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如何完善民事再审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民事再审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借鉴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影响民事再审制度司法效益的因素进行分析,并从转变再审司法理念、明确并细化再审事由、严格限制再审启动主体、实行再审一次终局原则、强化再审审查力度等方面对如何提高民事再审司法效益、增强司法公信力进行了探索,希望对民事再审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蒋琪  秦增光 《中国律师》2010,(12):56-58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再审程序方面作出了较大的变动,使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门槛大大降低,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再审难”的问题。但是,随着司法实践的展开和深入,民事再审中暴露出一些新的法律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相似文献   

3.
《法学杂志》2012,33(5)
刑事再审程序,是一种非常救济程序,应当注重再审纠错与程序安定性价值之间的衡平。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用修改两条、新增两条的方式对刑事再审程序作了一定的修改与完善,有其进步意义。但对于申诉改造、再审事由的设置、再审的启动主体以及再审审理程序的构建等核心问题并没有涉及。因而,此次《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修改只能称得上是程序“微调”。从司法适用的角度来讲,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尚有进一步完善、细化的必要。对此,结合中国的司法实际,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完善,以统一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再审是对失误生效裁判的救济。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速,对再审程序的需求和依赖越来越大,而我国现行的再审程序,因其奠基于计划经济体制与国家职权主义司法理念,其内在不足与外部缺憾显然未能完全适应时势要求,因而与我国社会进步的需要是不相适应的。本文拟就此做一基本探析,并略抒笔者管见。社会正义对再审程序的需求、依赖与再审程序的强化如果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再审程序就是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再审程序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却尚存重大分歧。反对论者主要基于既判力原则…  相似文献   

5.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形式不统一,内容不规范,说理性不强,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也不一.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已经成为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障碍,亟须把再审检察建议写入法律。  相似文献   

6.
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限制人民检察院发动再审的范围,确保当事人的再审诉权。当今再审程序失序,一方面表现为再审泛滥,另一方面则是当事人申请再审难。职权主义在启动再审程序中占据了主导作用,当事人的私权在与国家公权抗衡中显得无足轻重,当事人再审申请没有诉权保障。而且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再审的启动和监督,都是在行使国家公权,公权的膨胀势必削弱私权,而且还可能召致外部的司法干预,权力越大,受干预的可能性越大,形成恶性循环,再审泛滥。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将破坏法院的中立立场,损害法院的公正形象,故…  相似文献   

7.
由于启动再审动机不纯、导入途径华而不实、再审制度设计缺陷和审理程序存在不足等原因,涉诉信访案件导入诉讼程序呈现出主要导入途径不符合法定启动条件、普遍多次导入再审消解司法公信、改判案件数量较少损害司法权威、导入案件数量较多浪费司法资源和再审法院级别较高加剧上行趋势等困境。通过限定再审次数、限制导入条件、规范审查程序等举措可以完善再审审理程序,提升再审的质量。结合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以提级办理和异地审理为基础,在改革前后建立不同的受理、审查、分流和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曾将我国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概括为5个无限,即主体无限、时间无限、次数无限、审级无限、理由无限。①在司法实践中,再审程序中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再审的立案环节。当前,再审程序改革已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②本文拟结合司法实践,对现行的再审立案审查程序作一检讨,并对我国再审程序的重构作些探讨。现行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缺陷立案审查的部门混乱。这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同一法院内部的审查部门不统一。对再审立案的审查,实践中通行的做法有两种:其一是立案庭承担再审立案前对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认为符…  相似文献   

9.
韩智伟 《人民司法》2023,(4):106-111
我国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制度经历了从完全无偿到有限收费的阶段,但有限收费规则并未真正落实,民事再审程序被机会主义者滥用,加剧了司法资源紧缺的困境。确立民事再审案件预收受理费规则,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时一律预收案件受理费,既符合司法有偿、程序相称原则,又可以引导当事人理性行使再审申请权,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在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预收规则的设计中,应区分财产案件与非财产案件,提高案件受理费预交标准,实行倍增制度。在案件受理费负担规则的设计中,明确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由申请人负担;裁定再审的,再审审理程序结束后,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再审程序中调解、撤回再审申请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申请人减半负担;特定情形下确立过错方负担。  相似文献   

10.
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民事再审理由的修改是一大亮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民事再审理由做了较为具体和系统的规定。但是,随着再审案件数量的激增,再审理由在司法实践中陷入困境。本文从审判实践现状出发,立足于再审程序的价值目标,从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三个主体出发探讨民事再审理由的完善。此外,对程序性再审理由和禁止再审的理由这两方面也提出了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项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现行再审制度法律条文与实际运行效果之间的矛盾以及其外在结构形式与内在价值取向上的存在矛盾无法得以迅速解决,严重地阻碍了民事再审制度改革进程。为此需要从民事再审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中发现民事再审制度改革重新构建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的方法,以此来解决民事再审制度的困境,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再审制度改革之路。  相似文献   

12.
谭语 《法制与社会》2014,(7):115-116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背景下,微博凭借自身的便捷性、及时性、低门槛性在全社会迅速风靡。微博所引发的信息传播模式的颠覆性转变,影响和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司法当然也无法置身世外,近年来,司法领域所掀起的微博舆情一轮接着一轮:微博曝光启动司法程序;微博之直播司法审判;微博舆论压力引发再审程序……微博对司法特别是司法公正、司法公开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此通过对微博影响司法方式的探讨并着力分析了微博对于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的强大影响,力求为建立微博及微博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3.
赵宏伟 《山东审判》2002,3(5):32-35
一、复查程序的含义 复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名称并不统一,有的称之为申诉审查,有的称之为再审立案,更多的还是称其为申诉复查。究其含义,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再审主体、申请再审理由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处理,以决定是否提起再审的活动。在这个意义上,笔者以为用“申请再审复查程序”命名更为贴切(鉴于申诉是司法实践中复查  相似文献   

14.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自身监督的职权。司法为民,是当前最具时代色彩的司法话语,它指司法应当以人民为本。本文认为应当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  相似文献   

15.
房丽静 《法制与社会》2012,(35):127-128
民事诉讼再审虽然几经修改和完善,但从立法和司法的现状看,民事诉讼再审路径仍然有亟需完善的地方,本人从民事审判实践出发,对民事诉讼再审路径提出自己的观点,希冀对民事诉讼法有所裨益。主要包括:我国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立法和准立法概况;司法实践中显现的主要问题;民事再审亟需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再审程序,制度设计的宏大理想与不尽如人意的司法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反差,再审理念与具体程序设置上的不科学使得再审无限、终审不终,司法裁判无权威性可言;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可以从理念的再塑和制度的重构两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7.
我国再审改革的必由之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行再审程序的主要弊端申诉与申请再审不加区分。作为宪法保障下的公民的申诉权利在三大诉讼法中的延伸体现,便是请求案件再审的权利。这种权利,正如宪法所保障的其它任何公民权利一样,当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救济之时,定然要按照司法的特性来设计并行使。所谓宪法规定的公民申诉权利应不受限制的主张,既是对宪法本身的曲解,也与现代司法理念不相符。然而,长期以来的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一方面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再审,另一方面又可以申诉方式通过多种非法定渠道要求对生效裁判进行复查以及再审,对这种申诉没有申请时间等任何条件的…  相似文献   

18.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考察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我们发现存在较多不完善之处,当事人不服刑事生效裁判申诉较多,但法院实际再审的很少,检察察机关对刑事再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也存在问题亟需解决。以下是笔者对检察机关刑事再审程序法律监督的粗浅思考,在此权作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   

19.
张旭 《中国司法》2003,(9):59-61
科学地启动民事再审程序是适应司法领域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与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稳定性、权威性和裁判的高效性的需要。民商案件再审制度的改革应是当前司法领域的一个重点课题,改革再审制度关键之所在是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理由予以合理化和明细化,这也是完善再审制度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0.
姜焕强  刘冰 《河北法学》2005,23(12):152-155
我国现行的刑事再审程序是在“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基本思想指导下设计的,司法实践部门在这种思想制度的支配下,对再审程序的操作随意性较大,导致再审秩序混乱,既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又影响了终审裁判的稳定性和既判力,动摇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刑事再审程序的改进与完善是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