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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3日,江苏省睢宁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该县交通局原副局长、公路管理站站长秦克俭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法院认定,被告人秦克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32.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秦克俭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没有上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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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09,(12):45-45
张某于2007年5月24日被任命为青川县交通局副局长在任职期间,他利用分管交通建设,并具体负责工程管理、招投标工作的职务之便,在2009年1月、2月先后收受文某、张某某行贿的现金共计1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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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3日,江苏省睢宁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该县交通局原副局长、公路管理站站长秦克俭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法院认定,被告人秦克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32.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秦克俭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没有上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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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16,(6)
正忏悔人:汪智勇●原任职务:四川省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涉案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犯罪事实:2005年至2013年,汪智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个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07.5万元、黄金200克;利用其参与定价的职务之便,让他人以底价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套取信用社信贷资金350万元,高利转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差12万余元。●判决结果:2015年9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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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孙善武之子孙一在浏阳受审。检察官指控:孙一本人或伙同其父孙善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其父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11万多元,另有600多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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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孙善武之子孙一在浏阳受审。检察官指控:孙一本人或伙同其父孙善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其父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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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亚兴 《党的生活(黑龙江)》2007,(5):46
"职务之便",是媒体常用的词组.一些高官落马,在报道其劣迹时差不多都有此话.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牟取不正当利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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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出场人:杨长清原任职务: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副州长涉案罪名:受贿罪犯罪事实:2011年至2016年期间,杨长清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建、工程及项目推进、贷款审批、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427万元、澳元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36.3302万元。判决结果:2018年6月27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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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8,(10):25-26
1999年至2007年,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局长李传华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他人贿赂156699元——这是这个贫困县近10年来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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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义 《党的生活(黑龙江)》2017,(1):1-1
依笔者拙见,腐败可分为"有形腐败"和"无形腐败"。"有形腐败"是腐败分子利用权力、岗位之便贪污受贿,其问题大多可以量化。仅举近期的一个判例便可说明问题:公安部党委原副书记、原副部长李东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有形腐败"有四个突出特点: 相似文献