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贺爽  康金娉 《法制博览》2023,(23):85-87
婚姻不仅仅是男女双方感情的问题,其中还涉及子女权益保护问题。目前,离婚率逐年攀升,单亲子女的数量随之增加。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物质生活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如何更好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民法典》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然而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的处理十分复杂,现有规定仍有进步空间。故而本文以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为切入点,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究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传统婚姻家庭的观念也在发生转变,出现了离婚率节节攀高的现象,继而再婚家庭的数量也显著增多。如何调整未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再婚家庭的幸福,更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而现行法律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标准。本文从比较法角度分析、借鉴各地立法情况,结合我国家庭现状,提出了认定继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3.
在未成年人民事司法领域,离婚父母因抚养、监护未成年子女问题引发的纠纷占到一半以上。此类纠纷因特殊身份关系而引发,与普通经济生活中的财产类民事纠纷相比,有着伦理性鲜明、权利主体特殊、涉及利益复杂等特性,致使司法实践面临法律空白多、矛盾易激化、取证难度大等困境。故以更好地适用法律、预防纠纷为出发点。通过对苏州法院近三年的抚养类纠纷进行专项调研,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努力寻求一些更为妥善处理此类纠纷的方法和对策,希望对此类纠纷的预防、对规范今后离婚父母抚养监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均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4.
在民事领域中,婚姻家庭与未成年人关系最为紧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离不开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深入研究。因此,应当以抚养关系和抚养纠纷为切入点,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解读抚养关系。可以对诉讼过程中征求子女意见的程序进行改革,并在审理中适当向职权模式倾斜,发挥审判人员的职权,以此弥补子女在地位和能力上的天然弱势,保障其得以表达自己独立的意志。针对目前由于未成年人在诉讼行为能力上的欠缺,无法就抚养问题与父母双方同时抗衡的盲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指定代理人制度进行灵活适用,实现对子女救济。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上升,再婚重组家庭的数量亦随之增多,继子女与继父母在量上较以往也有上升的趋势,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继承关系已是我们所不能回避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相互享有法定继承权,然而,学理上一直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即肯定说与否定说。横向比较此两种学说,笔者认为,依据继承法之本质应当保留继子女继承权,但应予以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6.
宋东明 《法制博览》2023,(33):148-150
近年来,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产权归属纠纷案件逐年增加,成为司法界的热点问题。虽然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做出了法律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争议性的问题。妥善处理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法律纠纷案件,有助于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妥善处理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法律纠纷案件,需要坚持公正、平等、照顾子女及便利生活、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为了减少相关的法律纠纷案件数量,需要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进一步完善,同时要教育引导公民提升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相似文献   

7.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确规定,这也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婚姻法第29条第一、二款明确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抚养子女是一种不可附加任何条件的义务。目前,离婚案件在各基层法院民事案件中的比例一直较高,而且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不管是男女双方争夺孩子的…  相似文献   

8.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颁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相似文献   

9.
郭凯 《法制博览》2013,(9):70-71
现代社会人类面临的社会危险日益增加,由于各种事故的出现使得遗腹子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尚未出生的遗腹子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民事诉讼主体,这使得其在父或父、母同时死亡时无法获得法律救济,而且损害在其出生后才显现。遗腹子的抚养利益的保护的立法变得愈发重要、紧迫。  相似文献   

10.
<正>【主题导引】编者按:2017年10月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完善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明确了父母子女间的抚养、赡养等义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强化了政府的监护职能,并就监护人的确定、监护职责的履行、撤销监护等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对于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发挥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引领作用和指导价值。但相较于我们的期待而言,这些立法  相似文献   

11.
利益衡量理论是在批判传统法学及概念法学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法学方法论。利益衡量的实质是一种裁判中的思考方法,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存在漏洞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概念法学的形式逻辑推理无法获得公正妥当的裁判结论,而需要裁判者通过利益衡量先寻求一个妥当的结论,然后再从法律规范中寻找根据,并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对现有法律规范作出合理解释或者填补法律漏洞,从而弥补成文法的缺陷,实现对具体案件的妥当处理。全国首例代孕子女监护权纠纷案即面临"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二审法院根据利益衡量理论确定了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优先保护地位,在此基础上运用扩大解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一法学概念的法律解释方法,完成了法律路径之求证,从而使得判决结论更具妥当性及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亲子关系是婚姻法调整的家庭关系之一,是明确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前提。但近年来,由于男女关系复杂多变的现象普遍存在,致使亲子关系类别繁多,甚至难以确认,确认亲子关系的纠纷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家庭关系的稳定、子女个人的健康成长、以及社会的和谐。面对这些问题,如何确认亲子关系成为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3.
本文认为,《婚姻法》第38条规定确立了离婚父母行使子女探望权的权利,但由于现行法律在行使的主体、方式以及后果等方面规定的欠缺,使得实践中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受到很大的制约。本文从厘清探望权的性质入手,通过比较国外相关立法规定,揭示了探望权虽有权利的表面,实为义务与权利的结合,其核心是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以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探望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和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实践中当事人的约定仅是约定权利行使的方式和方法,而不是确立权利。探望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子女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应以子女的利益为根本,要受到父母所承担的义务的限制。本文还探讨了探望权的一些特点:权利实现的模糊性、权利实现的长期性、权利实现的事后性、权利实现的复杂性、程序运用的困难性。  相似文献   

14.
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对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以夫妻离异型为主的单亲家庭未成年人犯罪大幅度上升,已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热点问题,单亲家庭易使未成年人人格发育受阻、性格扭曲、人生观、价值观变异,社会适应能力弱化。建议单亲家庭的家长强化教育责任,社区应办好家长学校,国家应制定有关法律,明确父母责任,社会要增设“国家抚养院”解决单亲家庭无能力管教子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苏袁 《法制博览》2013,(1):235-236
鉴于对未成年人子女、配偶继承地位的保护,并对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考察,并结合我国的继承制度,加以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从子女、父母继承地位的确定、配偶的法定继承顺位及份额、配偶的先取权出发,完善我国子女继承权与配偶继承权,以实现保护力度最大化。  相似文献   

16.
《青少年与法》2008,(2):38-38
编辑同志:我的爸妈正在协议离婚,好像其他事情都商量好了,只是在我跟谁生活这个问题上打住了,双方都争着要抚养我。由于爸妈互不相让,结果最后形成了一个折中方案,即双方轮流抚养我,一个月一轮回。对他们的做法我很是不满。请问,这种办法在法律上是否准许?  相似文献   

17.
父母外出务工导致的监护缺失是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但父母外出务工是基于生存压力的不得已之选择,他们难以同时担当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为此,预防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思路应当是从单纯的父母责任转为社会责任,着力通过社会政策的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解决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其根本出路在于尽快提高贫困落后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18.
正【主题导引】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家庭暴力便如影随形。近年来,我国的家庭暴力现象愈发普遍,其不仅常发于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已成为影响和破坏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并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严峻社会问题。然而,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缺乏足够的司  相似文献   

19.
《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法官在判决撤销父母等监护人资格时,必须为儿童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但并未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主要主体,但对其承担具体临时监护责任的方式和条件则没有规定。临时监护措施既是适用临时撤销监护人资格措施的必要条件,也是确保永久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性的安全阀。民政部门已经开始积极探索承担国家监护责任的路径,如何以法律形式明确临时监护措施实施主体的独立化,财政经费预算的专门化,儿童安置、父母指导、监护评估的专业化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0.
父母这一身份在美国家庭法的研究中经常受到忽视,而且学界对其中父母的权利存在着诸多错误的解读。父母的权利是灵活的、"软"的,这种特性与他们的抚养责任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父母惩戒特权作为针对青少年的暴力犯罪的豁免理由一直存在。儿童抚育标准的不断发展以及父母权利的灵活性质,都促使废除父母惩戒特权,尤其是对子女的体罚。父母子女利益一致的假设、家庭事务的隐私性都并不足以为父母的体罚开脱罪责。事实上,体罚在抚育子女方面不仅无效,而且还有诸多消极影响。对父母权利的重新审视也可以为父母的其他决定和行为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