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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实践》2015,(9)
<正>(2011—2020年)6.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的监护制度。7.坚决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活动,保护儿童人身权  相似文献   

2.
陶宇 《新视野》2023,(4):80-88
西方家庭抗逆力研究是社会工作领域的一大理论流派,但其仍然难以充分回应我国本土的家庭问题,亟需研究者立足中国文化、汇聚中国智慧,建构自主的知识体系。中国家庭在面对逆境的历史记忆与日常实践中,孕育着一种具有本土文化底色的家庭抗逆力理论图式。在此图式中,家庭本位是家庭抗逆力信念系统的核心要义,它强调以家庭为载体超越个体逆境的离散性,形成了认知、剖析和应对逆境的主体意识。刚柔相济的伦理关系是信念系统得以践行的“结构—功能”基础,持续型构着家庭抗逆力的实践场域。家庭抗逆力的实践机制是一个张弛有度的动态过程,包括减少创伤面与凝聚家族核心轴的收缩阶段、回归常态化与逐层联结关系的平缓阶段、家庭再审视与选择性再出发的伸展阶段。中国家庭抗逆力理论图鉴的文化建构与实践演绎,诠释着中国家庭从抗逆到发展、从缺憾到能力、从家庭出发到再回归家庭的生命旅程。  相似文献   

3.
张金兰 《理论导报》2008,(10):47-48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在社会转型和制度转轨的过程中,出现了"民工潮"现象,伴随而来的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交由父母单方或长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儿童.……  相似文献   

4.
国事     
正"只生不养"的留守儿童父母将面临多种处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家庭的监护责任,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意见规定了几条措施,包括劝戒制止、批评教育、治安处罚、  相似文献   

5.
答询     
党务问答 《入党志愿书》中的“家庭 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 关系”栏应怎样填写? 我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与另一位同志对“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两栏的填法产生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家庭主要成员包括父母、爱人、子女;另一种意见将父母视为社会关系。请问,应怎样填写呢? 沈阳 苏 军 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老)、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  相似文献   

6.
中国有句古话,“养不教,父之过”。“生而不养”,折射出了父母责任的缺位。防止留守儿童被“只生不养”,首要责任在于留守儿童的父母和家庭。为此,从国家层面制定制度,划定“只生不养”的法律法规红线,甚至于对“只生不养”的留守儿童父母进行处罚,确实非常必要。因为作为留守儿童监护的第一责任人,他们的教养责任不单是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物质生存保障,更重要的是给予情感呵护和关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高校大学生由于心理问题产生的各种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大学生的心理适应也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研究表明原生家庭对大学生的心理适应有着重要的作用,家庭背景、父母婚姻关系、父母教养方式、亲子关系、婚姻矛盾等都是影响大学生心理适应的家庭因素。在分析和研究诸多因素作用的基础上对提升大学生心理适应能力提出建议和对策,从创建学生原生家庭档案、促进家庭和学校双向合力教育、帮助大学生创建自我抗逆系统着手,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心理适应能力系统的优化和完善,为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创建基础屏障。  相似文献   

8.
《新长征》2004,(4)
“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  相似文献   

9.
郑英丽 《奋斗》2010,(7):28-29
<正>题记:齐齐哈尔SOS儿童村,是中国民政部与国际SOS儿童村组织友好合作的第三个建设项目,于1990年8月筹建,1992年3月21日投入使用。村内现有141名儿童与青年。分别来自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城乡,入村条件是7周岁以下失去父母的健康儿童。孩子入村后,以家庭形式抚养,每家8名,以兄弟姐妹相称,男孩14周岁转入青年公寓生活。在SOS家庭中,妈妈承担家长的全部责任,孩子充分享受母爱和家庭的温暖。  相似文献   

10.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大规模的“民工潮”涌人城市.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在流动人口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占绝大多数.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在进城务工时.却无力解决孩子进城就读的问题.只能选择将子女留在农村,于是,一个新的的弱势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产生了。所谓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外出务工.而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这些农村留守儿童远离父母.法定监护的缺失给他们的健康成长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以致出现了如厌学逃学、学习成绩欠佳、  相似文献   

11.
"留守儿童"权益保障与和谐农村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农村社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父母监护的缺失,农村"留守儿童"的受监护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及发展权等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家庭、学校、政府及社会各界应提高认识,共同努力,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消除农村社会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农村社会.  相似文献   

12.
党务信箱     
《党课》2006,(11):50-52
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该如何填写? 答:《入党志愿书》中“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威、朋友等。  相似文献   

13.
姜虹 《求实》2004,(Z4)
探望权 ,是指父母双方不再共同生活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与子女见面、定期或不定期共同生活以及相互交往等权利。2 0 0 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将探望权作为离婚父母的一项民事权利、人身权利进行明确规定。学术界对探望权性质展开热烈的讨论 ,仁智相见。其基本看法如下 :第一种观点认为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1] (P3 85) ,是离婚后的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2 ] (P3 62 ) 。第二种观点认为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的一种法定义务。当不直接抚养方不履行探望的义务时 ,则应承…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高职院校学困生的教育受到广泛重视,增强学困生的抗逆力成为教育工作中首要解决的问题,只有促使学困生抗逆力的不断提升,才能使学困生快速转化,提高其学习能力和素养。基于此,本文分析学困生与抗逆力的概念,提出提高学困生抗逆力的措施,根据学困生抗逆力的生成机制,促使高职院校学困生的快速转化,为增强所有学生的综合素质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15.
张玉东 《党课》2012,(3):91-92
案例回放:2010年3月,沈先生和苏女士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三岁的女儿由沈先生抚养。为了跟以前的生活有个彻底的了断,也为了女儿能尽快融入新家庭,将父母离异对孩子的影响降至最低,沈先生应新女友要求提出:由他独自抚养女儿,不需要苏女士支付孩子生活费,  相似文献   

16.
以亲密关系经历量表和儿童焦虑量表为研究工具,对352名小学儿童及其母亲进行测查,考察母亲对配偶的依恋状况与儿童焦虑的关系。结果发现:(1)42.6%的母亲与配偶之间的依恋类型为安全型依恋;(2)母亲对配偶的依恋回避、依恋焦虑对儿童焦虑具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母亲的依恋回避、依恋焦虑水平越高,儿童焦虑水平越高;(3)与配偶间形成安全型依恋的母亲所抚养孩子的焦虑水平较低,恐惧或专注型依恋的母亲所抚养孩子的焦虑水平较高,冷漠型依恋的母亲所抚养孩子的焦虑水平居中。  相似文献   

17.
探视权     
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中断,因此父母双方均有权看望子女。婚姻法第38条对探视权做了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  相似文献   

18.
周莉 《求实》2006,(Z3):241
随着离异现象的日益增多,离异家庭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这些孩子大多处于心理成长发育的关健时期,尚未形成独立的主观意识,容易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社会、学校、同伴等等,抚养孩子的家长对孩子的影响更大。社会上有一种观念,即“父母离婚对孩子一定不好”。事实上,许多离异家庭的子女发展得很好,许多完整家庭的子女也存在很多问题。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影响孩子心理健康最重要的因素是父母处理婚姻的方式,如果家长处理得当,即使父母离婚,在成人的帮助下,孩子也一样能够度过不适应阶段,顺利、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19.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和全部。这是因为父母虽然离婚,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未改变,子女无论归哪方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作父母的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所以应付给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同时,婚姻法还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可以啥也不管吗 ?  相似文献   

20.
报载:目前我国大约有1.2亿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由此产生近2000万儿童留守农村,其中44.1%的孩子不愿意和父母进城生活,担心“城里上学太费钱”,“父母没有经济条件”。可怜天下孩子心!小小年纪就能体谅父母的难处,为父母分忧,说明他们很懂事。然而,这一事实又使人心情酸楚。四成之多的留守儿童忍受着和父母离别之苦,进城的父母不仅享受不到子女绕膝之乐,而且不能尽心地呵护孩子、抚慰孩子的心灵创伤。“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虽说是一种美德,但让本应在父母面前撒娇的孩子长时间地失去家庭之乐、父母之爱,窒息孩子们稚嫩的情感,显然不利于孩子们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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