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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件问题研究□林幼吟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件,是在市场经济、市场法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表现最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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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商标抢注行为及其对策刘加昶,侯雪梅《山东法学》1996年第1期所谓商标抢注行为,是指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或其他恶意,将他人先使用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行为,该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具有不正当竞争目的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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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价插件服务提供者收集和整理商品的价格信息,通过比价插件向用户提供价格展示和比较服务,电商网站认为比价插件修改页面形式构成著作权侵权,向其他电商网站导流又构成不正当竞争.但电商网站商品页面不构成汇编作品,对页面的修改仅影响到单个用户,对网页代码的改进性修改构成合理使用,提供比价插件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应当从行为正当性及电商网站交易机会损失、消费者利益等多方利益衡量进行分析,具体判断提供比价插件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提供中立性比价插件能够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增加消费者剩余,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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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介(二)杨明仑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概念上有广、狭之分。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其行为是竞争行为,但不正当,如假冒他人商品特有的商标、名称、包装等使人误认的行为,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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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9):36-48
【裁判摘要】在既没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又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行为人运用自己在原用人单位学习的知识、技能为其他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服务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直接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主张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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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虚假宣传行为的特点李德龙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正确理解这一规定,对于正确认定和处·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案件具有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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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竞合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把侵犯商业秘密与仿冒商品、服务和营业上标记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这与专门保护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法必然发生竞合关系。理清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各种竞合关系,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对于严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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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傍自名牌"是指驰名商标权人利用其品牌的影响力销售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无关的商品或服务,对生产该类商品的其他生产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自傍自名牌"不但对正当竞争秩序构成了侵害,而且最终也将造成驰名商标的自我淡化。防范驰名商标的"自傍自名牌"现象,对企业及其驰名商标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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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里的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杜传杰当前,理论界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有多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不正当竞争定义为: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具体的列举,其中包括多种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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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西班牙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总则中明确规定,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通过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所有市场参与人的利益。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市场上以竞争为目的的行为。如果行为的方式明显违背了应当诚实地行使权力的原则,就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这与民法典中的规定是一致的。该法第6条至第17条列举了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有:(1)具有混淆危险的行为指能够引起与第三人的行为,服务或企业相混淆的行为。只要该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分辨不清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即是。(2) 欺骗行为指使用或传播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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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指经营者滥用其经济优势或政府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公用企业强制竞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压价排挤竞争对手、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串通投标等行为。一、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的制止与查处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目前,在查处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时,大家感到难以把握的是哪些部门和行业属于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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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 不正当竞争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由不正当竞争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正当竞争行为地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地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综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具体而言,不正当竞争行为地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1、以不正当竞争手段经营的商品的生产地、销售地。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假冒商标、名称、装潢等行为所经营商品的销售地,为该商品实际经销的任何地;而该法第8条的“贿赂经营”、第11条的“市场倾销”、第13条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地与其交叉的地域。因为,只有同业、同点、同地经销,才产生竞争。非同地经销的构不成竞争,也构不成竞争侵权。 2、虚假广告的制作地、发布地,以及能够有效地收视虚假广告的地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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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根据该条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该条是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其中第1款禁止其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第2款禁止其实施地区封锁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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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竞争的产生而出现的不当行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见于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凡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是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违反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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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已有三年多时间。此间,部分省、直辖市又颁布了一些地方性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仿冒知名商品、侵犯商业秘密、有奖销售、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等也分别发布了五个禁止性行政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构成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依据,是在市场经济中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保障,它们和其他相关法规一起,构成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制度是这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一个好的执法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社会效益就不可能得到实现。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由于各级工商行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