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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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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对于涉世不深、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如何施行刑法处罚,如何试行社会改造即非监禁措施的处罚,使其重新做人,这是司法工作者需要探索的课题。一、对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处罚的认识我们认为,对于犯了轻微之罪的青少年适用“非监禁措施”,至少有三方面作用:一是复康作用。通过悉心安排的社会服务工作和一定的辅导,帮助受“非监禁措施”处罚者遵守规则,重建积极的生活模式,引导他们,避免再度犯罪。二是体现积极的刑罚作用。“非监禁措施”只是让违法犯罪  相似文献   

2.
近些年,荷兰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方面坚持贯彻家庭社区参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司法分流、非监禁刑等理念,形成了未成年犯矫治的独特模式。出于保护理念的刑罚措施有利于未成年犯的成功矫治,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这种对未成年人犯罪非刑事化处理的方法也是当今国际未成年人司法的一个趋势。  相似文献   

3.
随着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认识不断深入,对未成年犯实行“非监禁化和非刑罚化”成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展趋势,目前对于如何贯彻和实施对未成年人的非监禁处置和非刑罚处罚等问题尚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过失犯罪、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及犯罪后有明显悔罪表现等情形可以不批准逮捕决定。但这些规定只是针对案件的事实和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实体问题作出的,对于不是案件事实但…  相似文献   

4.
我国内地、香港与台湾地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都规定了非刑罚处理方法 ,但无论是对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危害行为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 ,还是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未成年人犯罪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 ,我国现行《刑法》都需要学习和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所谓的“刑法”的经验。完善我国内地未成年人犯罪之非刑罚处理方法立法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调整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 ;二是增设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  相似文献   

5.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趋显性化和严重化.借助美国学者赫希提出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恋”、“奉献”、“卷入”和“信念”维度与布莱克的“法律合作”和“法律个人”分析框架,通过中国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两种类型未成年人治理模式的对比分析,发现当代中国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模式在犯罪预防、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矫正以及犯罪后果消除方面有不同程度的不足和缺陷,而这些问题在传统家族治理模式下却得到较好的解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治理机制,既要保证现代性的社会治理模式的适用,也要兼顾传统家族治理模式中的地方性经验,关键在于建立未成年人法律合作组织、延伸未成年人矫正机构的职能、加强知行结合的未成年人道德品行教育以及补充完善未成年人法律规范等.  相似文献   

6.
王琛 《中国司法》2009,(10):102-103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低龄化、凶残化及智能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是有其特定原因的。只有找准原因,才能从源头入手,有效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日益频发。本文从心理学和社会学两方面入手剖析原因。  相似文献   

7.
吴雪冰 《法制与社会》2013,(33):103-104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是刑罚处罚文明化的体现,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可以使未成年人消除犯罪前科的“阴影”,使其更加容易地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8.
周展 《法制与社会》2011,(7):22-23,28
在日益强调关爱并保护未成年人的今天,面对日益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犯罪与刑罚之间似乎出现了矛盾或者不相适应。有些人形式地理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内涵,并将其误解为通过减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以及减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适用,就能达到保护未成年人并且预防犯罪的目的。然而,这种"过度轻刑罚化"的趋势是否契合根治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需要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9.
当前,对未成年犯行刑侧重于非监禁矫治已成为世界性的趋势。非刑事化、非监禁化和轻刑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对未成年犯处置的主流手段。因此,我们应顺应国际社会的潮流,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执行方式进行深层探析,本文认为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刑罚执行体系。  相似文献   

10.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我国修订后《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借由司法途径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实质性保护处遇。但是,作为刑事司法下"起诉裁量主义"与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为目的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背后蕴藏了刑事司法效率与犯罪特殊预防、刑罚主义与保护主义、未成年人福利与正当程序、个别处遇与处遇均衡等理念的冲突与平衡。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中华 《法治研究》2014,(1):97-108
在满足法定的犯罪年龄和刑罚程度条件的前提下,无论未成年人所犯罪行属于何种性质的犯罪,无论未成年犯罪人是初犯、偶犯还是再犯.亦无论未成年犯罪人有无认罪、悔罪表现,其犯罪记录都应毫无例外地予以封存。行为人跨越18周岁前后实施犯罪的,如果其中成年时的犯罪行为轻微,对于包含未成年及成年两个年龄阶段犯罪行为在内的犯罪记录予以整体封存,可以较好地体现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当扩大解释到包括定罪免刑、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从最大程度地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特殊保护的角度出发,各个司法机关在自己职能对应的诉讼阶段结束后,应当及时地、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本部门保留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卷宗材料予以封存。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效力具有持续性。犯罪记录封存机关在审查有关单位据以要求查询的“国家规定”具体内容时,应当注意这些规定是否与《刑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的未成年犯罪记录报告免除义务制度相冲突。  相似文献   

12.
2009年12月15日,新浪网一篇《未成年人轻微犯罪档案里可以不留污点》的新闻报导引起了社会的广泛注意。在四川省,彭州法院联合彭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实施办法》,“消灭”的适用对象是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检察机关不起诉、人民法院有罪判决的所有未成年人,“消灭”的范围包括未成年人违法行为、过失犯罪及危害性不大的轻微丹4事犯罪记录。早在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认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就明确提到过,法院系统要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的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消灭制度,明确其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彭州市这一做法是对该纲要内容的初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实践的一大进步。本文拟对未来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未成年人轻罪消灭制度作一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第一,犯罪动机具有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在不断的提高,但仍存在着一定的贫富差异,许多孩子在攀比中自卑,在虚荣心无法得到满足时,促使其采取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满足其物质欲,满足日益膨胀的虚荣心,为此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二,犯罪性质具有“暴力性”的发展趋势。近年来,暴力抢劫、殴打同学、非法拘禁、强奸、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上升。第三,有的未成年人因心理失衡而实施“报复性”犯罪。第四,从犯罪人的行为表现看,具有成群结伙的“团…  相似文献   

14.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直接制约着一国刑法立法上的犯罪规模。行为的社会普遍性、社会对行为的不能容忍性和刑罚干预的迫不得已性,正面运用是犯罪化的条件,而反面运用则是非犯罪化的条件。“超前立法”可以看成是犯罪化的一种特殊形态。过犯罪化是犯罪化的异化,而过非犯罪化则是非犯罪化的异化,两者都背离了刑法立法的“求真务实,,即其科学性。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直接影响着公民自由范围,两者最终都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条第1款明文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责任。”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  相似文献   

16.
《法律与监督》2006,(6):11-12
检察机关承担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法律监督的职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我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立足检察职能,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再犯罪等方面作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7.
根据新《刑诉法》确立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检察机关可对符合要求的不法未成年人决定不予起诉,实现司法处遇非犯罪化。该制度关涉到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司法权力的制衡,然而,学界缺乏对其存在根基的理论支撑。实际上,刑罚机能及标签理论为未成年人司法处遇非犯罪化提供了理论依据.由检察机关决定未成年人司法处遇非犯罪化也是我国的现实选择。因所附条件的义务属性,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生效不需以审判机关的同意为前提。  相似文献   

18.
元冰凌 《天津检察》2010,(3):16-17,20
我国刑法在缓刑适用上对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采取同一的标准,并未体现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性和应有的适用原则.本文以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的积极意义着手,以所在单位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实证情况为样本,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应当放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适用条件,删除“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主观判定条件,设立专门的未成年犯缓刑监管部门.  相似文献   

19.
论“放小”的刑事政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罚并非万能,而是有其局限和天然的流弊。刑罚的目的、功能以及成本决定了刑罚的使用应是谨慎的、谦抑的,有边界的,尤其是对于轻微的刑事犯罪、无被害人犯罪、偶发犯等更是如此。基于对刑罚的限度与局限的认识,刑事政策上,在“抓大”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放小”,即对于不需台或矫治有可能的犯罪/犯罪人实行宽松的刑事政策,即非犯罪化、非刑罚化与非机构化的“放小”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20.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成了网络上的“弄潮儿”,其中不乏在计算机软硬件、互联网络方面有所建树的少年英才,但另有一部分人却成了网络世界的“骇客”。他们的犯罪行为因犯罪主体年龄的特殊性、犯罪手段突出的高科技性、犯罪后果严重的危害性,成为家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因而法律界、教育界的人士尤其需要为此做出大量的努力。本文拟以网络发展最为成熟的美国的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情况作为参照系,对比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现状,探讨预防、打击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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