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从德日刑法理论和司法判例的角度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故意中的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不仅应当存在,而且应当具备独自的内涵。不真正不作为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构成要件事实必然发生,且认识到自己居于保证人地位、保证人义务,在待修复的法益对不作为人具有高度的依赖性,行为人不作为甚至排除他人介入的可能;相反,行为人明知或预见到了构成要件事实的发生的可能性,且待修复的法益对不作为人不具有高度依赖性,行为人放任构成要件事实的发生,就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2.
刘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6):5-11
刑法意义上的涵摄是将生活事实涵盖于法律所描述的构成要件的过程,也是三段论中大前提与小前提互动的过程。刑法上的涵摄错误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故意实施的行为事实并未发生认识错误,也知道可能有禁止自己行为的刑法法规存在,但对该法规之解释存在误解,认为其行为并非刑法所涵摄的行为。涵摄错误不是事实错误,不能阻却故意,但可能构成违法性认识错误,阻却行为人的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涵摄错误主要包括对行为主体、对象、方式及性质的错误。 相似文献
3.
在肯定违法性认识属于归责要件的前提下,对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进行体系定位并非毫无意义,其涉及阻却刑事责任的理由根据。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在我国应当被列为超法规的责任要素而非故意要素。一方面,故意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由于存在本质的不同,应归于不同层次;且将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纳入到故意中与我国当前刑法第14条规定并不相符;另外,故意说对规范责任论的误解等都说明将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纳入到故意中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虽然在四要件中难以寻求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所依存的责任要素,但在犯罪论体系修正呼声高涨的背景下,修正现有刑法体系实有必要;同时,将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纳入到责任要素,不但不会导致放纵犯罪,相反还有利于预防犯罪机能的实现;此外,将其纳入到责任要素中,有助于对法定犯中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解决。 相似文献
4.
贺晓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2):14-19
从刑法规范立场以及立法原意的角度,持有是一种违反了刑法中的禁止性规范的行为,且属于作为,持有型犯罪中的持有是指行为人以事实的或法律的方式控制、支配法律规定的特定物品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刑法解释属于法律解释学的范畴,但有着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律解释的特征。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帝王原则,是刑法解释必须坚守的原则,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使得罪刑法定得以实现,刑法解释主要是对刑法分则也就是犯罪构成的解释,犯罪构成是刑法解释的基础。构成要件是由构成要件要素所构成的,对犯罪构成的解释事实上就是解释不同的构成要件要素,而不同分类的构成要件要素有着不同的解释方法。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构成要件是一种类型而非概念,因此对于构成要件的解释是一种归类思维,是解释者目光往返于案件事实与构成要件的过程。 相似文献
6.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忠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3):58-64
在刑法中设置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立法意图,是以堵截构成要件对涉及枪支、弹药案件的犯罪人逃漏法网的可能进行堵塞拦截,因而在司法适用中应当着力体现这一意图。 相似文献
7.
门睿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5):52-58
违法性可以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部分而独立存在。应当容忍违法性判断中注意义务和过错判断中注意义务的重合,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使受害人得到更好的救济,在社会中公平地分配损失。在行为人直接侵害绝对权利的情况下,违法性的判断适用结果不法说,即权利的侵害直接征引不法性,此后依据注意义务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而对于不作为侵权和间接侵权,要依据行为不法说来判断其违法性。 相似文献
8.
张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1):45-47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新型犯罪之一,它以持有作为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行为表现方式,不同于传统上以作为和不作为行为表现方式的犯罪.在法理上,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为例,研究刑法上持有的构成特征、持有型犯罪的构成,认定持有型犯罪应坚持的原则及司法实践中处理持有型犯罪与相关罪的吸收、牵连、想象竞合、数罪并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采取的具体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周菁晖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4):14-20
非法收受型受贿罪构成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是理论争议最大、实践认定最为复杂的事实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写进刑法后,对该要件的种种性质认定,或在理论上难以自洽,或难以适应实践的要求。从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利益要件的规定存在矛盾之处。从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来看,没有必要包含"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司法实践中,对某些行为的有罪认定,实际上已突破了利益要件的规定。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是预防和惩治犯罪的需要。取消利益要件,并不会扩大打击面,混淆非罪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 相似文献
10.
王耀彬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3)
在犯罪构成的诸多要素中,心理事实最难确定。然而,违法性认识要素的精准界定是一项迫不及待的工程。其基本理念为罪刑法定,并以刑法的谦抑性为指导方针。对其内容的界定不但要考虑行为人的罪责,还要从刑事政策角度考虑处罚的必要性。着眼于我国刑法规范体系,汲取域外可行性理论,采取违法性认识必要说的观点,可以体现刑法谦抑原则的出罪效能。 相似文献
11.
违反一般安全注意义务,就要依照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追究行为人责任。具体责任的认定,则要符合严格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损害事实和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2.
13.
在故意范畴内是否需要行为人具备违法性认识是一个聚讼争议的焦点问题。我国传统刑法理论结合刑法规定的、社会危害性主导的犯罪概念认为在成立故意犯罪时,行为人需要具备社会危害性认识,但不需要具备违法性认识,究其实质是违法性认识不要说。但社会危害性认识的价值判断存在模糊性、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意旨,且无深层的法理支撑,其理论根基与支持理由难以证成违法性认识不要说。置于中国刑法语境下,违法性认识与故意成立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是违法性认识与社会危害性认识的关系问题,更确切地说是违法性认识必要说与违法性认识不要说的对立与抉择问题。从我国刑法理论发展的规范化转型出发,并对支持违法性认识不要说的理由进行深入分析和深刻反思,可以发现违法性认识必要说更为合理、规范、妥当,应当予以引入和坚持。 相似文献
14.
15.
刘立慧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2):81-84
违法、责任二阶层体系,将犯罪构成理解为犯罪成立条件,并将犯罪成立条件分为违法构成要件和责任要件。在违法构成要件下探讨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阻却事由。在责任要件下探讨责任要件符合性和责任阻却事由。违法、责任二阶层体系主要有如下值得批判之处:保留犯罪构成造成了理论困境,一体化审查违法性和违法程度导致了严重后果,缺失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也导致了严重后果,将责任能力设置为责任阻却事由则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16.
17.
赵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8(5):24-26
新闻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具有许多特殊性,新闻侵权的作品是否发表,是判断损害事实是否存在的关键;不同的新闻侵权对象,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构成要件;违法性是区分侵权与正当的新闻监督、新闻自由舆论的标准。确定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要平衡好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相似文献
18.
孟璐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3):80-87
对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进行行政处罚抑或刑事处罚,应当在恐怖主义治理大格局中考量。恐怖主义治理应坚持以《反恐法》为核心,慎重启动持有型犯罪。在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出行入刑"中,除了"情节严重"的考察,还应坚持刑法规范意义的独立评价,并重视"但书"的出罪功能。在法秩序统一性原则下,过错应当是行政处罚的要件,行为人罪过的生成应当以过错为前提,但罪过有独立判断标准,在认定过程中也不应机械套用过错推定。 相似文献
19.
20.
非法持有毒品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洪成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2(3):19-23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的重要罪名。人们对非法‘特有”的内涵与外延、行为人认识错误的法律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标准、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数形态、共同犯罪等问题研究的还不够深入。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系统研究,可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