与严苛刑罚间存在必然联系的思维定势,我国的刑法理论通说在刑罚目的论上,对“报应”一词忌讳甚深。但是,我们的观念与实践,实质上并不排除对于报应的追求。1.我们从不否认,刑罚的发动以罪犯的一定罪过支配下的危害行为为基础,刑罚是也只是这一罪过与行为的法律后果与代价。刑罚报应,其根本意蕴就在于将犯罪者所承受的刑罚描述为罪犯自身罪过与行为的反致,也就是将刑罚的发动在因果论意义上归罪犯自己。我国刑法理论“罪刑相应”的原则,实质上就是报应观念的直观昭示。“犯多大的罪,便判多重的刑,重罪重判,…  相似文献   

9.
晚近德、日刑法理论经历了从绝对的报应刑论到相对的报应刑论直至新报应刑论的变化,三种报应刑理论倡导的量刑基准各有利弊.这对我国的刑罚目的论、量刑基准论和量刑规范化改革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在刑罚目的论中,应当正确界定刑罚目的和刑罚本质、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三者之间的关系,我国的刑罚目的是一般预防和特别预防;在量刑基准论中,应当处理好责任和预防、一般预防内部及其与特别预防的关系;在进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时,需要完善目前的量刑步骤和关注现行规范下死刑裁量基准的适用.  相似文献   

10.
个别预防论的源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邱兴隆 《法学论坛》2001,16(1):46-60
个别预防论得分为矫正论、剥夺犯罪能力论与综合论三支.不同派系的个别预防论有着各自的历史发展、主要代表人物及基本立论,而且,均既有其合理性又有其不合理之处.矫正论与剥夺犯罪能力论虽然分别认识到了刑罚的矫正与剥夺犯罪能力功能,但因仅仅将两者之一作为刑罚的目的而失之片面;综合论虽因兼顾刑罚的个别威吓、矫正与剥夺犯罪能力功能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矫正论与剥夺犯罪能力论的片面性,但又因否定报应论而与社会正义观念相冲突、因贬低一般预防而有悖功利观念、因难于实施而不具有作为刑事实践的指南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张小虎 《现代法学》2002,24(6):22-29
罪刑均衡形式上的抽象框架是 :罪与刑的质的相称与量的相称的有机统一。其中 ,罪是指以已然之罪为主、未然之罪为辅的罪的统一体 ;刑是指以报应之刑为基础、预防之刑为引伸的刑的统一体。罪刑均衡抽象框架的基本要求 ,在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中 ,有着一定的体现。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中的情节加重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每一犯罪都具有其独立的罪质,一定的罪质必然产生一定的罪责,两者不可分离。根据我国刑法的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罪质和罪责之间存在一种均衡和等价的关系。因此,罪责是我国刑法对一定的罪质的否定的社会政治和法律的评价,表现为犯罪的应受刑罚处罚性。罪质和罪责的统一,就是犯罪和刑罚的关系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3.
穿行于报应与功利之间——刑罚“一体论”的解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罚“一体论”是与报应论和功利论并行的第三种刑罚根据论 ,它以主张报应与功利相统一为基本立论。但是 ,不同的一体论者在报应与功利为什么应该统一、为什么可以统一以及应该如何统一等问题上远未形成共识。本文就一体论者对报应与功利一体化的必要性、可行性与路径的不同解说作了系统的梳理与评说。  相似文献   

14.
论预防刑的裁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明楷 《现代法学》2015,(1):102-117
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是报应的正当性与预防犯罪目的的合理性,基于报应所裁量的刑罚是责任刑,基于预防犯罪目的所裁量的刑罚是预防刑。裁量预防刑时应当重点追求特殊预防,不得使积极的一般预防优于特殊预防;裁量预防刑时难以追求积极的一般预防,不得追求消极的一般预防;但是,如果一般预防的必要性小则应当从宽处罚。由于预防刑的裁量是刑罚个别化的过程,所以,不能追求量刑平衡。在任何犯罪中,表明被告人再犯罪危险性小的情节都应当受到重视,对罪行严重的犯罪不适用或者严格适用酌定从宽情节的做法,违反刑罚目的。裁量预防刑时,对影响责任刑的情节与影响预防刑的情节,既不能进行综合判断,也不能使之相互抵消;既要考虑类型化的情节,也要考虑非类型化的情节。  相似文献   

15.
刑罚目的应该是“一般预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洪 《现代法学》2007,29(3):169-175
刑罚的目的是刑法学界乃至社会学界永恒的话题,在刑法学界,对刑罚目的的认识有三种观点:报应论、一般预防论和特别预防论,但是,没有哪一个学说能够真正告诉我们刑罚的存在究竟意欲何为?刑法的目的等同于刑罚的目的,刑法的目的是保障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要减少犯罪。通过对不同类型人的犯罪可能性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要实现最大化的减少犯罪,量刑的基准必须是以犯罪的成本大于收益且刚刚大于收益为足矣。因此,“一般预防论”应该是刑罚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贝卡里亚立足于功利主义原则,提出了以预防犯罪为主要目的的刑罚理论即目的刑论。然而,目的刑论由于存在诸如违反罪刑均衡原则和破坏社会正义等等方面的弊端。因此,将目的刑论与报应刑论相结合而以报应为主、兼顾预防的折衷主义刑罚理论便成为我们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17.
从一元到多元:一般预防论的流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考察了一般预防论的历史演进过程 ,认为重刑威吓论是一般预防的初始形态 ,古典功利论是一般预防论的近代形态 ,多元遏制论是一般预防的当代形态。重刑威吓论相对于等害报复论是一种历史进步 ,但是 ,其因易于导致严刑苛罚、刑罚的盲目性与随意性以及不合效益观念而具有不合理性 ;古典功利论虽在相当程度上克服了重刑威吓论的某些缺陷 ,但其将所有犯罪均视为人的理性选择的结果则显然失之片面 ,且未能彻底消除严刑苛罚的危险以及刑罚的盲目性与随意性 ;多元遏制论因未将一般预防限于威吓而趋向于对一般预防作用的全面揭示 ,克服了古典功利论将所有犯罪都视为人之理性选择的结果的片面性 ,且因兼顾报应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来自报应论的责难  相似文献   

18.
一、贪污贿赂犯罪量刑失衡之现实表现 第一,存在罪刑不均衡及“同罪异罚、同罚异罪”的情况。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关于贪污贿赂罪的有关规定.贪污、受贿罪的犯罪数额和量刑一般成正比关系。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有不少德国学者认为黑格尔是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的鼻祖之一.黑格尔的刑罚理论与雅科布斯的积极一般预防理论之间有着高度的相似性,黑格尔的犯罪观契合了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的实质.在刑罚理论发展史上,正是刑法学领域内的“黑格尔复兴”助产了积极一般预防理论.传统的观点一直认为黑格尔是报应刑论的典型代表,其报应理论来自于康德的反射性报应理论,这种绝对主义的立场能够避免将个人当成实现社会目的的工具.为了兼顾预防的必要性,黑格尔放弃了康德的等量报应观念,提出了“等价报应理论”,即允许作为犯罪影像的刑罚在犯罪的基础上发生一定的“变形”.但等价报应理论并不能缓解刑罚目的与人格尊严之间的紧张关系,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区分刑罚理论与量刑理论,将前者作为宏观的问题,以积极一般预防理论为内核;将后者作为微观的运作程序,以同等对待原则为指导.  相似文献   

20.
郭莉 《法律科学》2010,(5):73-77
作为罪数理论的核心,罪数的判断不只是计算犯罪的单复,更关乎刑法目的的实现。然而现有的罪数标准由于种种缺陷均无法承载一罪、数罪的区分功能。从罪数论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定位来看,其为连接犯罪论与刑罚论的桥梁,因此,犯罪个数的量定必须考虑相关犯罪要素的齐备和刑罚效果的适当,应在法益的基础上,综合行为、犯意等各种要素,并结合刑罚的充分必要性而为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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